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孙瑜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9月1日《中国新闻网》)
孙瑜是近十年被判刑的第四名广西区政府高官。前三名分别为被判处死刑的是前广西自治区政府主席成克杰和分别在1999年和2006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和15年有期徒刑的自治区副主席徐炳松和刘知炳。
孙瑜此次被法院认定的受贿金额,比刚落马时传说的要小得很多。2007年12月1日的《新快报》就曾报道,据称孙瑜仅在桂林漓江防洪及补水枢纽工程和相关配套项目中受贿就不下4000万。
孙瑜作为继陈同海后被判刑的又一名高官,二人之间还真有不少可比之处。首先,孙瑜在受贿金额认定上的较大变化,可能是为了实现量刑上的照顾,最终也和陈同海案一样,为了体现法律"刚柔相济"的原则而得到宽大处理。其次,孙瑜和陈同生活都很糜烂,一个和别人共享情妇,一个和不少于4名有夫之妇长期保持"亲密关系"。
近几年,贪官一落马,人们就会猜测他们否有情妇,因为贪官包养情妇已经成为一种时尚。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十年被查处的41 名省部级高官中,有36名被曝拥有情妇,占87.80%。就学历与履历而言,有6人有高干子弟背景,享受着无与伦比的政治优利;有12人受过良好教育,拥有正规本科学历;其余多数为"泥腿子",从最基层发迹,奇迹般一路攀升。
孙瑜和陈同海最大的不同是,陈同海的情妇和他同舟共济,而孙瑜却因为没有安抚好情妇的老公,其中一名情妇的丈夫向上级举报而下台。
说起被情妇或情妇的老公拉下台的贪官,这几年还真的不算少:
那个有名的拉链市长、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就是被11名情妇联名告状到道中纪委而最终落马。
原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将超过亿元的国防费贪回来行贿、并养了多名军队文工团身份的情妇,最终被这些能"通天"的情妇集体状告到中纪委而落马。
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因性爱录像被中央拿下后,其结发妻子张淑兰"零口供",但情妇王建瑞却提供了极不利于刘志华的供词,最终使刘志华获死缓。
原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对其情妇李平可谓情有独钟,完全将李平视为了可以托付终身的女人,可还是"大难来时各自飞",李平为免于一死而最终选择了"自首立功",积极主动退赃,并揭发成克杰单独受贿的事实,构成自首和立功获从轻处罚,而成克杰则因罪恶深重命赴黄泉。
原济南市人大主任段义和被情妇逼得实在不好脱身,不得不采取极端的手段,于2007年7月9日以爆炸的方式将情妇炸死。有意思的是,段义和案发生仅一个月就进入一审程序。其中,警方刑事侦查总计11天;检方审查起诉5天;法院从接到起诉书立案、开庭审理至作出一审宣判仅用15天,开创了中国司法史的先河。
被情妇拉下马的厅级以下贪官那就更多了,如云南个旧市原副市长童外元因殴打情妇,被情妇举报而牵出贪腐行为;用MBA管理情妇团队的原宣城市委副书记杨枫,因"首席情妇"举报而下台......
这么多的情妇和贪官反目,使情妇变成了反腐不可忽视的力量,笔者在几年前还曾呼吁"反腐需要统战情妇",现在看来,我的呼吁真的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