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个问题,我再次给杨福生和王静荣打了电话。他们告诉我说,至今没有接到通知,后事还无法处理。
在26日晚上,王静荣与我通电话时,就问过上海会怎么处理尸体一事。
对死刑犯的遗体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规定。按司法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对罪犯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三)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上海有火化条件,估计会将尸体火化,让家属领取骨灰。
执行三天也不通知,家属肯定会着急。我建议他们,在下个星期一给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打电话。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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