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批示后 英山县书记照样被提为副市长

作者:昝爱宗 发表:2009-03-1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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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期间,从网上看到,《湖北日报》曾曝光过的湖北英山县垃圾场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当地政府不顾民意,最后引发群体性事件,多名村民被关押。村民马大进先后到武汉、北京上访,向温家宝告英山县委书记王浩鸣的状,没想到王浩鸣一不做二不休,干脆把马大进抓进看守所,然后判刑坐牢4年,另一维权者万柏青判刑2年,罪名都是聚众扰乱公共秩序。马大进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黄冈市中级法院,法院审查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应无罪释放,要求发回重审,据说3月底将开庭重审。这个时候,马大进已经被关一年多了。

当初,就是这个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曾惊动了国务院信访办和温家宝,国务院信访部门赶到英山调查,王浩鸣赶紧为被污染村的村民装上了自来水,以此遮羞,蒙骗过关。本想温家宝批示后,《湖北日报》也曾曝了光,王浩鸣的政治仕途应该暂停一阵子吧。可谁知,县官不如现管,2009年2月,导致民怨沸腾的王浩鸣已升任湖北省黄冈市副市长,成为黄冈五名副市长的最后一名。

在英山县,县委书记王浩鸣前后工作长达14年,笔者与他电话联系时,他否认英山发生群体性事件,但都是满口官话,丝毫不提政府失误。网上资料说,该县一直流传着他的"权大于法"语录,其中他对马大进向上级举报污染一事作了如下"指示":

1、垃圾场事件应该当成政治事件来处理;
2、没有罪也要找个罪名给他按上;
3、指示政法部门"判3~7年"。

现在,我们经常听到"不折腾"这样的话,可不折腾在官员眼里就是"折腾"的意思,王浩鸣的提拔就是折腾出来的结果。如果不折腾,他可能还不被提拔,这就是中国基层官场的怪现状。垃圾场污染,全国并非英山仅有,但英山的压制确实少见的,目前被判刑的马大进和万柏青还在监狱中被冤枉,王浩鸣以黄冈市副市长身份兼任中共英山县委书记,王书记不调离,恐怕马大进冤案就难以伸张正义,权大于法可见一斑。

今年3月8日,我看到温家宝和湖北英山县全国人大代表的一则新闻,说"两会"期间,湖北一人大代表将89岁老太所绣鞋垫赠送温家宝,这位全国人大代表正是英山县温泉镇百丈河村党支部书记王金初,报道说她受乡亲们委托,将一双绣有"福"字的鞋垫送给温总理。鞋垫是白色底,感谢总理亲政为民,清清白白;鞋面上绣了梅花,寓意能经风吹雨打。

没有想到这个代表不但是英山人,还是群众反映污染问题的温泉镇人,可英山人为什么不找她向温家宝反映污染问题呢?听英山当地人说,这个代表和官员走得很近,哪会关注老百姓的生死。

英山非法垃圾场污染事件,尽管惊动中央和湖北省委,但下面铁板一块,人大代表也装聋作哑,只能靠当地民众自发维权了。

早在2007年10月,即中共"十七大"之前,在马大进等上访者的感动下,《湖北日报》记者刘鼎前往黄冈市英山县采访垃圾场非法运营5年的问题,证实了该垃圾场给周围沙湾河村、山溪坳村、甘塘坳村三村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化验后大肠杆菌及氯化物含量都严重超标,直接危及2000多名村民的饮水安全,影响了上千亩农田和数百亩茶园的正常收成,随后给予报道。当地村民要求政府采取措施迁移这个垃圾场,但至今政府只是解决了农民的饮用自来水问题,垃圾场依然非法运营。村民马大进告诉记者说:"我们过去一直饮用山上的井水,如今只能每天到一公里外的地方找水。"这位村民向湖北日报举报后,国务院信访办调查后,村民仅仅享受了自来水,可那些上访者却遭受秋后算账,被送进看守所,罪名是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英山县环保局陈副局长曾接受湖北日报及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任何项目建设都必须进行环境评价论证,英山县垃圾场在建设时没有向环保部门提交环境评价报告,这是不合法的。由于这个垃圾是县政府决定建立的,因此环保部门至今没有对此进行处罚。"十七大"结束后,2007年10月29日,英山县就发生了警方将上访举报污染和抗议政府的沙湾河村民多人从家中带走,随后有的拘留,有的判刑,马大进及万柏青就是被判刑的两名维权者。

王浩鸣,今年51岁,中学毕业,15岁参加工作,自称大专学历,硕士学位。
湖北英山县委书记王浩鸣手机电话:13707251188,
县委书记办公室电话: 0713-7012490
英山县中共县委机要科(县委书记秘书办公室)电话:0713-7013229
湖北省环保局信访办 李俊华(武汉)电话: 027-87167216
中国湖北黄冈市政府网站上目前已挂上湖北黄冈市副市长、英山县县委书记王浩鸣的职责说明:  
负责农业、农村、民政、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移民和农科教统筹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农村工作办公室(含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含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白莲河水库管理处)、民政局(含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水产局、农业机械管理局、农垦事业管理局、粮食局、供销合作联社、扶贫开发办公室、老区建设促进会,协管市气象局、水文局。承担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浩鸣的邮箱: [email protected]

王浩鸣的简历:  

王浩鸣,男,汉族,1958年12月生,湖北黄州人,197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硕士学位。  

1973年8月至1975年10月在黄冈县幸福水库下放劳动;  
1975年10月至1977年8月在湖北省水电学校学习;  
1977年8月至1982年3月在黄冈地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工作;  
1982年3月至1985年12月任黄冈行署办公室农业科办事员;  
1985年12月至1988年10月任黄冈行署办公室副科长   
(其间:1984年 9月至1987年12月在华中农业大学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8年10月至1993年8月任黄冈行署多种经营办公室科长;  
1993年8月至1995年12月任黄冈地区多种经营办公室副主任

(其间:1992年3月至1994年3月下派到黄州陶店乡任党委副书记);  1995年12月至1998年12月任英山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委员;  

1998年12月至2003年3月任英山县委副书记   
(其间:1997年7月至2000年9月在湖北大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硕士学位学习,  
2000年9月至2000年11月在湖北省党校县市委书记班学习);  
2003年3月至2006年9月任英山县委副书记、县长   
(其间:2005年10月至2005年12月挂职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委副书记);2006年9月至2007年1月任英山县委书记   
(2006年12月当选为中共黄冈市委第三届委员会委员);  
2007年1月至2009年1月任英山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年2月起任黄冈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浩鸣照片在这个网站上,链接:http://9dh.cnhubei.com/9dh/2007-06/13/cms373207article.shtml

附:

(1)、湖北英山县垃圾场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关注和报道的媒体有:

2007年11月21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栏目以"湖北省英山县垃圾场严重污染、危害村民生活"为踢电话连线采访受害村民。

2007年12月12日,《新华内参》以"英山垃圾场1000名村民受污染存隐患》为题报道此事。

2007年12月19日,《湖北日报》以"英山垃圾场违法运营5年》,用半版大篇幅进行报道。

2008年,中国环境网及中新网进行关注,网络论坛转载较多。

(2)、英山县政府忽悠民众的文件:"英山县政府目前对垃圾场的处理意见"

一、垃圾场不会搬迁。山溪坳垃圾场选址是县政府和温泉镇政府实地考察后,最终以危害性、经济性多方面考量后确定的。已经报省市专家评审立项,待批准后,国家将会投入资金进行了无公害处理。(说明2003年建设并投入使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现在问题出现了,在"补手续")

二、沙湾河村反映的饮水困难问题,县政府已安排水利部门解决,此工程正在建设中。沙湾河村村民现在的饮水问题,由环卫部门购买消毒药品进行消毒,县卫生防疫站指导并进行监控,保证用水安全。 (消毒能解决长期饮水问题?垃圾场不搬迁,除了饮水问题,耐以生存的农田问题如何解决?)

三、县政府责成建设部门加强垃圾场填埋的管理,加大平面覆盖、灭蝇、消毒工作力度。在垃圾填埋场下游50米将会新建一个污水沉淀池,作简单截渗处理。

(当地农民批评:英山县领导有做表面文章之嫌,这是一个治标不治本的方案。另据中国环保万里行记者采访有关专家时透露,一般造成环境污染后最少50年才有可能恢复。)

(3)湖北省环保局《关于英山县垃圾场整改通报》对英山县政府的污染项目无能为力:

2008年1月3日,湖北省环保局在《关于英山县垃圾场整改通报》中认定该垃圾场违法,认定该垃圾场未办理手续,属违规建设项目。但英山县政府仍继续在此倾倒垃圾。权大于法,似乎连法律也奈何不了他,他们应该学习北京首善之区,知道该如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目前,在中国国家环保网--环保曝光台,在中新网论坛"网民曝料"栏目,还可以搜索到"湖北英山政府的环保是这样进行的"、"英山县垃圾场非法运营5年"这样的报道。

2008年1月7日,将村民马大进拘留,并与万柏青一起正式被逮捕,县委书记王浩明对办案人员说,这不是一起简单的事件,应当成政治事件处理,他们没有犯罪也要给他们安个罪名。

2007年以来,英山受害村民分别向国家信访局、国家环保总局、全国妇联、公安部、湖北省信访局、司法厅、省环保局、省妇联、黄冈市政府、市环保局反映了此问题,但基本上没有大的效果,王浩鸣依然我行我素。

中国环保万里行网、中国国家环保网--环保曝光台等网站刊载的"湖北英山政府的环保是这样进行的"的报道是这样的:

2003年8月,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政府决定在城南5公里、海拔100多米的温泉镇沙湾河村的山头上建设城南垃圾场。该垃圾场地势高,人口密集,而且四年来,垃圾场未建造防渗漏设施,堆放的大量垃圾未经任何分类或无害化处理,山脚下是300多农户,1200多亩连片大畈农田,给千百年来靠山上井水饮用和灌溉的下游的沙湾河村民造成了严重危害。   

2007年9月10日,受害农户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开始自发地停止一切劳动和家务,男女老少来到垃圾场进山路口,采取了阻拦垃圾车、保家园、保生存、保护耕地的强制行动。参与人数有400多人,都是生活在垃圾场附近的沙湾河村、甘塘坳村和山溪坳村村民。当天,村民们挂上了"垃圾场污染,百姓要生存"的横幅标语,搭起了帐篷,安上了电灯,铺上了床铺,准备打持久战,坚决捍卫自己的家园。   

受害农户采取了强制行动后,在当地城乡引起了强烈反响。一些过往行人、司机和县城里的居民纷纷表示支持和同情,都说县政府当初在地势高、四周人口密集、距大畈农田和县城关太近、危害性大的地方建垃圾场是错误的。在受害群众每天坚持24小时轮流值班的半个多月里,县城内垃圾堆积如山,情况非常紧急。在巨大的现实压力下,县领导和有关部门陆续来沙湾河村了解情况,做思想工作,但双方因在垃圾场迁移与否的原则问题上分歧太大,而没有最终结果。   

9月11日,分管卫生的英山县副县长郭应虎和温泉镇领导来到垃圾场,并安排县防疫站技术人员来沙湾河村对多个农户的水井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是"菌落指数、大肠杆菌、氯化物等指标严重超标"。9月12日,县城建、环卫、温泉镇政府和派出所等部门与农户代表对话,双方分歧太大,对话失败。   

9月16日,县政府要求沙湾河村再派农户代表到县信访局同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对话。在两次对话中,农户代表先后将垃圾场所处位置、目前已造成的危害、群众的一致呼声和要求,向在场的县政府、县直部门和镇政府的领导作了详细介绍。会上,有关部门公布了沙湾河村抽样水井的水质检测结果,并通知,在抽样的13口水井中,有9口水井被污染,其中有3口水井属于严重污染。农户从现在起,应到一公里外、无污染的地方去挑水吃。两次面对面的对话,最终因双方在迁移与不迁移垃圾场的原则问题上不让步的失败而告终。   

9月19日,受害农户要求县防疫站提供检测报告,县防疫站出于政府的压力,没有答应。  

在受害农户静坐拦车的半个多月里,从9月10日到现在,垃圾车辆始终未能进入垃圾场。由于农田污染危害情况属实,水井检测确实有污染,加之,路口的群众每天越来越多,由原先的几十人,现增加到几百人,而且参与人群自发情绪越来越高,县领导每天都在明里暗里观察垃圾场进山路口现场动态,并开始要求公安部门出警。   

英山县政协副主席袁锡平说,蔡垅是山溪坳村的土地,因而在此地建造垃圾场与沙湾河村没有任何关系。我们不知道这位堂堂政协副主席基于什么考虑,才作出这一番评论的。在蔡垅建造的垃圾场,受污染的是我们沙湾河村的劳苦百姓,直接受害的是我们及我们的子孙后代,怎么会"与沙湾河村没有任何关系"呢?   

9月30日晚上,温泉镇派出所民警将正在洗澡、身上只穿短裤的村民程正美强行带走,说"每天给你发80元钱,你就好好在里面呆着,直到事件完全解决后才会放你出来"。   

10月3日下午,温泉镇派出所会同县环卫监察大队有关人员,开着铲车来到垃圾处理场,粗暴"执法",造成老年妇女马西华、马桂芳、王福等人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其中有多人伤势较严重。同日,派出所又将我村村民段小平强行带走。   

派出所放言:"这次要抓15个人以上,现在还只抓了3个,你们等着吧。"   

如今,村民人人自危,男性劳动力不敢住在家里。我们不禁要问,农村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甚至最基本的生存权和生命健康权,谁能真正为我们维护?   

我们最终一个目的,强烈要求英山县人民政府迁移垃圾场,我们希望上级环保部门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为保护我们的生存,保护我们的家园,保护我们的粮仓主持公道。



来源: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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