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9-05-14 02:17:46作者:
高雄县张姓少妇为了让四个月大的女儿入睡,涉嫌在牛奶中掺加"足可让成人烂醉"的高浓度酒精,女婴因急性酒精中毒死亡。张姓少妇昨天被依过失致死罪起诉。
因张妇替女儿买了保险,检察官怀疑与诈领保险金有关,但张妇夫妇辩称,买保险纯粹是给当保险业务员的朋友捧场,他们绝对没有杀死女儿。
高雄地检署检察官黄英彦说,通过检测女婴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即使大人也已烂醉如泥,何况四个月大婴儿。
女婴死亡案发生于2007年7月,检察官相验时,女婴25岁母亲张姓妇人说,凌晨2时发现女儿脸色发青,送医不治,猜测是枕头压住口鼻,不然就是家里用来泡奶粉的饮水机出问题。
但检察官解剖复验,发现女婴血液与胃里包含高浓度酒精,法医认定"急性酒精中毒死亡"。检察官派人检验饮水机,没发现异样,进一步对张妇测谎,"有没有对女儿灌酒或奶瓶中加酒?"张妇答"没有",但有说谎反应。
检察官认为,女婴可能因大声哭闹,张妇为了使女儿安静下来,在女儿奶瓶里添加大量"含酒精的不明物质",致女婴急性酒精中毒。检察官在起诉书中写:"身为人母,哪会不知不能喂四个月大婴儿大量喝酒的道理。"
"我没有做这件事,"张妇昨天说,女儿很乖,很少哭闹,她没有理由在牛奶里加酒精。她丈夫表示,检察官以过失致死起诉,"我们接受,因为我们确实没有把孩子照顾好,"但无法接受酒精中毒,"我绝对请律师论辩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