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你们为我女儿讨回公道

作者:戴素芳 发表:2010-03-27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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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求书

哭诉人:戴素芳,住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通洋镇新塘村七组,我女儿龚丽娟现年21岁,于2006年农历正月初六婚嫁到本县西开发区风西居委会三组李明为妻,不幸在六月25号被李家所害致死。多次申请地方派出所,公安局以及政府有关领导无所答复,通过法医送省市检验数日好无结论,在此期间东拼西凑已经花去上万元现金,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任何结果没有的情况下,男方未通过任何手续就偷偷将尸体火化,毁灭罪证,而办案部门仍不作追究,申诉无效。在此无奈,身无分文,跋涉千里来到省城告状,目前已处于日无吃夜无宿的地步。我应该如何继续拿起法律这一强大的武器未我女儿申冤讨回公道,不能再让凶手逍遥法外。

青天老爷,您再何方,救救我们吧!

公安局违法办案,岂能如此草菅人命。

我爱女含冤死去,岂能用钱代替生命?

我女儿结婚四个多月,年仅21岁的女儿在丈夫家突然死亡,死亡时仅我女儿和他公公李帮根二人在家。事发后我们非常震惊,因为我女儿一向身体健康,而且出事当天上午9时我们夫妻二人还在她丈夫家里见到她,当时女儿心情很好,无反常现象。谁知几个小时后,一具尸体取代了年轻、活泼、健康的生命,使我们永远失去了亲人,我唯一的女儿。

对于女儿的死我们不认同射阳县公安局下的“服毒自杀”的结论,我们认为女儿的公公李帮根有重大犯罪嫌疑,理由如下:

其一,出事两个月前的4月2号晚,女婿李明上夜班未能回家,家中仅公公和我女儿二人,深夜女儿突然跑回娘家,说无法与公公一起生活,要与丈夫离婚。当时我们夫妻二人在无锡打工,祖父以为我女儿在李家生活的不习惯,便将其劝回。现在想来李帮根当时一定有对儿媳的不轨行为。

其二,女儿死后我们到达房间现场,发现房间情况和上午所见大不一样,房间内门框损坏,窗帘撕裂,还有打斗痕迹。

其三,事情发生后李帮根瞒着四邻将我女儿偷偷送医院“抢救”,并称我女儿时“服毒自杀”。为什么我女儿要自杀呢?起因何在?是否是公公图谋不轨?双方还发生打斗,尸检时所见到的左右颈部、左右肘部、前臂等多处软组织损伤是不是可以证明我女儿在死前曾遭受外来的暴力侵害?

其四,家人给我女儿换寿衣时候发现女儿大腿处有青紫斑,其裤扣脱落,短裤上有可疑斑块,这又是什么?

如此重大的人命案件,射阳县公安局以服毒自杀向我们家属交代,并在没有经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将尸体火化。这是一种渎职行为,为了消除我们的不满,射阳县公安局通知死者父亲到派出所领取公安机关赔偿金35000元,死者的公公李帮根赔偿20000元,并要龚长连(死者父亲)保证不再上访。可是,人的生命岂能以金钱来交换?

更有射阳县公安局的几份雷人调查报告

关于龚丽娟死因的调查意见

龚丽娟亲属:

2006年6月25日晚,我所接110指令称,射阳县经济开发区凤兴委员会六组龚丽娟在家中服毒身亡。接报后,我所即派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并根据亲属要求,对龚丽娟尸体进行了法医解剖。根据调查及尸体解剖情况,排除龚丽娟系机械性损伤及机械性窒息死亡,应系服毒自杀。

(射阳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尸检报告等相关材料都很齐全!求求青天大老爷救救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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