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死缓的北京高官可能提出上诉

发表:2008-10-20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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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法庭认定他和情妇总共收受贿赂财物折合人民币690余万元。辩方认为,检方指控和法庭认定的犯罪事实大部分与基本事实不符或者适用法律不当,刘志华很可能提出上诉。

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一审判决星期六公布。判决书认定刘志华犯受贿罪,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授权审理此案的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已经查明,1999年至2006年,刘志华利用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在楼盘出售、土地开发、项目审批、职务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情妇王建瑞(另案处理)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59万元。案发后,绝大部分赃款、赃物被追缴。

*被告律师对死缓判决有异议*

刘志华的辩护律师莫少平对这一判决提出异议。他对美国之音表示,如果法庭认定刘志华所犯的10项受贿事实都确有其事而且证据确凿,判处死缓不能说是于法无据。但是,他表示,问题在于检方指控和法庭认定的受贿事实与实际情况有很大出入。

*莫少平:大多指控与事实不符*

莫少平说:"我作为他的辩护律师恰恰认为,指控的10项事里的大部分事实与基本事实不符,或者具有相当大的冲突。其次有一部分是属于适用法律是不当的。或者说,你对法律的理解,或者具体来讲,就是对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案件的解释意见本身,他们理解不正确,然后生生去适用这个法律。这个我们认为是适用法律不当。"

中国媒体21世纪经济报导说,在本案开庭审理中,检方提出刘志华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北京中融公司烂尾工程"三义大厦"以4亿元置换给国家机械工业局。

报导说,检方观点认为,被告人与其情妇为此分两次向中融公司董事长回铁勇索要钱物。其中包括伙同王建瑞索要价值40.90万元的别克轿车一辆,授意王建瑞索要以人民币投资入股方式入股北京鹏森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400万元。

辩方律师莫少平指出,鹏森公司是由多家企业投资合办的实体公司,检方所指控并扣押最大一笔所谓受贿财物就是那400万元,但这笔资金是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可能被作为行贿性质的回扣交给个人。

莫少平说:"任何人都不可能把注册资本金揣到自己腰包里。人家出了注册资本金实际上在财物帐户上记载的都是长期投资嘛。他看在刘志华的面子愿意出资愿意成立这个(公司)倒是有可能。但是他毕竟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做一个正常的投资。而且投资成立鹏森公司的有好几家是国营公司。所以,它(法庭)把这个400万,就是人家出的注册资本金400万投到鹏森公司里,认定是刘志华和他的情妇索要的回扣。"

*律师:刘志华的众多绯闻并不可信*

这位辩护律师指出,刘志华在2006年被撤职之前曾主管监督北京奥运会筹建项目,但是他被指控判罪的事由跟奥运工程没有任何关联。莫少平还表示,矿工出身的刘之华被立案侦查后,有关他私生活的传闻有如天花乱坠,但他了解的情况是刘志华在任职期间口碑一直不坏,只有一名女友。

莫少平说:"跟王建瑞这个情妇保持了十多年的关系。王建瑞是58年生(的)人。所以他只有这么一个(情妇)。他说得非常清楚,接触的女人除了老伴之外,就王建瑞这么一个人。所以,传说他有多少多少情妇,这也属于讲故事。"

*莫少平:提出上诉的可能性很大*

莫少平律师表示,目前关在秦城监狱的刘志华已经与他的一名助理律师见面,但是尚未决定是否上诉。莫少平说,他这两天将去会见刘志华,商量此事,估计提出上诉的可能性很大。


来源: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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