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家胡同51号
正在房地产迷雾中无所适从的P民们,这回又有好戏看:外交部将时尚界名人洪晃诉至法院,要求她"腾出"一处估计市值近亿的住房:北京东城区史家胡同51号院。据诉方称,此院"是前外交部长乔冠华的故居",于是这"倒插门女婿"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就成了产权所有者。
洪晃强调"倒插门",意在自己才是正宗继承人--虽然从她的外公到母亲都没有把"房产证"一事放在心上。更确切地说,是"国家给安排住处......没敢再问"房产所属,更不要说"房地产"了--也即你对自家房子和房子所占的那片土地的权利。这个民国时代的老词儿,曾作为正面无形遗产为新政权接过来,最初出现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城区房地产权登记暂行规则》(1950年4月)上。到了改革开放年代,此概念随著《宪法》规定的"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市房产的宅基地也从"所有权"变为"公民对原属于自己的土地应该自然拥有使用权"--这已经是另一个不能不再度细说的大故事。
史家胡同51号的纠纷目前还没有深到这个层次。外交部和洪晃争的,是那处宅院归谁用。而房子、院子和下边之地块的所有权,早在五十多年前就"不卖也得卖"地到了政府手中:红旗飘上天安门,党政军大人物一下子涌进古都,"内务府"(中直机关管理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的)手里,怎能没几所像样的房子?主要解决办法当然是对 "公产"、"逆产"没收,而非公非逆、没什么硬关系但有所好房子、不幸又让人家给号上的,就只好"卖"了。这所宅院(史家胡同24号)原房主孙家(建筑大师张开济夫人孙靖家)、还有而今的"郭沫若故居"(那所湖畔大宅原属同仁堂乐家大小姐抗日杀奸团乐倩文)......都是这么个情形。
洪晃而今卷进官司的所谓她的"根"("离开它就是被人刨了根。想起来就哭")是一份"礼物":章士钊1949年到北平,虽然劳苦功高(介入和平谈判、运动程潜起义),并没有向当局要官要待遇,直到周恩来发现他快十年了还携妇将雏地借住在老朋友朱启钤女儿家。报告毛主席之后,这所已经属于国有的宅院,就成了行严老对共产党曾经有过的"帮助和合作"的报答。类似宅院那年头政府手里很有几所。青楼出身的奚夫人眼力不凡,选中了无论就地段、格局、还是营造细部,在诺大京城均属一流的这所官邸式四合院。
虽然不能和清贫自守的张澜比--作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张澜坚决拒绝政府为他安排大房舍,单身一人住民盟总部。后来家眷来了,才搬进一所普通小四合院。本人辞世后家属立即返回原籍,并将房子交还--但也没有像章伯钧部长一样72间房的大院照单全收。
孤桐先生退掉了24号的第三进,保留了前两进,由"内务府"出面张罗改建修缮。一年下来,花木扶疏、朱红翠绿、现代盥洗冷暖设备一应俱全的院落完工,史家胡同51号从此姓章:像征官宦品级的广亮大门油漆一新--虽然以攀附官家为一生主要底色的章含之没用这个叫法。作为"总督孙女/总长女儿/外长夫人",她当然知道"门第"一词的来源,无奈身为共产党,只好一个优雅转身,以犹抱姿态深情呼做"厚厚的大红门"。
"毛主席赠",让人立即想到的,是于现代宪政国家规矩不合:公有资产拨付,既无提案也无听证,更遑论正式审批手续。但想到作为实质上的"朕即国家",伟大领袖干出的比这恣意百倍的事多了去了。问题是,乔冠华哪来的继承关系?外交部有什么好折腾的?
毛周所赠,是章士钊一家的居住资格,是"供给制"和后来的"工资之外公家包干"之下的所谓"安排"--直接与级别挂勾,并不是受《物权法》保护的私有财产。如果具有中共特色的权贵社会主义非要以股掌之中的"法"服务于特权,将政府部门列为法人,将其对公产的经管变成"所有",作为国家主人的P民也只有看戏的份儿。但看戏不能光看热闹,顶好能品出个中心机。那么,章士钊过世,谁有资格在史家胡同51号接著住呢?
按照常理,受配享者离世,配偶可以接著住到追随夫君而去的那天。比如毛在中南海的菊香书屋,包括湖南、广州专门受令为他造的滴水洞和南湖别墅--并未见李敏李纳毛新宇赖著非要住进去。传言李鹏还在总理位置上的时候,曾对西花厅有意,居然未能如愿。
而今房价暴涨,公家配房正接近最后白刃格斗。史家胡同51号怎么到了外交部手里?赢了官司之后,哪位高人将气宇轩昂地出入这广亮大红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