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走私暴力受害者可申请美国绿卡

发表:2008-12-09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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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USCIS) 8日发布一项新规定的暂行办法,允许T和U非移民签证持有者申请成为合法的美国永久居民。这项暂行规定贯彻了《2000年保护被贩卖人口和暴力受害者法案》( Victims of Trafficking and Violence Protection Act of 2000)。此规定在联邦政府注册办公室( Federal Register)公布30天后生效。

T类签证是非移民类签证, 发给那些遭受人口贩卖走私的受害者。U类签证也是非移民类签证,发给那些其它犯罪受害者,如受到实质性的肉体上和精神上的虐待,并愿意协助美国政府官员进行调查的个人。

要想申请成为合法的美国永久居民,持有U签证者从获签证日起需在美国连续待满3年以上。持有T签证者在调查和起诉犯罪案件过程中,也需在美国连续待满3年以上,T签证者同时要出示一份首席检察官的证明,说明调查和起诉过程已经完成。

在提交申请时,T签证和U签证者必须持有有效的非移民身份,USCIS每年的T签证者绿卡名额是5,000名。持T签证者其主要家属不在这个限额之内。对持有U签证者没有数量限额。

这项目前的暂行规定可在相关网站上查询,已经发送到联邦注册办公室(Federal Register)公布。公众可在它发表60之内提出反馈意见ww.regulations.gov。USCIS在颁布最终版本时将考虑一些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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