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9-03-16 09:53:36作者:杨逸凡
【看中国记者杨逸凡采访报导】山东济南教育学院物理系教授张兴武,因修炼法轮功在2008年7月16日晚上 10点被济南市公安局及其下属单位魏家庄派出所20多名员警从家里绑架,後被送往济南看守所。
该案目前进入检察院审理,具张教授女儿张女士表示:其父亲的案子因为罪证不足,之前检察院已经退回两次,而610单位却执意要将他送入监狱,想将他定罪十年,所以还是把案子再度送到检察院。案子在检察院,按理律师是有权利看案子的所有文件的,但检察院方面不给律师看。本案由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审理,联络人张晓晖,至截稿前,其办公室电话都没有人接。
受委托为张兴武教授辩护的是北京亿通律师事务所的李苏滨律师,李律师表示:他将以无罪辩护来为张教授进行辩护。他说:「目前在北京的律师界普遍认为信仰法轮功是无罪的,主要从法律层面及宪法来论述,公民有信仰的自由丶言论自由,从这几个方面来阐述自己的观点。」
对於他的委托人最终是否能被无罪释放,他持乐观的态度,他以沈阳一个大约是6个人的群体案件为例,该案件通过法院的审理,律师的介入,最後有四人是免於刑事处罚,可以说是目前法轮功律师介入的案件中,结果最好的一个案件,显示国人对法轮功的认识逐渐清楚理性。
他表示:「过去有些人对法轮功有误解,随着接触法轮功修炼者,或者从法律这样的角度开始认真的思考,国家的法律在法轮功问题上的定性丶处理,逐渐开始认识到:根据我们国家执行法定的原则,法轮功这个群体,是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能认定其为邪教的,最高法丶最高检通知或者解释上是涉及到了,但是这个显然它不是法律,它实际上已经是越权了,这个越权显然是无效的。」
此外,对於如何认定某一个群体是邪教组织,他认为:如果是一个国家要认定某一个群体是一个邪教组织的话,要有更多的民意的介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第二条有明确的规定,一切权利属於人民,这样一句话我们认为他不应该仅仅是文字,他应该是一个至高无上的丶每一个人都要遵守的一个规则,他应该体现在我们生活的各个领域。
过去敢於受理法轮功学员案件的律师寥寥无几,目前全国约有四丶五十名律师敢於帮法轮功学员进行辩护,其中也不乏女律师。
过去李律师曾经为法轮功学员周宁及岳丽华进行无罪辩护,他也是陈光诚案律师辩护团的成员,由於所代理的案件都是受中共严厉打压的对象,因此过程中也受到中共当局的关注,但是他不畏强权,勇於面对困境。
日前,面对青岛市北区法院阻止律师出庭为法轮功学员辩护一事,他更是选择拒绝出庭,并与其他律师联合发表:律师抗议违法审理暨拒绝参加庭审的声明,来抗议法院的非法行为。
该案目前进入检察院审理,具张教授女儿张女士表示:其父亲的案子因为罪证不足,之前检察院已经退回两次,而610单位却执意要将他送入监狱,想将他定罪十年,所以还是把案子再度送到检察院。案子在检察院,按理律师是有权利看案子的所有文件的,但检察院方面不给律师看。本案由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审理,联络人张晓晖,至截稿前,其办公室电话都没有人接。
受委托为张兴武教授辩护的是北京亿通律师事务所的李苏滨律师,李律师表示:他将以无罪辩护来为张教授进行辩护。他说:「目前在北京的律师界普遍认为信仰法轮功是无罪的,主要从法律层面及宪法来论述,公民有信仰的自由丶言论自由,从这几个方面来阐述自己的观点。」
对於他的委托人最终是否能被无罪释放,他持乐观的态度,他以沈阳一个大约是6个人的群体案件为例,该案件通过法院的审理,律师的介入,最後有四人是免於刑事处罚,可以说是目前法轮功律师介入的案件中,结果最好的一个案件,显示国人对法轮功的认识逐渐清楚理性。
他表示:「过去有些人对法轮功有误解,随着接触法轮功修炼者,或者从法律这样的角度开始认真的思考,国家的法律在法轮功问题上的定性丶处理,逐渐开始认识到:根据我们国家执行法定的原则,法轮功这个群体,是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能认定其为邪教的,最高法丶最高检通知或者解释上是涉及到了,但是这个显然它不是法律,它实际上已经是越权了,这个越权显然是无效的。」
此外,对於如何认定某一个群体是邪教组织,他认为:如果是一个国家要认定某一个群体是一个邪教组织的话,要有更多的民意的介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第二条有明确的规定,一切权利属於人民,这样一句话我们认为他不应该仅仅是文字,他应该是一个至高无上的丶每一个人都要遵守的一个规则,他应该体现在我们生活的各个领域。
过去敢於受理法轮功学员案件的律师寥寥无几,目前全国约有四丶五十名律师敢於帮法轮功学员进行辩护,其中也不乏女律师。
过去李律师曾经为法轮功学员周宁及岳丽华进行无罪辩护,他也是陈光诚案律师辩护团的成员,由於所代理的案件都是受中共严厉打压的对象,因此过程中也受到中共当局的关注,但是他不畏强权,勇於面对困境。
日前,面对青岛市北区法院阻止律师出庭为法轮功学员辩护一事,他更是选择拒绝出庭,并与其他律师联合发表:律师抗议违法审理暨拒绝参加庭审的声明,来抗议法院的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