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9-12-19 14:15:00作者:編譯莊蕙嘉
美國佛羅里達州54歲男子貝恩1974年被控性侵9歲男童入獄35年,經DNA檢驗,獲判無罪重獲自由。美聯社
美國佛羅里達州54歲男子貝恩(James Bain)1974年被控性侵一9歲男童,判處無期徒刑入獄。拜DNA(去氧核糖核酸)檢驗技術之賜,貝恩上訴後經比對其DNA與嫌犯不符,於17日重獲自由,離開蹲了35年的苦窯。
貝恩17日穿著印有「無罪」字樣的T恤出庭,法官表示:「貝恩先生,我在此宣布你已是自由之身。恭喜。」旁聽的貝恩親友旋即爆出掌聲。
走出法院呼吸自由空氣後,貝恩頭一回使用手機,打給77歲老母報告這個好消息。他說,現在最想吃炸雞配櫻桃汽水,陪伴母親和家人,也可能重返校園讀書。
1974年該名男童遭性侵後表示,嫌犯留著落腮鬍和短髭,男童親戚表示其描述和時年19歲的貝恩相仿,且男童在警方提供的照片中指認出貝恩。儘管他提出和雙胞胎姊妹在家看電視的不在場證明,卻不被法官採信,仍因目擊者和男童證詞被捕下獄。
2001年,佛州政府允許利用DNA檢驗重審案件,貝恩數次提出上訴皆被駁回。
直到一群律師組成的團體「佛州無罪專案」今年初接手貝恩的案子,終於獲准檢驗DNA。貝恩的檢體與嫌犯留在男童內褲上的精液不符,律師以此上訴,法官宣告他當庭開釋。
雖然坐了35年的冤獄,貝恩卻說他心中無恨,「我不氣,因為我有上帝陪著我」。他的律師說,貝恩失去的35年青春無可彌補。
根據佛州法律,坐冤獄者可獲每年5萬美元的賠償,因此貝恩可得175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