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8-12-14 08:05:31作者:(香港)李大立
中共为保政权,不惜花费数亿民脂民膏「重修清史」,电影电视报纸杂志连番宣扬「康乾盛世」,自比满清,殊不知自掴耳光,中共极权政府连满清王朝都不如。
试以杨佳案为例,笔者在「杀杨佳易,平民愤难」一文中说过:「杨佳一案极有可能像当年的「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样成为一个朝代法治的表徵,而传之万世。」(见08年10月5日「新世纪新闻」)
清末浙江余杭书生杨乃武,因前租户小白菜夫葛某暴死,被其夫家寃屈与杨通奸杀人而告官。此前杨因为民请命,得罪官府;小白菜又年轻美貌,县衙内调戏未遂,官府藉此公报私仇,酷刑之下,双双被屈打成招,判为死罪。杨家不服,屡判屡告,历经余杭知县初审丶杭州知府覆审丶以及浙江巡抚衙门丶布政使藩台衙门丶按察使臬台衙门「三司会审」,铁案已定,刑部回文处斩。杨家千里赴京告御状,谁知被都察院发回浙江重审,维持原判。两浙士林不满判决,十八位同科举人联名上书,控告浙江大小官员官官相护丶草菅人命,要求全案提京覆审。幸得刑部侍郎翁同龢详细研究案情,发现疑点多多,专为此事奏本,慈禧太后从善如流,下旨重审,并派出监察御史王昕微服私访余杭。王按实呈报,慈禧令礼部侍郎胡瑞澜到杭覆审。地方势力再三要胁,如果翻案,地方官将颜面尽失,无法驾驭百姓。於是,胡瑞澜再次刑讯逼供,维持原判。浙江士林二十馀人再次联名上书,在翁同龢等清官多方还请下,慈禧下旨全案提京审讯。所有涉案件人员丶官员丶证人以及殓葬已三年的葛某棺木分批运京,慈禧明示不得用刑,开棺验尸,当面对质,该案终得公正的审讯,各种疑点一一解开,真相大白,成了千古奇案,百馀年来流传极广,成了一个朝代法治的表徵。
与此极其相似的是今天的杨佳案,其案中的疑点重重丶士林的联名上书丶亲属的上诉及民意的同情均有可比性,唯一不同的是清末慈禧太后尚且懂得人命关天,体察民情,不惜代价要找出案件真相,客观结果却是弱势社群得以平反昭雪,而贪官污吏得到应有的惩处;而一百多年後自称「三个代表」的中共极权,连一百多年前的专制王朝都比不上,不但全案疑点污点多多丶犯案的原因丶动机和经过都不明不白,被告的精神状况未经合法鉴定;而且秘密审判黑箱作业丶被告及其亲属被剥夺了自行聘请律师的权利丶被告被剥夺了答辩的权利丶证明人拒不出庭作证,知情人被逮捕监禁丶被告人亲属被关进精神病院……甚至行刑前夕安排被告人母子相见,仍然隐瞒死刑核准的消息,在在都表明今天的中共极权,体察民意连一百多年前的满清都不如;满顸蛮横则远过之,因此,可以预见,中共极权将来的下场,一定比满清政府更可悲。
近见台湾知名作家龙应台女士「对比杨佳,大清为何不杀汪精卫?」大作(08年12月1日各海外网站),里面说到:「有道是“时势造英雄”,真正救了汪精卫的,用今天的术语,应该归结为两个字——民意。」龙女士写道:「汪被抓後,连革命党人也以为必死,但当汪的绝命诗传出,特别是陈璧君自投监狱与汪同生死的消息传出後,民间舆论陡然为之一变,呼龥释放汪精卫的声音不绝於耳,并演变为对革命党人的同情和支持,……对这一切,清政府不能不有所顾忌,大清统治者肯定还知道,杀掉汪精卫虽然能够增加民众的恐怖,但也必然增加民众对清政府的厌恶,在这个历史的关头,我们还是要感谢清政府作出了刀下留人的明智选择……。」笔者吁请中共领导层,仔细地读一下龙应台女士的这段文字,将来中国大陆的历史发展,一定会证实龙女士的预见:「从此以後,凡是经历过这一历史的人,在他心底里肯定知道:有一个算术符号(抗暴英雄——笔者注)从此有了姓氏(杨佳——笔者注)。」
顺便一提,笔者在「民主中国」举办的「中国民主转型的现状与前瞻」徵文中发表了几篇探讨中国民主化道路的文章,主张结束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以暴易暴的历史,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以台湾民主改革为榜样,以颜色革命(和平理性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去对抗中共的暴力统治,才有希望从此走上民主宪政之途。今天仍然坚持这种看法,这和笔者在杨佳一案所表达的观点并不矛盾。笔者同情杨佳和他的父母,以及所有受到中共恶警残害的老百姓,是因为他们被无端剥夺了人权,没能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是因为对中共的无法无天感到极大的愤慨。并不等於赞同杨佳以极端的方式抗争,更不鼓励大家这样做。因为笔者认为如果杨佳和广大民众团结起来,像台湾人民一样,用集体的力量向专制极权抗争,效果一定会比同归於尽的个人抗争更有效,一个个像杨佳一样死都不怕的勇士投身民主运动,一定会让中共极权恐惧万分。
笔者认为,杨佳案不是一件单纯的孤立的刑事案,它是一件特殊的政治案,因为他只会发生在中国大陆这种特殊的政治环境里,它的发生有它特殊的社会和政治原因。既然发生了,与其道貌岸然地横加指责,不如多些看到它的正面意义。而且,数万平民百姓和知名学者强烈反应,不可能都错了,这是一种中国特色的社会现象(民主国家警察滥权受到严密监督,不会发生杀警报复案件,如有发生,杀警者也不可能受到广泛的同情和声援),因此,对杨佳不可以民主国家的标准进行谴责,因为他首先是受害者,然後才是犯案者。著名学者何清涟认为:「那些为所欲为,以虐待平民为乐的警察才是真正的罪犯。」我赞同中国大陆刘水先生在「杨佳撬动了制度转型的历史车轮」一文中所说:「中国制度转型已经和将有许多推动者,推动的方式和程度各不相同,但在中国特殊的政治环境下,杨佳无意间将中国制度转型的急迫性重重地推了一把,非常悲壮!」
(写於08年12月4日)
(www.davidyung.blogspot.com)
(首刋於08年12月10日「观察」杂志网站)
试以杨佳案为例,笔者在「杀杨佳易,平民愤难」一文中说过:「杨佳一案极有可能像当年的「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样成为一个朝代法治的表徵,而传之万世。」(见08年10月5日「新世纪新闻」)
清末浙江余杭书生杨乃武,因前租户小白菜夫葛某暴死,被其夫家寃屈与杨通奸杀人而告官。此前杨因为民请命,得罪官府;小白菜又年轻美貌,县衙内调戏未遂,官府藉此公报私仇,酷刑之下,双双被屈打成招,判为死罪。杨家不服,屡判屡告,历经余杭知县初审丶杭州知府覆审丶以及浙江巡抚衙门丶布政使藩台衙门丶按察使臬台衙门「三司会审」,铁案已定,刑部回文处斩。杨家千里赴京告御状,谁知被都察院发回浙江重审,维持原判。两浙士林不满判决,十八位同科举人联名上书,控告浙江大小官员官官相护丶草菅人命,要求全案提京覆审。幸得刑部侍郎翁同龢详细研究案情,发现疑点多多,专为此事奏本,慈禧太后从善如流,下旨重审,并派出监察御史王昕微服私访余杭。王按实呈报,慈禧令礼部侍郎胡瑞澜到杭覆审。地方势力再三要胁,如果翻案,地方官将颜面尽失,无法驾驭百姓。於是,胡瑞澜再次刑讯逼供,维持原判。浙江士林二十馀人再次联名上书,在翁同龢等清官多方还请下,慈禧下旨全案提京审讯。所有涉案件人员丶官员丶证人以及殓葬已三年的葛某棺木分批运京,慈禧明示不得用刑,开棺验尸,当面对质,该案终得公正的审讯,各种疑点一一解开,真相大白,成了千古奇案,百馀年来流传极广,成了一个朝代法治的表徵。
与此极其相似的是今天的杨佳案,其案中的疑点重重丶士林的联名上书丶亲属的上诉及民意的同情均有可比性,唯一不同的是清末慈禧太后尚且懂得人命关天,体察民情,不惜代价要找出案件真相,客观结果却是弱势社群得以平反昭雪,而贪官污吏得到应有的惩处;而一百多年後自称「三个代表」的中共极权,连一百多年前的专制王朝都比不上,不但全案疑点污点多多丶犯案的原因丶动机和经过都不明不白,被告的精神状况未经合法鉴定;而且秘密审判黑箱作业丶被告及其亲属被剥夺了自行聘请律师的权利丶被告被剥夺了答辩的权利丶证明人拒不出庭作证,知情人被逮捕监禁丶被告人亲属被关进精神病院……甚至行刑前夕安排被告人母子相见,仍然隐瞒死刑核准的消息,在在都表明今天的中共极权,体察民意连一百多年前的满清都不如;满顸蛮横则远过之,因此,可以预见,中共极权将来的下场,一定比满清政府更可悲。
近见台湾知名作家龙应台女士「对比杨佳,大清为何不杀汪精卫?」大作(08年12月1日各海外网站),里面说到:「有道是“时势造英雄”,真正救了汪精卫的,用今天的术语,应该归结为两个字——民意。」龙女士写道:「汪被抓後,连革命党人也以为必死,但当汪的绝命诗传出,特别是陈璧君自投监狱与汪同生死的消息传出後,民间舆论陡然为之一变,呼龥释放汪精卫的声音不绝於耳,并演变为对革命党人的同情和支持,……对这一切,清政府不能不有所顾忌,大清统治者肯定还知道,杀掉汪精卫虽然能够增加民众的恐怖,但也必然增加民众对清政府的厌恶,在这个历史的关头,我们还是要感谢清政府作出了刀下留人的明智选择……。」笔者吁请中共领导层,仔细地读一下龙应台女士的这段文字,将来中国大陆的历史发展,一定会证实龙女士的预见:「从此以後,凡是经历过这一历史的人,在他心底里肯定知道:有一个算术符号(抗暴英雄——笔者注)从此有了姓氏(杨佳——笔者注)。」
顺便一提,笔者在「民主中国」举办的「中国民主转型的现状与前瞻」徵文中发表了几篇探讨中国民主化道路的文章,主张结束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以暴易暴的历史,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以台湾民主改革为榜样,以颜色革命(和平理性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去对抗中共的暴力统治,才有希望从此走上民主宪政之途。今天仍然坚持这种看法,这和笔者在杨佳一案所表达的观点并不矛盾。笔者同情杨佳和他的父母,以及所有受到中共恶警残害的老百姓,是因为他们被无端剥夺了人权,没能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是因为对中共的无法无天感到极大的愤慨。并不等於赞同杨佳以极端的方式抗争,更不鼓励大家这样做。因为笔者认为如果杨佳和广大民众团结起来,像台湾人民一样,用集体的力量向专制极权抗争,效果一定会比同归於尽的个人抗争更有效,一个个像杨佳一样死都不怕的勇士投身民主运动,一定会让中共极权恐惧万分。
笔者认为,杨佳案不是一件单纯的孤立的刑事案,它是一件特殊的政治案,因为他只会发生在中国大陆这种特殊的政治环境里,它的发生有它特殊的社会和政治原因。既然发生了,与其道貌岸然地横加指责,不如多些看到它的正面意义。而且,数万平民百姓和知名学者强烈反应,不可能都错了,这是一种中国特色的社会现象(民主国家警察滥权受到严密监督,不会发生杀警报复案件,如有发生,杀警者也不可能受到广泛的同情和声援),因此,对杨佳不可以民主国家的标准进行谴责,因为他首先是受害者,然後才是犯案者。著名学者何清涟认为:「那些为所欲为,以虐待平民为乐的警察才是真正的罪犯。」我赞同中国大陆刘水先生在「杨佳撬动了制度转型的历史车轮」一文中所说:「中国制度转型已经和将有许多推动者,推动的方式和程度各不相同,但在中国特殊的政治环境下,杨佳无意间将中国制度转型的急迫性重重地推了一把,非常悲壮!」
(写於08年12月4日)
(www.davidyung.blogspot.com)
(首刋於08年12月10日「观察」杂志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