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9-07-14 11:22:00作者:
据报道,7月10日,日本法务省针对"不法滞在"的外国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获得"特别许可"而留在日本的标准问题发表了新的指导指针。
分析人士指出,从公布的新的指导方针来看,似乎并没有放宽"特别许可"的标准。但是,认真研读就会发现,其判断是否给予的"特别许可"的标准里面明确增加了 "孩子在小学、中学、高中就学"的内容。也就是说,"不法滞在"的在日外国人如果有孩子正在日本的小学、中学、高中等就学读书,法务省就可以据此给这个 "不法滞在"的外国人办理"特别许可"在留手续,让其由"黑户口"转变合法的在留者。
目前,日本国内有大约13万名"不法滞在"的外国人。截至今年1月1日,从非法滞留人员的国籍来看,排名靠前的依次是韩国约2.4万人,中国大陆约1.8万人,菲律宾约1.7万人,泰国约6千人,台湾地区约5千人。这些人中大约有7.7万人仅有"短期滞留"(90天以内)资格,约占总数的68%。日本法务省公布的新的指导方针被看作是意在促使"不法滞在"的外国人能够自发性的"自首",争取国内"不法滞在"者的减少。
在日本,当"不法滞在"外国人被强制遣返而又表示不服申诉时,法务大臣可以通过手中的裁量权给予"在留特别许可"。2006年公布的指导方针中,规定的许可基准是"有必要考虑到人道"时。对此,一些团体认为"这样的许可标准暧昧不清,担心被强制遣返的人很难主动自首",建议给予修订。
在新的指导方针中,"不法滞在"的外国人在自首后相对来说容易获得 "特别许可"在留的事情是:(1)孩子在日本的小学、中学、高中就读的。(2)自己主动向入国管理局申告有关不法滞在情况的;(3)需要留下来看护患有重病难病的亲属的。但是,要特别注意的是,关于孩子的情况,还附带规定了这个孩子要在日本居住了十年以上。
在新的指导方针中,明确规定凭借伪造护照进入日本的"不法滞在"的外国人,即使是自首的,也不允许获得"特别许可"在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