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有这么一段最引人注目。周教授说,有一年他到福建做个调查,福建省政府的高官,给他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几年前,耶路撒冷发生了一起公交车爆炸的恐怖袭击,炸死了十来个人,其中包括两名中国人。以色列政府立刻与中国方面联系协商赔偿事宜,但经过中国领事馆的核实,这两个人是福建偷渡客,属非法入境打工,于是使馆方面不再管。
后来,以色列政府专门开了一个会,会议认为,在以色列国土上无辜死亡的人,政府都有责任对其负责,至于这个人偷渡与否,那是另外一回事。会议最后决定,对两名死难的中国人一视同仁地按照以色列国民待遇善后。会后,以色列政府派专人到福建找到两位农工的家人,抚恤金标准如下:
死者健在的父母按照每月1,100美金的标准发放直到老人去世;未成年子女按每月1,100美金的标准发放直到成年;有妻子的按照每月1,700元美金发放直到去世。死者家属要求一次性支付,以色列政府也同意了,最后支付的金额是每位死者赔偿70万美金。所有相关的调查费用全部由以色列政府负担。消息传开,在福建掀起了去以色列打工的狂潮。福建省政府的官员说,怎么挡也挡不住。
周教授讲的这个故事,非常令人感慨:这两个中国人,不仅不是以色列的公民,而且还是偷渡进入以国(违反了以色列移民法),又在当地非法打工(违反了以色列劳工法),属于抓获应被递解出境的违法者。但以色列竟然按自己的国民对待,给予同样的抚恤金。从这个小例子就可以看出,以色列这个属于西方文明体系的国家,对待生命的态度。他们要近全力保护在以色列这块土地上所有人的安全,如果没有成功,他们愿意付出最大的代价,给予补偿,对他们的家人,在经济上要一直管(负责)到死。
以色列这样的做法在西方并不是罕见的,例如美国发生911恐怖袭击事件那天,包括被炸的纽约世贸大厦,还有被劫持飞机上的乘客等,总共有2,966人遇难。但最后不管他们是不是美国公民,也不管有没有"绿卡",平均每个人获得了美国政府150万美金的赔偿;虽然911事件当天,美国就损失了三千亿美金。
以色列和美国,对在本国土地上遇难的无辜者,不管是不是本国人,是不是有居住绿卡,都像对待自己公民那样一视同仁,给予同样的赔偿。但中国驻以色列领馆,对中国人在当地遇难,会以偷渡客理由,连管都不管。一样的中国人,在不同的世界,得到的是对"人"和"非人"般不同的对待。
但这并不是偶然现象。 1993年满载中国偷渡者的"金色冒险号"货轮抵达纽约海岸时,由于绕过好望角,航行了大半个地球,折腾了一百多天,抵达纽约时由于大船无法靠岸,而蛇头又没有安排好小船接应,导致偷渡者纷纷跳船,游泳上岸。有些人不会游泳,也只好跟着跳海,结果淹死了10人。当时美国政府也是找到中国使馆,希望安排这些遇难者的后事,但中国领馆的态度,和驻以色列大使馆一模一样,以这些人是偷渡客为由,也是根本不管。
在以色列遇难的两个中国人家属,对以色列本来要按月支付的抚恤金,不太放心,而是要求一次性付给。事实上,如果按月付给,明显金额更大,可能超过100万美元。但他们宁可一次性获得,虽然只有70万美元。从这点也可看出,中国人已经被政府吓怕了,他们不敢相信那种按月付给的承诺(哪怕是外国政府),他们想一次到手才放心。
中国人的这种担心可以理解,因为在中国那种社会环境,有几个人还敢相信政府?不要说西方学者统计推算出的,在共产党掌权的这60年,中国就有多达8千万人死于镇压、迫害和饥饿(人为政策造成的大饥荒)。仅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那场四川大地震,就有9万人丧生,其中1万多是学校的孩子。虽然它是天灾,但事后发现,那些倒塌的校舍,多是建造时偷工减料、或用劣质、废料建造的房子,被中国人称之"豆腐渣工程"。那些遇难孩子的家长,对此非常愤怒,上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可是,中国所有的法院,都拒绝受理这种案件,说政府高层有指示。而那些不断上告喊冤的遇难孩子家长,有的还被当局以破坏治安为由威胁恐吓,甚至遭迫害。
但四川大地震,毕竟是天灾(但早有报道说,有地震专家事先提出警报,但国家地震局根本没有给予重视。对此事中国政府也拒绝调查)。但随后发生的三鹿毒奶粉事件,则完全是人为造成的,是有意往牛奶里掺毒,受害的婴幼儿已多达30万。中国实行一胎化,一家就一个孩子,在不到2岁的刚发育的阶段,肾脏因为喝毒奶粉而造成伤害,他们长大以后,有个三长两短,怎么办呢?受害婴儿的家长们,要求政府赔偿,因为三鹿是国营企业,它所在的石家庄市政府又一直隐瞒奶粉有毒的事实,还有国家食品检验机构,给三鹿奶粉发放"免检"证书,等于是层层政府机构联手犯罪。对这样一个明显人为造成的几十万婴儿生命和身体受伤害的恶性事件,中国政府至今都没有给予受害孩子一点赔偿。有些胆大的受害孩子的家长们联合起来,要通过法律手段,上告索赔,但在中国各地,都遭到法院拒绝,说是上级有指示。
在三鹿公司所在地的石家庄市,有些勇敢的律师,组成律师团,替那些可怜的孩子打官司,写状子,可是递交到石家庄中级法院、河北省高级法院,却都不被受理,说是有统一规定,不能受理这种案子。
这种状态真是令人感慨万分。这些律师团代理63名受害婴儿打官司,要求的全部索赔才是691万人民币,如果最后是全额付给,平均下来,每个受害孩子才得到 11万人民币(不到2万美元)。而中国人死在了以色列,一次性就获得70万美元的抚恤金。中国人的命,到了以色列,到了西方国家,才值钱。
当一个人的命在自己的国家根本不值钱的情况下,亿万中国人仍那么"爱"那个践踏自己生命的独裁国家。到底是中国人真宽容大度,"儿无论如何都不嫌母丑(恶)",还是早已成为专制意识形态的牺牲品而毫无知觉?无数的中国人还往那架正在碾死他(生命和思想)的机器上全力拧紧一个螺丝钉,这是中共这架专制机器仍高速运转的根本原因。
2009年1月14日于美国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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