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协议真能落实?

发表:2009-04-28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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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海基会和中国的海协会星期天签订了共同打击犯罪协议,然而台湾法界和警界一些人士对于此原则性协议是否真能落实仍带有疑虑。

*未涉及执行层面*

现行两岸之间合作打击犯罪的规定乃是依据1990年签署的《金门协议》,当中欠缺许多侦办案件的实质规定,如司法文书、犯罪事实证据的互相承认等。海基会指出,本次两会签订的新协议当中,双方同意将在民事、刑事领域互相提供协助,包括共同打击犯罪、送达文书、调查取证、认可及执行民事裁判与仲裁判断、接返被判刑人等合作事项。

台湾前法务部长廖正豪认为,新协议的确是向前迈进,但也指出协议中并没有规范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实际执行层面。廖正豪说:"但是从我们研究法律的人比较严谨的看法,对证据的采认,它并没有明白写出来。基本上,这次的会谈是大原则,将来在执行上,在台湾是牵涉到公检法司,就是警察、公安,包括检察署、检察官,包括法院、法官。包括司法、行政部门,在台湾就是法务部。"

*受意识形态影响*

廖正豪认为,这次两会的协议依旧免不了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因此在许多部分采取模糊的态度。他说:"我想隐隐约约还有意识形态的影子。因为我看它的范围,虽然特别提到认可及执行民事裁判与仲裁,基本上它对刑事部分没有着墨,可能因为刑事裁判很显然的是更高司法权的贯彻,所以把它作了若干的回避。"

根据中央社引用台湾多位检察官的意见,大陆方面始终不愿意以正常国与国司法互助方式处理司法文书,是担心这样等同于"一边一国"。

协议中双方均认为涉嫌犯罪的行为包括了劫持航空器、船舶等,这是否表示若大陆人以劫机等方式前往台湾、或是旅游时滞留不归,要求台湾政府给予庇护,也将被视为犯罪行为?

廖正豪分析,劫机劫船本就是万国公罪,必须处罚,但若背后有政治用意,在国际法上另有处理方式;至于以观光为由滞留台湾,台湾刑法当中并无相关规定,仅能以入出境管理规定来处罚旅行社或邀请单位。

*大陆会遣返台湾通缉犯?*

台湾方面已提出一份藏匿在大陆的通缉犯清单,高达50人,请大陆协助查缉、遣返,其中包括了高雄市前议长朱安雄、东帝士前总裁陈由豪、前立法院长刘松藩等经济犯,以及陈勇志、王俊伟等重大刑事犯。但这次两会新协议是否保证这些罪犯皆能被绳之以法还要看大陆方面配合的程度。

台湾前法务部长廖正豪说:"可以归结一个结论,就是‘大家都在看'。金门协议签定到现在已经有18年之久,涉案的范围很广,人员也很多,但是执行遣返的比率比较小。这个事情最主要,我想是取决于大陆的态度,台湾方面我觉得是没有问题。"




来源: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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