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司法协议 台商恐遭二次迫害

发表:2009-05-14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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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订两岸司法互助协议于三次江陈会签署后,六十日内将自动生效,但立法委员和学者质疑,大陆司法素质低落,在承认大陆判决的情况下,台商恐遭受二次迫害,质疑此协议存在重大争议,应送立法院审议,拒绝自动生效。

立委田秋堇13日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台湾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理事长高为邦指出,两岸签订司法互助协议,只会鼓励大陆有关人士透过司法,跨海再次追杀台商。

台商蔡高德是一个鲜活的案例,15年前投资北京的三个案子遭侵占,所有厂房土地,侵占者拿去出租,事隔15年后,在今年3月份,收到大陆民事裁决强行执行书,追诉15年前一笔40多万工程款,加上利息60多万。

前陆委会副主委、亚洲大学助理教授邱太三认为,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分两个层面,台湾重大经济要犯能不能透过此协议顺利遣返,要看中共的态度。但全球各国在相互认可民事裁定上,除基于互惠原则,也会考虑对方的法制环境、审判品质,司法素质必须相当。

他强调,大陆是党国威权的统治,司法分为四级三层制,民事在省级地方就判决确定,造成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司法、法院受党委书记的监督,党政也能公然干预介入。

另 外,令人质疑的是法官、检察官的素质。大陆50%以上的法官、检察官没有大学毕业,2002年才有法官、检察官的国家考试,所有市场经济相关的民事、商事 及相关机制和法律,是在1995年后才相继推出,在新的法制训练都不超过2年,甚至只有半年。大陆务权法也才两年前制定,执法人员缺乏市场经济保障所有权 的概念及训练,不难想像他们审判的品质。

立委田秋堇举个反例思考,如台湾法院判决大陆商人的诉讼输了,台湾要求中共执行,中共会执行吗?可能会依他的政党上的利害关系做考量,但可想未来会衍生很大的祸端。

她呼吁,国民党团有良知的人站出来,不能让司法互助协议及第三次陈江会达成的其他三个协议,有重大问题,应送立院审议。

邱太三提到,一次访问大陆一个中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前政战官、搞思想的,无大学学历,升不上去了,但因忠党,就被调到法院,到武汉大学接受6个月的法律训练后任职。还有一位广东娱乐界的舞女,因搭上了一位广东共产党的书记,就占了个法官的位子。

高为邦强调,许多案子大陆高院判决后,地方却不执行,并非没有法律,自1994年有台胞投资保护法,但是,徒有法律却不执行。根据数十个受害台商案例来看,整个司法体系是共犯结构,运用公检法体系坑杀台商。

日前陆委会解释,大陆的民事判决只要跨到台湾司法领域,须经过台湾法律认可才会生效,换句话说,台湾法院若认为大陆的裁判违反公序良俗与相关规定,司法单位将不认可,不会执行大陆的判决。


来源:D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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