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颠覆国家政权

发表:2009-02-22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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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慧网上,每天都可以看到有法轮功学员被酷刑折磨、精神崩溃、家破人亡的事例,人们也许会问:他们究竟犯了什么法要受到如此迫害,而中共的执法机构又是凭借什么权力而恣意妄为。

据明慧网相关报导显示,法轮功学员多数被冠以两种罪名被关押于中共监牢:利用邪教组织妨碍法律实施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自2007年以来,全国陆续出现一些良心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从法律角度证明法轮功学员是无罪的,中国法律明文规定,法轮功不在法律规定的邪教组织范围之内,法轮功不是邪教,所以法轮功学员当然也不会"利用邪教组织妨碍法律实施"。至于说"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主要是因为在搜查法轮功学员住所时有法轮功的真相资料和《九评共产党》书籍,讲述法轮功真相并不会对国家政权有什么威胁,国内国外的法轮功学员讲了这么多年也没有危害到国家,至于说《九评共产党》揭穿了中共的真面目就被认为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那么全中国人90%以上都要获罪入狱了,现今社会有几人不骂中国共产党,有几人不对中共的贪污腐败恨之入骨。从法律上讲,法轮功学员的行为不构成任何犯罪,所以中共执法机关对法轮功学员的指控也是不成立的。

既然法律上不能证明法轮功有罪,他们又是怎么被投入监牢的呢?2009年2月6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几名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也许可以提供一些答案,开庭前,沈阳市司法局给相关辩护律师打电话,要求律师辩护时不能改变中共对法轮功的定性,并且威胁律师要考虑后果,指示街道、居委会找到法轮功学员家属,阻止家属去法庭旁听,开庭当天,以安检为由阻止律师入庭辩护。也就是说,沈阳司法局在导演一场只有演员,没有观众的戏给自己看,而这一切的幕后主使正是中共的盖世太保组织--610办公室。中国大陆的司法人员都知道,在对待法轮功的问题上,法院、检察院根本就没有任何司法权,定罪量刑全凭"610"的一句话,可以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判个10年8年,国家的法律在 "610"面前一文不值,没有任何法律尊严,因为"610"维护的是中共的利益,是中共在法律之外的一只黑手。当然,法律上也没有指明中共是邪教组织,但利用中共的黑帮组织妨碍法律实施应该也是违法的吧!

"中共是执政党,是最爱国的,是永远伟大、光荣、正确的",这是中共反复宣传灌输给中国人的,可是中共的所为却令人匪夷所思,中共要维护国家政权,却宣传"造反有理",十年文革浩劫使中国社会动荡不安,天昏地暗;中共爱国,却把144万平方公里土地白白送给了俄罗斯,半个黑瞎子岛只留下最差的土地,好的都给了人,割出个蒙古让人家独立,把一个桑叶版图的中国搞成个瘦公鸡,爱国需要送那么多土地给别人吗!中共号称以法治国,可是下到村官,上到中共党国大员,无不号称"我就是法",一个中共的官员就可以代表法律,中共的劳教所、监狱的恶警也是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对法轮功学员犯下令人发指的罪恶!难道中国有两套法律系统:一套是摆样子给老百姓的法律,一套是中共自己的法律,而且中共的权可以大于任何法律!可是,在中国人心目中,国家只有一套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超越于国法之上,那么中共的作为---以执政权来破坏国家法律,出卖国土,欺压奴役百姓,酷刑折磨良心犯,肆意迫害善良,不是在颠覆国家政权吗,中共才是真正的叛国者!

法律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保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国法,也不能使一个国家良好的运作,跻身国际社会,任何国民都应该维护法律尊严。"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无法无天的中共必将受到法律的正义审判,而那些中共的组成份子---党员,团员,少先队员也必将为中共少数人的罪恶买单,要想不被清算,只有退出中共,改过迁善才有走向新生的希望。

(清心文学原创)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看中国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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