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分析指出,由于江泽民等绝不敢面对这一起诉进行公开抗辩,并且中南海当局也绝不愿轻易公开介入这起只能是越辩越黑国际起诉案,最终只能以危害国家利益关系暗中施压,但这对于一个施法独立的国际法庭来说恐怕无法奏效。看来,西班牙法庭对江泽民等发布国际逮捕令只是四至六周的问题。
据海外媒体报导,西班牙国家法庭在历经两年详细的搜证调查后,依斯马尔·雷诺(Ismael Moreno)法官在上周,通知“人权法律基金会”(Human Rights Law Foundation,HRLF) 律师卡洛斯·伊格雷西雅斯(Carlos Iglesias),法庭同意根据诉愿状内容,受理起诉被告所犯下的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等重大罪行。
法院通知书内容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20年的徒刑,以及须支付受害人索赔金。通知书上也说,据诉愿状中所述,依被告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的相关具体事证,寄发调查委托书(rogatory letters)给五名被告。法院做出的起诉判决,是根据伊格雷西雅斯律师及基金会成员,递交给法庭的一系列具体事证所做出的仲裁。
被告有四至六周的抗辩期,在过了此期限后,被告若进入任何一个与西班牙有签订引渡条款的国家,西班牙可依法将被告引渡到西班牙国内。这项裁决是根据“普遍管辖原则”(universal jurisdiction)法条;无论被告是在何处犯罪,本法允许各国法院审判违反人权的群体灭绝罪罪犯。
伊格雷西雅斯律师表示:“本案是西班牙法官所做出的一项历史性的判决。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的高层领导人,须对其犯下的酷刑罪负责,也象征本案更进一步朝正义迈进。犯下群体灭绝罪与酷刑罪的人,等于在整个国际社会上犯罪,而不只是对中国社会犯法。”
他表示西班牙的义行,是在捍卫人权及普世的正义。
本案的首要两大被告:江泽民,中共前党魁,众所皆知的,他在1999年,一手挑起对法轮功修炼团体进行的“根除”式灭绝迫害。第二位是罗干,主掌全国秘密警察任务的特工组织和“610办公室”,运用特权对法轮功学员施以暴行。中国许多人权律师把现今“610办公室”视为当年的纳粹盖世太保,其犯罪的兽行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
另外三名被告分别为:薄熙来,现任重庆市委书记,前商务部长;贾庆林,中共中央常务委员,四大共党核心人物之一;吴官正,中共中央政治局执行委员会常任委员,山东省委员会书记。此三人分别在辽宁、北京和山东省,利用职权大肆迫害法轮功学员,而被西班牙国家法庭起诉。
曾荣获普立兹奖的《华尔街日报》驻北京记者张彦(Ian Johnson),对吴官正的暴行描述:如果他辖区内的部属,没有成功镇压法轮功,他就对属下强征罚款,造成官员对当地法轮功学员施以酷刑,有些人甚至被虐待致死。
“人权法律基金会”律师伊格雷西雅斯表示,西班牙国家法庭法官依斯马尔·雷诺,是依照十五名法轮功学员的书写证词,以及七人的亲口证词,所做出的裁定。这些证人,部份是曾在中国劳教所受虐的被害人,有些则是遭到虐待致死的受害者亲属。
雷诺法官还参考“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协会,以及联合国的“人权委员会”(U.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等国际团体,所做的调查报告,做出了这一项突破西班牙法庭历史的空前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