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5月25日,"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公布本案将择日宣判。
一审被判死刑
曾锦春因涉嫌受贿罪,2006年12月被逮捕。
检察机关指出,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担任郴州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期间,在矿产承包及纠纷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程承揽及招投标等方面,单独或伙同其妻和子女等人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3151.84万元人民币。此外,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952.72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因涉案金额之巨,他被网络称为"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
2008年11月20日,长沙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曾锦春死刑。曾锦春以一审法院判决部分受贿事实认定不当,量刑畸重提出上诉。据官方报导,曾锦春一审起诉书上有44项受贿事实。
喜好收现金
曾锦春收钱只收现金,只要给钱啥违法的事情都能干,绝大多数行贿者都是提着数十万现金直接进入曾办公室当面交给他的。
一审起诉书称,一个叫首清文的矿主共贿赂曾锦春共计人民币710万元。曾称每次送钱都是提着一个编织袋,里面装着现金,最高一次是50万元。
有郴州市官员称,曾锦春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知道现金比银行转账安全稳妥,行贿者都知道他的这个习惯,所以用编织袋装现金,这样就算有人看见,也只会猜测是土特产等物,不会想到是一叠叠的现金。
不法商人的挚爱
起诉书公布的众多个案可以表明:曾锦春简直是不法商人的挚爱---只要给钱,曾书记啥活都能干,且服务踏实高效,绝对物超所值。
2000年7月,曾锦春收受一个叫黄生福的矿主50万元,帮助黄取得荣福煤矿的租赁承包合同,让人吃惊的是,当时黄是曾正在查处的一起受贿案的行贿者。
另外,黄生福和彭北京合作开办水泥厂,后来黄生福要求退股由此产生纠纷,曾锦春屡次利用特权帮助黄生福对付彭北京。曾锦春甚至坐镇宜章县,驱使郴州市法院执行局绕开清点评估程序,直接将彭北京等人赶出工厂,并将这个价值超过5000万元的水泥厂的整体九年租赁经营权以580万元拍卖,接手者正是黄生福。
起诉书表明,黄一共送曾人民币244.2万元。
检方指控称,为了争得玛瑙山矿采矿权,郴州宏达选冶有限公司总经理首清文多次向曾锦春行贿,共计人民币710万元。在收受首清文贿赂的同时,曾锦春也收受矿争另一方---派安公司贿赂共计人民币24万元、港币6万元、价值188万元股份、价值25.6万元的戒指一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