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祖笙:何时责令胡温辞去现有职务?

作者:廖祖笙 发表:2010-04-25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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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新闻网日前有消息说,大连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鉴于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孙明对4月13日海洋等社区居民到庄河市政府集体上访事件处置失当,造成恶劣影响,责令其辞去庄河市委副书记、庄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这一新闻违背了消息写作的五要素规则,对事情的起因和经过,没有作必要的描述,缺乏该有的新闻背景,受众对“孙明同志”如何“处置失当”一无所知。党国见不得人的事情不知凡几,许多消息写作也都是这么遮遮掩掩的。

大连市委、市政府雷厉风行,“孙明同志”对4月13日发生的事情“处置失当”,时隔十来天就有“作出决定”的消息披露网海。胡温对许多事情“处置失当”,党中央和国务院到今天为止,未对失职渎职的胡温作出任何决定。

大连市委、市政府“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孙明同志实行问责”。党中央、国务院何时“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胡锦涛同志”,对“温家宝同志”,“实行问责”?

这位市长“处置失当”,“应负主要领导责任”。胡温对全国冤民有冤无出申,形同僵尸,一样“处置失当”,一样“应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精神,党中央和国务院也该责令胡温辞去现有职务。

这位市长“处置失当”,“造成恶劣影响”。胡温无视冤民群体,根本不顾埋有伏笔的《信访条例》给国家带来耻辱、给公权带来妄为、给访民带来绝望,甚至任由冤民冻死在京城的雪地里,所造成的恶劣影响,甚于千倍万倍。

胡锦涛和温家宝主政中国以来,何止是在上访的问题上“处置失当”,“造成恶劣影响”?这个国家在他们的治下,如此暗无天日、民不聊生、民怨沸腾,“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胡温,对中国方方面面所呈现的倒退难辞其咎。

胡温就任这么多年了,黔驴技穷,他们所表现出来的“执政智慧”,无非是成了“影帝”,到处作秀,空口说白话说些甜言蜜语。这般小儿科式的“执政智慧”,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是苦难深重,其为政失职在国人已有目共睹。

若《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能对七品芝麻官问责,但不能对胡锦涛和温家宝进行问责,那么只能再次说明党国的党纪国法,只是为底层专设,同时也说明“新中国”和刑不上大夫的封建王朝,没有本质的区别。

党中央和国务院若还是一个主持党务和国家事务的机构,若还有心向国人印证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若还想做到一碗水端平,那么就该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胡温进行必要的问责。

许多有冤无处申的冤民像我一样,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曾不断向胡温泣血鸣冤,但胡温在冤民面前一概摆出“痴呆”姿态。据此,便也有论据得出这样的判断:胡锦涛和温家宝已涉嫌犯有渎职罪、包庇罪,他们不配主政中国!

只要不是盲人,就能看到民意已对胡温日渐失去信任。再让普遍失去社会系统信任的胡温尸位素餐占据所在岗位,于国无益,于民无益,于党无益,只会让中国进一步滑落深渊。党中央和国务院,何时责令胡温辞去现有职务?

写于2010年4月25日(廖梦君同学惨烈遇害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杀人狂徒在中共治下逍遥法外第1380天!遇害学生的尸检报告和相关照片是“国家机密”!作家廖祖笙在国内传媒和网络的表达权被党天下公然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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