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啊,就这一个案子来讲,是谁下令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呢?报告中没有谈及,但是我们完全可以根据中共对法轮功迫害的运行机制和目击者所描述的情境作一推断,找出这个真正的幕后元凶。当然不同的地方针对不同身份的法轮功学员,可能有不同的人下达指令,归根结底是中共的邪恶迫害政策。可是,中共邪恶政策的执行毕竟还是要人来完成的,在目击证人的这份指证里,已经间接地包含着那个下达摘取该名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元凶了。我们探讨一下吧。
报告引述目击者的话说,"二零零二年四月九日,辽宁省公安厅某办公室派了两名军医,一名是沈阳军区总医院的军医,另一名是第二军医大学毕业的军医"。在这里他提到了两个问题,一个是来的人员,一个是指派的部门。其实这两个问题已经涉及到我们要探讨的问题的实质了。大家知道,军队和公安是两个独立的系统,公安的领导指派不了军队里的人员。那么为什么公安厅的某办公室能派来军医呢?显然,这中间有一个协调,或者说是统筹的部门。那么这个部门是一个什么样的部门呢?
就辽宁省而言,公安厅是一个执法部门,它归属于辽宁省的政法委。政法委书记也不具备调动军队人员的权力,就更不要说公安厅了。公安厅指派军医来,就必然有一个超越现有中共政治体制的机构才能协调运行。这个机构在中共对法轮功迫害之初就已经建立了,那就是中共的"六一零办公室"。
迫害十年来,所有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劳教和判刑,无一例外都是各地"六一零"内定好了的。虽说大都是由当地的公安和法院先拿出意见,但最终都是要经过"六一零"核准的。也就是说没有"六一零"的批准,再短的刑事处罚也执行不了,一旦"六一零"内定好的案件,无一例外都要强制执行。法院的审判,公开也好,秘密也好,都是一样的,都是走形式。当然,地方"六一零"不具备将人内定处死的权限,但是省级"六一零"的权限就大得多了。在最初对法轮功进行迫害的时候,中共的军队也参与了进来,因不报姓名而被中共劫持的法轮功学员也大都由中共的军队所接管。而做这件事情的只有中共中央"六一零"有这个权限,何况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当时正任中共的军委主席。对法轮功的非法镇压是在中共的所有部门同时开展的,而负责协调和统筹迫害的正是这个非法的"六一零"办公室,它超越于中共的党政军系统而存在。中共的"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等灭绝性政策都是通过"六一零"这个独立的部门传达下去的。
但是,要把一个活生生的人的器官摘取,这个指令可不是地方"六一零"所能决定得了的。特别是要将摘取器官者的器官用于移植,或作教学实验,以至于需要军队的军医参与才能完成的工作,在当时的情况下,恐怕也只有相当级别的"六一零"才具备这个资格。所以,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摘取这个女性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令不是公安厅下达的,也不是军队下达的,而是辽宁省的"六一零办公室"。这从一个侧面也可看出来。
目击证人说,在军医的手术刀拉开法轮功学员的胸腔时,"她就嗷地大叫一声,说法轮大法好。说你杀了我一个人,大概意思就是你杀了我一个人,你还能杀了我们好几亿人么,为了自己真正的信仰被你们迫害的人吗?这个时候,那个医生、军医犹豫了一下,然后看了我一眼,又看了我们的领导一眼,然后领导点了一个头,他还继续把血管......先摘的是心脏,还是再摘的肾......"
在这段话里,可以明显的看出,军医来摘取器官前并不是很清楚这个被摘取器官的人的真实状况,所以,当她大叫一声,并很清楚的说出理智的话语的时候,这两个军医"犹豫了一下",并且"又看了我们的领导一眼",军医这时已经明白他们要摘取的对象是一个有着清醒意识的人。
这个细节告诉我们,军医来"执行"任务前,肯定是不知内情的。顶多也只是被笼统的告知,那是一个走火入魔的"×教"徒,或一个神智不清已经没有什么价值了的精神病人,利用她的器官为社会造福之类的说辞。他们不可能被那么清楚的告知,这是一个坚定的法轮功修炼者,摘取她的器官就是要杀了她。这两名不太知情的军医的"犹豫",和等待领导点头表态的过程,恰恰说明了中共的军人和公安是如何在"六一零"的统一指控下,非常协调地配合着把法轮功修炼者的器官进行活体摘取的。
从施暴的警察这个角度上看,在摘取她的器官之前,这些公安已经得知了要将她处死的决定了。这个决定可不是在活摘的现场执行警卫时才知道的,而是在这之前。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从警察对她的强暴中也可看出来。
一般情况下,警察对被监控的人强暴都是在没有外人的情况下进行的,目的当然是不想让他人知道自己的罪恶行径;即使将来受虐者控告自己,她也没有任何证据啊。但是,要是决定将被施暴者处死呢?那情况就不一样了。按照这帮子没有人性的警察的想法,人都死了,谁告去?不强暴白不强暴。如果一帮子警察集体对一个异性进行性猥亵,并进行强暴的话,那就只有这一个解释,就是已经内定把她处死。为了猥亵她,警察找来了钳子和专门用于检查妇科病的窥视器。请问这些警察找来这些东西干什么?是为了给她看病?那不是天方夜谭吗?可见这些警察对她的猥亵和强暴是多么的不择手段。
一般情况下,警察也只是一些执行抓捕任务的人。他们的专门被调用来对法轮功学员实施酷刑,本身就已经超出了他们的职责范围了。他们的被调用,虽说来自于公安厅,但是根本还是来自于辽宁省的"六一零"。"六一零"需要有一批专门用于对付法轮功学员的人手。
还有一个细节,就是"领导点了一个头"。这个领导也可能是公安厅的,也可能不是,这都无关紧要。重要的是对这名女性法轮功学员用摘取器官的方式处死她的指令已经下达到了这个领导手中。当然,他也不是真正的幕后元凶,他只是负责警卫而已,可是他完全明白他警卫的目的是什么。
另外,从这名法轮功学员被摘取器官的地点--沈阳军区总医院,也可看出中共军队的配合。
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案例,由直接目击者讲述了具体的摘取过程。那么,那些当初被中共的军队直接接管的大批法轮功学员呢?他们的遭遇会比这位女性法轮功学员的遭遇好吗?有多少这样的罪恶还没被揭开呢?
换一个角度思考一下,中共的军队接管了那么多的法轮功学员,是为了白白地养着他们?世人只看到中共迫害法轮功之后中国的医院在器官移植时的辉煌成果,却不知那一个个器官后面极其悲惨凄绝的故事。而这一切罪恶之所以能够得以进行,并且进行的是那样的旁若无人、得心应手,就是因为中共有一个超越现有党政军系统的 "六一零办公室"。
可以想见的是,当法轮功学员被中共的军队接管之后,"六一零"的协调工作也基本上结束了。在中共的军队里,在那些秘密的地方,对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摘取极有可能就是一项流水线作业:有摘眼角膜的,有摘心脏的,有摘肝脏、肾脏的,有取皮肤的,有用骨骼做标本的......最后就是把残体推进焚尸炉中烧净。
话又说回来,"六一零办公室"的具体责任人是谁?普通的办公人员肯定没有这个权限。能发布这个指令的,也就是把人体的器官用于所谓的"医疗"的,一般的副职也是不具备这个资格的,那是谁呢?很显然,那就只有一个人了,他就是辽宁省"六一零办公室"主任!
当然,辽宁省的政法委书记也不可能不知情。因为"六一零"名义上都是挂靠在各地的政法委的,"六一零"主任还大都是政法委的副书记担任。对大法弟子采取如此阴毒的手段,很可能就是政法委书记与"六一零"主任合谋的结果。而真正的协调军队来完成这项工作的,非辽宁省"六一零办公室"主任莫属!
这只是就这一个案例所作的分析,并不能概括对法轮功学员摘取器官的全部。在中共的邪恶政策之下,在没有任何法律制约的情况下,在庞大的暴利驱使下,中共的各级"六一零",公安局,包括劳教所、看守所、监狱,也根本不可能杜绝这种罪恶。它们会主动或被动的和做器官移植的医院合作。在人心如此败坏的中国社会里,什么样的罪恶不能发生呢?特别是对法轮功学员"打死白打死"、"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邪恶政策指导下,中共实质上早已把他们丢弃在器官移植的手术刀之下了。
下达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中共官员,隐藏得再深,也总有被揭穿的那一天!
辽宁省政法委书记 李峰(看中国配图,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