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宇宙,男,1976年9月19日出生于山东临沂,户口所在地是北京市东城和平里民旺甲19号。
2001年3月13日,徐伟、杨子立、靳海科、张洪海四青年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抓捕。2003年11月10日终审判决。被指控犯有颠覆国家政权罪,分别判处了十年和八年的有期徒刑。指控他们犯罪的最主要证据是我在2000年5月到2001年2月先后写给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的四份工作说明。作为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在大学校园里的秘密工作人员,我对四青年涉嫌颠覆国家政权一案最为了解实情,因为整个过程我都在其中。因此,本着事实求是,我愿意为四青年做无罪的证明。
我1997年进入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学习。1998年初,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和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的工作人员浦义、曲亮有了一些接触,是他们直接联系的我。我是从沂蒙山革命老区走出来的人,从小对共产党很是崇敬,因此对国家安全局的人也很是景仰。出于对祖国和对党的一片热忱,我决定秘密地为国家安全局工作。所谓工作就是将自己平日在校园里的所见所闻都告诉安全局。从1998年到2000年底,我受国家安全局的指派,先后对北师大、北大和地质大学的几个学生社团进行了秘密调查。
通过这些调查活动,我认识了靳海科、张洪海、黄海霞、杨子立、张彦华、范二军等人。经过与这些人交往,我确实觉得他们都是优秀的有理想的青年,与其他那些碌碌无为的庸才不大一样。但是与此相矛盾的是,我一边与他们成了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边却在调查他们的活动。我现在都觉得有点荒唐,当时确实没有认真考虑过这件事,一边觉得交了这些朋友象玩耍一样,没有什么严肃性,虽然我们一起探讨过一些摸不到边际的时政,可我们毕竟生活在一个和平的大环境里,又都是在校的学生。不会觉得有什么危险,另一边,我还在例行公事地向国安局汇报这几个学生的所思所想,却一点也不觉得会对谁造成什么伤害,因为我断定我所写的工作汇报,也就是这几个学生的行为与思想没有触犯法律。
2000年5月1日徐伟、靳海科、张洪海、张彦华、范二军成立了所谓的“新青年学会”,据说这个社团的宗旨是探索改造社会之路。在他们成立后,张洪海介绍过这个社团的一些情况,而我也将这一情况如实地向安全局做了汇报。安全局让我加入这个社团。
我加入了“新青年学会”,还参加和举办过几次座谈会。我发现,“新青年学会”绝对算不上一个秘密社团,因为除了我们几人外,很多人都知道,有的还参加过我们的聚会,也没有什么所谓的组织生活,更没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经费来源。“新青年学会”虽然没注册,但她算不上一个正式的社团,我们唯一称得上活动的事情就是一起吃吃饭聊聊天,发发牢骚,议论议论,是非常松散的,因为成员从未到凑齐过。即使有个别人在网上发发文章,说过一些过激的言论,那也是个人行为,与其他人无关。我们的愿望只是希望中共作为执政党在执政时作到公正平等,清正廉洁,使中国的民主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另外,这些活动有些是由我组织的,比如:2000年11月,我和张洪海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讲座,主题是“中国政体民主改革”。2000年12月,徐伟和我在北京师范大学举办座谈,主题是中国民主问题。2001年初,国安方面指示我安排一次饭局,把新青年学会的成员集合在一起,让他们尽情表达他们的观点,然后他们在我们吃饭的包间的隔壁窃听。“新青年学会”几次活动,大部分都是我按上级的工作要求所做的,而“新青年学会”从成立到解散都是名存实亡,只有一个名称存在而已。因为在每个成员心目中都不太重视,我因为为安全局工作的原因,我却成了积极、热衷者。
2001年3月“新青年学会”成员被逮捕,同年9月他们中的徐伟、靳海科被判10年,杨子立、张洪海被判8年。对于这样的结果,我是万万没有想到的。作为国安局的卧底人员,我对案情十分了解,这完全是典型的政治冤案。作为指控他们私人犯罪的主要证据——我先后写给国安局的四份工作说明,根本不足以证明他们试图要颠覆国家政权。“新青年学会”的活动完全没有违法,也没有当局所说的颠覆国家政权的想法或作为。国安局是为争夺功劳才把他们抓起来,这是国安局的人亲口告诉我的。因为之前,北京市公安局也介入了此事, 为了不使功劳让公安得到,国安方面提前草率收网。我觉得他们根本没有理由去抓他们,“新青年学会”里都是学生,或是才从学校毕业出来的,他们没有做什么违法的事情,只是聊聊天而已,即使有过激的议论,也都是思想范畴。他们把这些人抓起来纯粹是为了邀功,因为当时2001年3月在开全国人民大会和政协会,因为在重大政治事件之前比较容易立功,就把他们抓了起来。
因此,对于徐伟、靳海科、杨子立、张洪海一案,我郑重作如下声明和请求:
1, 我交给北京安全局的工作报告,不能作为判决以上四青年有罪的证据。因为在当时,我正为安全局工作,所作工作报告是我的主观判断,不能保证完全符合客观事实,不能作为法院最终断案的证据。
2, “新青年学会”的行为不过都是朋友在一起口头聊天,随便对关心的话题发表议论,所作议论只能显示当时发言人的暂时思想状态,不能因此断定此人做了倾覆政府的违法行为。
3, “新青年学会”的几次座谈会,我都做了积极参与,有几次还是直接的组织者。尤其是2001年2月的那次饭局,以及2001年5月31日在人民大学老教协招待所113室秘密集会,完全是在安全局的安排下组织的。我作为安全局的秘密工作人员,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安全局对新青年学会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4, 请求法院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根据事实,证人的最新证词、当事者的辩护,及律师的无罪辩护,请求北京市高院重新公开审理此案。但现在他们所受到的惩戒无疑是太过分了是不公正的。恳求法院尽早释放四个无辜坐牢的青年人。
以上属实 李宇宙(签名、手印)
李宇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