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民主,何来宪政?

——商榷邵建先生“唯立宪论”和“民主的专制论”

作者:李大立 发表:2010-03-05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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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海外网站上不断看到有人哀叹百年前中国人没有走“康梁变法,君主立宪”的道路,不幸错误地发生了辛亥革命,导致北洋军阀专政、国民党专政乃至共产党专政,百年后仍然没有民主。笔者不明白:

一,百年前国人也不是没有尝试过走变法改良的路,可是顽固的慈禧太后血腥镇压了“戊戌变法”,在内忧外患之下,不得不宣布“预备立宪”;人民大众当真了,被迫之下只有公布路线图和时间表;人民大众等得不耐烦了,就只有宣布提前实行;再被逼得没法了,就抛出一个皇权大大多于民权的“钦定宪法大纲”,成立一个 “皇族内阁”,企图蒙混过关;直至辛亥革命的枪声响了,才不得已颁布“重大信条十九条”,削减皇权增加民权,已经为时已晚。这是历史事实,中国之所以未能走上以改良实现民主宪政的道路,罪在清王朝,能怪老百姓吗?能怪孙中山和辛亥革命吗?

二,一百年后翻出百年前的旧帐说事,有什么现实意义呢?清朝灭亡已一百年,其末代皇帝溥仪也早已“无后为大”,何来的“君主”?如何“君主立宪”?笔者怀疑这些康梁徒子徒孙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念兹在兹的“君主立宪”,弦外之音是否“党主立宪”?

笔者与邵建先生素不相识,对于他的上述观点,曾经不揣冒昧写过多篇文章与之理论(请阅笔者博客)。近见邵先生大作“清末与民初的两种政治学”(简称邵文,见附件),再次借梁启超之口阐述其“唯立宪论”,笔者欲借贵刋一角一抒己见,向邵先生及广大读者请教。

邵文要点是:一,君主与民主是一对矛盾,均属国体;二,宪政与专制(邵称立宪与非立宪)是另一对矛盾,均属政体;三,“民主不但和专制无以构成对立;而且民主本身就有专制的可能。”四,因此,“宪政,只有宪政 才是专制制度的致命之扼。”

邵先生的这些论点其实在其一系列大作中早已反复表述过,笔者也曾以“也说国体与政体”(也文)、“君主立宪还是党主立宪?”(君文)等文章质疑过,未见回应指教,仍是各说各话,笔者惟有择其要点加以论述,再次向邵先生请教。

笔者在“也文”中回顾了“国体、政体”论的历史,其首创者为日本国权主义宪法学家穗积八束。满清政府两次派大臣出国考察立宪,第一次贵族大臣载泽在日本请教伊藤博文首相,回国后,据此以“相位旦夕可移,君位万世不变”劝说清廷效法日本君主立宪。第二次派学部右侍郎达寿再赴日本考察,长达一年,回国后在复命上奏文书中首次引用“国体、政体论”和“钦定、协议、民定宪法论”亦以日本明治宪法为例,说明采行立宪的政体可以照样维持君主国体。其要害就是保皇,而非还政于民,这样的“立宪”必然导致专政,绝不可能民主。

笔者另在“君文”及其他文章中说过:“立宪”要看立什么宪?立的宪是否能实行?并举出晚清的《钦定宪法大纲》和中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例:清廷 1908年9月公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二十三条中竟然有十四条是关于“君上大权”,民权几乎没有!其中“君上大权”明文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几乎所有的国家大权全部集中在君主一人手上,而所谓“议会”则只有个别的“协议权”,形同虚设。请问邵先生:这样的“君主立宪”能不专制吗?中共建政以来颁布了四部宪法,六次修改,竟然明文规定国家要由某一个党来领导,某两个阶级为“基础”,实行某某阶级专政。世所共知,民主国家是属于全民而不是属于某一个党,某两个阶级的;全体公民一律平等,不能由某一个阶级对其他阶级实行专政!即使从字面上看,这样的宪法也是专制的。至于其他装门面的所谓言论自由、集会结社自由、迁徙自由、通讯自由等等,有哪一条真正实行过?若有言论自由,刘晓波就不会关入大牢了!请问邵先生:立这样的宪,行这样的宪,就等于消除专制?这样的“宪政”“才是专制制度的致命之扼”?笔者认为,不是祇要“立宪”就能根除专制,相反,君主立宪、党主立宪必然导致专制;也不是民主与专制毫不关连,只有民主才能消灭专制。

邵先生在其他文章中举出了英国日本为例,说“君主立宪”可以消除专制,其实,若询问世人,英国日本是君主国还是民主国?相信大多数人会答民主国,因为在这些国家中,其君主祗具象征意义,毫无实权,更不用说国家大权了。请问邵先生:共产党愿意像英女皇和日本天皇一样交出所有权力给予民选政府吗?

再说邵先生所举出的例:“四川两位返乡农民工因感冒被同车人疑为甲流,凌晨时分,当大巴驶入高速公路旁某一服务区时,全车近三十人开始讨论,是否要让这两人继续留在车上。最后,大家举手表决,全数通过让两人立即下车。于是这两位可怜的农民工被强制拖出车外,车子载着其他乘客扬长而去。”来说明确有“民主的专制”。笔者不敢苟同,因为:

一,我们所讨论的“民主的专制”是一个政治范畴的问题,是政治生活中长期发生的有必然联系的事物。你所举的例子只是一个日常生活中偶然发生没有必然联系的现象。这个例子中的“民主”与“专制”的概念与政治生活中的并不一样。

二,这样的事情祇会发生在中国这种没有民主没有法治的国家,不可能发生在西方民主国家。中国发生这样的事情了,你就说有“民主的专制”,西方国家没有这种事情(笔者在美国生活多年,对其人民和生活方式略有了解,他们比较自重,有传染病不会到公众地方去,在公共场合轻声细语,不像中国人那样大声喧哗),那是否可以说就没有“民主的专制”呢?

依我看,邵先生所举出的例子,与政治范畴内的民主与专制完全是两码事,只能说明中国没有法治,人民没有法治观念。若按照民主国家的法律标准,这两个患病的四川民工和其他三十位乘客是平等的,这三十个乘客无权将两个民工赶下车,这两个民工也完全有权拒绝下车。所有的乘客因为购了车票祗与汽车公司发生临时契约关系:汽车公司收了钱,就有责任安全准时地把乘客送到目的地;乘客则要遵守汽车公司的规定,服从他的指挥。如果其他乘客怀疑这两个民工患传染病,只能向汽车公司投诉,而不能直接向这两个民工发号施令。汽车公司为了履行车票的临时契约,保証全体乘客的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作出判断:如果认为两个民工确有可能传染其他乘客,可要求两个民工下车接受检查,若确有传染病,有权取消他们余下的旅程;如果没有病,汽车公司则需要赔偿这两个民工时间金钱的损失。若果汽车公司判断这两个民工不会传染疾病,未有要求作医学检查,而最后三十位乘客中有人确因这两个民工染病,这些人则有权向汽车公司追讨赔偿。这些人在这件事情中的表现,不但完全与政治范畴内的“民主”与“专制”无关,而且恰恰说明了对法律的无知和滥用,说明中国离开法治国家还很远。难怪邵先生的“民主的专制论”一出,就被人讥笑为逻辑混乱,彷若“贞洁的妓女”。

至于邵先生一贯强调的“只问政体,不问国体”,“不问谁掌握权力,祗问怎样使用权力。”笔者在有关的反对文章中已经和邵先生详细讨论过,在此不赘(请阅笔者博客),令笔者不解的是,如邵先生这样的学者,怎么会有如此的逻辑思维?请问邵先生:一个封建王朝,以“君权神授”自命的掌权者,如一百年前的满清,他们使用权力能不专制吗?一个独裁政权,以武力夺取政权的掌权者,如今天的北京政府,他们使用权力能不专制吗?中共治下六十年的中国大陆所发生的种种灾难,难道不都是专制的结果吗?相反的,所有西方民主国家,他们的民选政府在使用权力的时候,敢专制吗?能专制吗?怎么能说“国体与政体无关”、“谁掌握权力和怎样使用权力无关”?恰恰相反,事实証明政体和国体、谁掌握权力和怎样使用权力,民主和专制都有不可分割的联系。邵先生一系列文章所表露的观点,人们有理由怀疑邵先生是否在拐弯抹角地告诉我们:不应该怀疑中共政权的合法性,不应该质疑他们掌权的永久性,共产党是当然的永久掌权者,只要他“立宪”了,不用管他立的什么宪?管他是否执行?中国就已经不再专制了,中国已经实现民主了,大家都不要再有所要求了。是否如此?笔者希望大家都来就此发表意见,共同探索中国民主化的道路。

(写于2010年2月10日,2月11日修改)
(www.davidyung.blogspot.com)
(首刋于10年2月25日“民主中国”,转载请注明出处)

附件:

邵建:清末与民初的两种政治学

具而言,这是指清末立宪运动时梁启超的政治学和民初新文化运动中《新青年》的政治学。如果《新青年》的政治学成为20世纪一百年来的政治学主流,那么,梁启超的政治学因其梁氏“保皇”之名,早已被历史亦即一百年的革命史弃之如敝屣。当然,梁启超的落败,不在《新青年》时代,而是在清末。面对满清专制,以梁氏为代表的立宪派和同盟会的革命派在日本的东京和横滨两地彼此颉颃、相互辩驳,听众就是当时留日近万人的青年留学生。结果这些热血青年以赴汤蹈火的姿态纷纷倒向同盟会,走上了民主革命之途。于是,时代从满清变成了民初,《新青年》是民初政治混乱和政治失望的产物,和当年同盟会一样,《新青年》面对北洋专制,依然是以民主的口号鼓舞青年。于是,无数青年抛头颅洒热血,从而铸就了20世纪血与火的历史。

从同盟会的旧民主主义革命到《新青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构成了一个百年来的政治学谱系。这个谱系如果可以用一句话化约,即张民主而反专制。直到今天,民主与专制的对立依然是我们在政治学上牢不可破的认知,以民主反专制也依然是我们一代又一代人百年未变的制度诉求。这样一种政治学模型已经凝固化了我们的思维,以致我们很难再接受与之不同的声音。但,这种声音依然存在,固然它早已被冻结在历史的深处,这就是梁氏的立宪政治学。如果我们可以耐心听听他的声音,没准可以获得百年历史解读的一把新钥。

先抄录一下《新青年》关于民主与专制的表述,它来自该刊1919年7卷1号上的《实行民治的基础》:“民治主义(Democracy),欧洲古代单是做‘自由民’(对奴隶而言)参与政治的意思,和‘专制政治’(Autocracy)相反。”不但相反,而且“凡是反对专制的,特权的,遍人间一切生活,几乎没有一处不竖起民治主义的旗帜。”这里的民治即民主,《新青年》又称德先生。

就二十世纪而言,《新青年》是一种后来居上的政治学。但,在它十多年以前的世纪初,知识界执牛耳地位的则是梁任公的政治学。还是在1900年,27岁的梁启超立宪思想逐步成型,写于此年的《立宪法议》,可以让我们看到和后来《新青年》远为不同的思想风貌,而且这种思想在那个时代被广泛接受;尽管从功利角度,它在历史上是也仅是未结果实的智慧之花。

“有土地人民立于大地者,谓之国家。世界之国有二种,一曰君主之国,二曰民主之国。设制度施号令以治其土地人民谓之政。世界之政有二种,一曰宪法之政,一曰无宪法之政(亦名专制之政),采一定之政治以治国民谓之政体。”这是《立宪法议》的开篇,其中涉及政治学上的两对范畴国体与政体。如果以《新青年》作比,可以看到,专制与民主无以构成对立,真正对立的倒是国体意义上的民主与君主。道理很显然,国家权力在君主之手,则谓君主国,国家权力在民众之手则为民主国。于是,国体问题很明了,就是看国家权力握于谁手。但,不问权力握于谁手,都有一个比它更重要的问题,即权力如何运用。这个问题在梁氏政治学那里属于政体范畴,由此区划出两种不同的政治制度:立宪与非立宪。前者为宪政体制,后者则专制体制。这两种体制的区别:“立宪政体亦名为有限权之政体,专制政体,亦名为无限权之政体。”有限与无限的标准是宪法:“宪法者何物也,立万世不易之宪典而一国之人无论为君主为官吏为人民皆共守之者也。”于是,梁启超的思路清晰了,以宪法为其限制,无论该权力是君主还是民主,都是宪政体制。如果不受宪法限制,无论该权力是民主还是君主,都是专制政体。

也许,习惯了《新青年》政治学模型的我们,面对梁氏不免有点吃惊。民主不但和专制无以构成对立;而且民主本身就有专制的可能。然而,梁氏政治学自有其来路,其元典就是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君主民主之分,正是从亚氏开始,而亚氏在讨论当时民主政治时,却也分明指出: “他们为政既不以‘法律’为依归,就包含着专制君主的性质。这就会渐趋于专制……”相形之下,《新青年》虽然火力十足、尽管一味向西,但却缺乏梁氏这样的西方古典政治学的底蕴。延至今天,受《新青年》思想定型的我们,听到梁氏的声音不但舌挢不下,还从心理上排斥德先生居然可以专制的可能(笔者介绍过任公这一思想,也听到了不少批评,其知识理路盖来自《新青年》)。

以上两种不同的政治理论,并非仅仅属于知识学,问题更在于它们将会导致两种不同的历史发展道路。当同盟会以民主革命反满清专制时,结果迎来的却是他们自己认为的北洋专制。同样,当《新青年》以民主革命反北洋专制时,反出的居然是国民党专制……。历史一节节地循环往复,我们读懂了它所传递的隐秘信息吗。回到世纪之初,梁启超反专制的政治起点,就不是与君主对立的民主,而是和专制对立的宪政。梁氏看得逼真,宪政,只有宪政才是专制制度的致命之扼。同样,只有宪政先行,才能获得可以避免专制制度的民主。

然而,百年历史,我们没有选择梁任公。

“民主中国 ” 2010-2-2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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