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律师:陈水扁子女作伪证 留美梦应已碎

发表:2009-07-07 09:07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1个留言 打印 特大

美国华府知名移民律师张先正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说,陈水扁的儿女陈致中和陈幸妤的美国留学梦,应该都已破碎。因为根据美国移民法,犯伪证者将不被允许入境。

张先正指出,报载美国在台协会在陈幸妤向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承认,曾在机要费案中作伪证后,已主动撤销陈幸妤的F1学生签证,显然不是空穴来风。因为美国移民法明文规定,犯"影响道德品行"罪行者,不能入境美国。而伪证罪在美国是重罪,属于"影响道德品行"范畴。

张先正进一步解释,"影响道德品行"罪,一般是指犯罪刑期最高可判1年以上的罪行。

而根据美国联邦法典第18款第1001条规定,任何人在司法单位、检察单位或政府部门作了不诚实的伪证,属于重罪,最高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政府部门方面主要是指宣誓就职等。

因此,伪证属于"影响道德品行"范畴,殆无疑义。

张先正说,既然伪证罪属于"影响道德品行"范畴,一旦犯了伪证罪或承认伪证,就不会被允许入境美国,即使观光或过境短暂停留也不行。

张先正说,所谓司法或检察单位,是包含美国及外国的司法检察部门。而陈幸妤和陈致中,都向台北地检署承认伪证罪行,因此美国在台协会在了解情况后,必须主动撤销原先发给他们的入境签证。

因此,即使台湾检方取消对陈幸妤的禁止出境,她的美签也已被撤销,无法进入美国。

张先正表示,陈幸妤的律师可能以为向检察官承认在台湾属于轻罪的伪证,可争取到解除境管,陈幸妤就可以来得及赶赴纽约大学报到。但却未注意到美国移民法的规定,即使台湾允许她出境,美方却因她承认伪证而不会准她入境。

张先正说,一般来讲,美国法律是无罪推定,在法院判决确定之前,应假设当事人无罪。但移民法不一样,移民法规定,除判刑确定之外。如自己向司法及检察部门承认犯影响道德品行罪行的话,即承认自己道德有问题,因此美国不欢迎他入境。

张先正说,现在陈幸妤唯一的机会,就是法院判决她无罪。那就表示她误以为自己作了伪证,因此向检察官或法官承认伪证,但法官认定她并未伪证,还她清白。



来源:中央社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