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宣布,停止执行对部分汽车进口部件征收附加关税的政策,以执行世贸组织的裁决。这是中国首次在世贸组织贸易申诉案中败诉。美方对中方的决定表示满意。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星期五发布联合声明,决定停止执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五十二到五十七条规定,并停止执行第六十条中"对进口整车、零部件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的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这些规定针对中国生产汽车所使用的进口零部件,要求在华生产汽车使用的本地产零部件必须达到40%,否则就对所使用的进口零部件加收一倍以上的关税。中方解释说,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整车被拆成大型零部件进入中国市场,以躲避整车关税。
上述规定对通用汽车和戴姆勒-奔驰等欧美汽车制造商在华生产汽车,特别是美国汽车零部件生产商影响巨大,因为在华经营的外国汽车公司被迫从当地供应商那里购买更多的零部件,否则就面临进口关税惩罚。美国政府2006年要求世贸组织就中方有关规定与中国正式磋商,世贸组织同年为此成立纠纷调解委员会,这也是世贸为审议中国贸易政策是否符合世贸规定而首次成立专门委员会。世贸组织2008年裁决,中国这些政策对美国汽车零部件构成非法歧视,并在2008年12月15号推翻中国的上诉,维持原判。
美国贸易代表罗恩·柯克(Ron Kirk)8月28日发表声明,说中国通知美方,将根据世贸组织的裁决,取消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附加关税,美方对此感到满意。柯克说:"终止这些关税有助于确保美国制造的高质量汽车零部件拥有公平的竞争空间,也是贯彻我们国际贸易协定权利的重要范例。"
美国贸易代表的发言人卡罗尔·格思里(Carol Guthrie)对美国之音说,中方的决定对于美国汽车制造商的权益来说十分重要。
她说:"确保平等规则,让美国劳工和商界有平等机会在中国生产并销售产品很重要,这是我们贸易协定所保证的。"
格思里同时指出,中方现在答应停止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歧视性关税,显示出通过国际仲裁落实贸易协定,能为美国劳工与商界带来实际利益。
她说:"这是通过世贸组织程序来执行我们国际贸易协定权利、确保实现上诉目标的例证之一。"
代表美国汽车制造商利益的美国汽车贸易政策理事会(American Automotive Trade Policy Council)也发表声明,对中方的行动表示欢迎。
理事会副主席查理·乌提斯(Charlie Uthus)对美国之音说:"这是有关中国履行世贸组织承诺的贸易分歧,完全在有关政府之间解决。鉴于这个事实,我们对有关分歧能通过(世贸)这个以多边规则为基础的程序得到解决,让有关各方都感到满意,我们对此感到高兴。"
不过,道琼斯新闻社说,中国取消相关规定对在华经营的外国汽车制造商影响不大,因为只有很少的外商没有满足本地制造零部件要达40%的规定。比如,中国制造的戴姆勒-奔驰C类轿车下月就将满足这一规定,E类延伸型轿车2010年在中国推出时,本地制造零部件的采用率也将达到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