发表时间: 2008-10-09 19:20:58作者:高建业
庭审现场
10月8日,经由滁州市中院指定管辖,涉嫌受贿近百万元、挪用资金1200余万元的原安
徽圣力酿酒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钮卫在凤阳县人民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自1997年至2006年底,在钮卫分别任圣泉集团滁州酿酒有限公司经理、安徽圣力酿酒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公司基建、设备采购安装、原材料采购、广告投放等项目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52次收受贿赂款物合计96.24万元。并指控钮卫在2005年4月安徽圣力酿酒有限公司进行企业改制过程中利用职权,个人决定挪用公司资金1211.4238万元用于购买700万元国有股、支付滁州市琅琊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借款364万元以及部分职工退股款。并将购买的股权分配给自己和其他8名经营管理人员。
2007年1月,安徽圣力酿酒有限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购,钮卫等人将挪用的1211.4238万元归还。经核算,钮卫挪用资金购买的股权税后升溢2261.3244万元。案发后,钮卫退出全部受贿款物,并退出股权升溢款5756799.41元及价值253万元的汽车四部。
庭审中,接受指定管辖的凤阳县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出庭支持公诉。钮卫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96.24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同时以由于国企改制需要、通过公司董事会议研究决定、且在征得政府委派的企业改制工作组的同意的情形下向公司借款为由,对其挪用资金 1211.4238万元的指控予以辩驳。整个庭审持续了近一天的时间,由于案情重大,法庭没有作出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