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疯人院陷阱

作者:岳洪晨 发表:2010-03-05 05:19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3个留言 打印 特大

“杜丘你看,多么蓝的天哪。一直走下去,你就会融化在蓝天里,走吧,一直往前走,别往两边看……”

这是34年前在大陆风靡一时的一部日本影片《追捕》中的一个片段,当一个正常人被迫吃了AX的药片,就可以被变成精神病,受控于人;而想把正常人变成精神病人的人也必然是心怀叵测,有不可告人之阴谋。开篇那句引导杜丘在吃了AX药片之后走向死亡的句子人人耳熟能详,记忆尤深。

其实把异己关入疯人院,并非日本电影原创,最早来自于列宁,斯大林时代的苏共。从列宁时代起,为了打击政治对手和排除异己,就已经开始利用精神病医院对他们进行所谓治疗。此后斯大林修建了著名的“喀山”精神病院,作为在大清洗中对异见者所进行的精神控制。其中在大陆一直被高中生物课本奉为经典案例的“条件反射”规律的发现者“伊万•巴普洛夫”,将他的研究成果“如何在精神领域操控理性健康人”的一套学说奉献给苏共,这套科研成果后来被北朝鲜奉若经典,从而发扬光大,用于朝鲜战争中捕获的美军俘虏的心理折磨,也是从那时起,世界精神迫害领域出现了一个新的专有名词,就是“洗脑”。更有甚者,在古巴,共产党甚至动用了手术对异议人士进行脑神经切除来改造他们思想。

疯人院是司法不公的障眼法

20年前,东欧的共产主义联盟破产了,但是“洗脑”和精神控制的这套手段,却被中共全盘继承,而且推陈出新,已达登峰造极。观察近年来发生的几个国内大案中的核心人物,均不谋而合地被警方与精神病扯上了关系,可谓中国大陆断案的一大特色手段。

正如20世纪法国最著名的哲学家福柯所说,他在著作《文明与疯癫》里清楚地说出一个道理:疯癫不是一种自然现象,而是一种文明产物,没有把这种现象说成疯癫并加以迫害的各种文化的历史,就不会有疯癫的历史。福柯是一个很敏感的人,他告诉人们,不要以为暴政和社会系统性的迫害会在现在消失,它们不仅没有消失,而是更加隐蔽了,它存在于学校、医院、监狱和疯人院里。

诸如2008年的杨佳案,作为杨佳案主要证人的杨佳母亲王静梅在案发当日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此后便失踪,后来才发现王静梅被送到北京的一家精神病院安康医院,关押超过5个月的时间。

而在2009年5月16日晚,邓玉娇朋友到恩施州忧抚医院见到邓玉娇,发现邓玉娇四肢用绷带绑在床上,面无表情。问她现在怎么样,她回答:他们打我,要我说自己得了抑郁症,这样可以免于死刑,也给政府出路。问及其它话题,她只说:我现在什么都不想说。

疯子的个人权益低于监狱犯人

这是一则在网络上令人十分震惊的新闻内容,却也一语道出当一个正常的人被送进疯人院后所面临的无底深渊。

邹均宜一个传统的客家女孩,在和丈夫离婚获得30万财产后,母亲和哥哥为了图谋这点钱,因此合谋将其送入疯人院,早有预感的均宜在此之前就指定了自己意外时由代理律师黄雪涛代替她采取行动。

但是这位女律师黄雪涛带着授权委托书在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外足足等待了一夜,也无法见到自己的委托人。

“医生说,这里的病人都是无行为能力人,我的法律委托书没有效力。”

“医院起到保护患者的权利的职责,但一旦医院放弃了这个职责,那就非常恐怖。”

“它只对出钱的送治人负责,收谁的钱,就对谁负责”。

“无行为能力,知道那是什么吗?你所有的意见都可以不被尊重,你所有的要求都可以认为不是真实意图,你不懂得为自己好,你所有的意见可以被违背,因为你不懂得保护自己。你说什么,我可以认为是不对的,因为我是你的监护人,我也是你的主人,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你好。”

“在个人权利的保护方面,精神病人还不如一个监狱里的犯人……包括饮食上的忌讳,可以去申诉,去投诉。但在精神病医院,你是一个非常弱智的人,像婴儿一样,什么都不懂。”

最后无奈的黄雪涛只能对邹均宜说,“医生让你做什么你就做什么,承认你自己有病是你走出来的唯一途径”。

“在这种地方,越想辩解,就越无法辩解”,邹均宜回忆那段痛苦的经历时说。

一个疯人院里的人,如果他说“我没疯!”,那么他就是疯子;如果他不说话,那么他就是抑郁症;如果他大笑,那么他就是亢奋;如果他反抗,那么他就是有暴力倾向的疯子……总之无论发出什么表情,都是不正常的。医院可以治疗为由实行各种刑罚,比如电击、幽闭、打针等。表面上是救病人,实质上是堂而皇之的迫害。

把良民变成疯子无需司法程序

民生观察,一个民间组织,对中国以精神病名义进行迫害的案例从2009年10月10日开始搜集和整理,目前已建立了300多个受难者的数据库,且仍不断地在增加当中。而在这三百多个案例里,法轮功修炼者和上访民众则是主要的被迫害者,而其中的手段更是骇人听闻。

案例一:李秋侠,女,海军总医院的女军官,因被怀疑散发法轮功修炼者讲诉自身身心受益的资料,在海军医院的背后支持下,于2000年6月2日被送进解放军261精神病院精三科。开始时,她拒绝服药,护士就用勺子翘开嘴灌,后来把鼻伺管插到胃里,用注射器把药推进去。

案例二:珠海市居民陈志海因购房纠纷四处投诉,而开发商则串通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以他是神经病、扰乱公共秩序和妨碍公务等名义先后将其送进精神病医院、拘留所,进行了一系列的虐待。

陈志海说:“先是几名穿制服的人将我打昏再打针,并被锁上脚镣,全身捆绑在一张铁床上长达18个小时之久。等我醒来见到医生我就声明我没有精神病,我是因买楼给人陷害的,你拘留我在这里你们是在犯罪。医生想听我说时,被开发商请来的公安挡住了,此人拿出一袋材料说他们有证据并拉医生到里面一间办公室。两人出来时,医生手里拿着一支装满药水的注射器,说要给我打针,三名公安不顾我的说明,只听领头公安一声令下:‘搞定他’,首先一人挥拳击伤我眼角,我的眼镜也被击烂了,我感觉后背被人猛击一下后,整个人倒在了身边的桌子上,当时我的双手还被锁铐着……直到第二天清晨,我迷迷糊糊的醒来,我发觉我的手臂有人在动,而且冰凉的,有人要给我继续打针了,我吓得大叫:‘别给我打针,我不是精神病,别给我打针。我是给人诬陷的……’”

案例三:陆红枫,女,37岁,原宁夏灵武市一小副校长兼教务主任,高级教师。曾因爱岗敬业、教学优异而获得过全区优秀教师光荣称号、全区模范教师光荣称号,以及许多市级的先进荣誉。

2000年3月两会期间,陆红枫由于在上书人大呼吁停止对法轮功进行镇压的公开信上签字,受到当地政府官员的迫害,被市教育局停职。陆的丈夫秦玉焕(灵武市一建公司党支部书记)又伙同宁夏灵武精神病院住院部主任董芸、护士陶志军将陆红枫强行带至灵武精神病院。他们将陆红枫强行绑在病床上,注射和灌食大剂量损坏人的中枢神经的药物。据精神病院一位姓拥的医生讲:有一种德国进口药,常人吃一片就会昏迷三天,而给陆红枫每天灌24片。经过50多天的药物摧残后使陆红枫神智失常,身体极度虚弱,之後,陆的丈夫更残暴的对其进行精神摧残和肉体折磨,致使陆红枫生命衰竭于2000年9月6日离世。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看中国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