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又一起强拆引发的妨害公务案开审,著名维权律师刘晓原出庭,刘律师是为其代理的“李英贵砍伤城管引发的妨害公务案”参加在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6月18日上午的开庭。李英贵的家属、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二十多个人旁听了庭审。前来声援李英贵的天津市民(很多是拆迁户)没能进入法庭。以下是刘律师讲述案件的经过:
我作为李英贵的辩护律师,今天为其作无罪辩护。今天的庭审,没有作出判决,择日宣判。
在法院开庭前,经过法官的允许,我在法院见到了关在铁笼中的李英贵。用铁笼来暂时关押候审的被告人,让我感到十分地惊讶!不知其他法院是不是这样做?被告人并不是罪犯,因为法院没有做出生效的有罪判决。既使是成为罪犯了,也有基本的人格尊严。
我辩护的主要观点是:1、南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强拆李英贵的临时住房,已经超越了职权范围,其没有执法主体资格。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案发时还有效,现已被《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取代),没有赋予城管局有拆除违章建筑的权限。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拆除建筑的权限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2、李英贵在自家房屋被强拆后,是南开区法院执法庭指定他一家人暂住在临时房屋,并不是他强行霸占。房子是二三十年前,由小元村所建。如果不是法院指定,一个连自家房屋都保不住的人,还能去强行霸占其他村的房子吗?
这是两间没水没电的房间,在北方夏天没电,冬天没有暖气,还是正常人过的生活吗?
李英贵是下岗工人,妻子是双目失眼残疾人,孩子是在校就读的未成年人,他搭建花棚种植花木,那是为了养家糊口。
3、城管人员态度粗暴,在领导指使下,多人踢李英贵家的门,拉扯李英贵的盲妻。忍无可忍的李英贵才从地上拿起了斧头。
城管局在“执法”中还使用司机,受伤的那两个城管队员是司机,参与了踢李英贵家房门,他们没有执法上岗证,也没有执法资格。
4、城管队员的伤,从现有证据来看,难以证明是李英贵用斧头砍伤。
一百多人围观,公安机关取证的对象,不是城管队员,就是开发公司的人或受伤者的家属,或受政府委托来的人大代表,没有一个是围观的民众。
从这些证人的证言和有受伤者陈述来看,还有很多互相矛盾之处。
设想一下,如果是李英贵使用斧头砍城管队员头部和脸部,他们的伤还有可能只是轻微伤吗?李英贵可是干重体力活的人,有的是力气无处使。
有一个疑点是,庭审没有出示斧头实物,只出示了彩色照片。但从彩色照片中,我没有发现斧刃上有血迹。
在我眼中,李英贵是有理智之人。2005年自家房屋遭强迁时,只有盲妻一人在家,拆迁办以看安置房为由,将她骗走就把房给推了,家中物品不知去向。李英贵回来十分气愤,但没有采取过激行为。
他一家人住在没水没电房子四年之久,他也忍声吞气地扛着。去年十一月四日,城管来强拆时,如不是城管队员粗暴地踢门还拉扯他的盲妻,也许还不至于让他拿起斧头。在他拿起斧头前,他曾经打过八个110报警电话,寄希望于警方保护自己。他哪里会知道,这可是政府的执法行为。现场指挥者,就有一个副区长,还有公安局的领导。110警察来了后,说他不够单独保护的级别。
原来的邻居们说,李英贵平时与人为善,根本没有粗暴行为。也有人称,正是因为李英贵平时老实本份,以致于会遭到现在这个地步。
李英贵的临时住房被强拆后,有关部门没有想过他盲妻和未成年孩子的安置。李英贵倒是有了一个安身之地——看守所。
他妻子只好带着孩子回了娘家,与年已古稀且患绝症的老父亲住在一起。
我接手李英贵的案子后,曾经到过他妻子的娘家住地,处境确实是让人寒心。由于孩子要照顾她,当时只好辍学在家。
李英贵搬进临时住房时,当年孩子还在就读小学。在没水没电的穷苦日子里,小学毕业时,孩子考取了天津重点初中。三年初中后,在去年强拆前,又考取了天津市重点高中。但因为临时住房被强迁,因为父亲的被抓,也许还因为是与一帮老人同住养老院,就读高一的她学习成绩落到了班上后面。
李英贵妻女能住进养老院,并不是开发公司所说是主动给安排。因为孩子要上学,没有时间照顾母亲,家属只好将李英贵妻子送到信访部门。信访部门迫不得已,才出面给安排到养老院,责令开发公司承担费用。
刘律师说:这起强拆案,受害最大的还是孩子。今天庭审后,法官允许她与父亲说话时,她早已泣不成声。
为了保住自己的临时住房,李英贵被控妨害公务罪,且面临着牢狱之灾。
讲述完这起案件发生的经过后,刘律师问:真正的罪魁祸首是谁?
是啊。真正的罪魁祸首是谁?
这让我不由得联想起自去年年底四川成都发生的唐福珍自焚死亡事件,以及接连发生在全国的因地方政府强拆民房而引发的一系列妨害公务案件。
当年唐福珍自焚死亡事件发生后,当地官府也迅速作出反应。当时还进行了所谓的调查,近一个月后成都市金牛区召开新闻通气会,其公布11月13日“唐福珍自焚死亡事件”的初步调查结果是“暴力阻挠依法拆违事件”。
是暴力阻挠依法拆违事件!官府宣布:唐福珍前夫胡昌明“所修建的位于金华村四组的房屋属违法建设,应当予以拆除”,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胡昌明违法建设的房屋,“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马旭区长还在通报中称,“胡昌明及部分唐、胡两家亲属在此次暴力阻挠依法拆违事件中涉嫌妨害公务犯罪”,对胡昌明及7名亲属实施刑事拘留,4名实施监视居住,这“是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
刘律师代理的上列案件和发生在全国的一系列类似案件官府的态度何其相似!官府所言掷地有声。其行为果真合乎法律的规定吗?
我要明确告诉大家,案件的主体和程序都有违法!
在这里我可以负责地回答刘律师的问题:当地官府的贪官就是真正的罪魁祸首,就是原因,就是责任人,官府在利益的趋使下明知犯法一意孤行,强拆是造成一系列严重悲剧后果的根本原因,称官府也好,人民政府也罢,反正发生或引发出现如此悲剧,你难道不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吗?
就上列以及全国一系列强拆案件而言,作为强拆一方的主体根本就不应该是官府!很多地方是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讲程序的强拆,不合法强行拆毁群众私有房屋财产,野蛮粗暴才导致悲剧乃至死亡事故频发。
以当代法之社会的观点来衡量,官府和官员构成什么罪名呢?
首先,法治国家要求政府行使职权,必须有相关法律依据,要有明确的授权。中国也要求官府必须要有法律手续,但各地没有法律的所谓违法执法不断发生,大前提违法所有参与强拆的人员其行为都违法!官员作为主要领导者,如果一意孤行,纵容手下犯罪,更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其次,强拆民房是破坏和侵犯私有财产罪;
再次,发生自焚伤残的责任,被拆者她(他)们为维护自己的财产以死相争,再此前提之下发生悲剧,上级官员负有指挥之责,官员无视抗议,依然指挥进行强拆,触犯渎职罪;
而面对随时有自焚发生的可能,依然现场指挥下属或具体执行强拆的责任。正是强拆的步步相逼才导致自焚死亡结果的发生,无疑触犯间接故意杀人罪。
但遗憾的是造成一系列悲剧的各地官府责任人没有受到应有的刑事追究,有些仅仅做出停职处理。
如此处理焉能杜绝官府和官员强拆再度发生?
焉能杜绝柔弱的民众被迫以自焚抗争的悲剧不再重演?
对造成或引发严重后果,明显渎职违法和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官员,仅仅给予停职处理,何以服众?纵观全国,各地官府对于肇事者是采取法外处理的态度,大部分是轻描淡写的象征性处理,所以,我们看到全国已经发生,正在发生和将要发生的,害百姓人身权利财产利益的恶性事件,不是在减少而是越来越多层出不穷!
这些悲剧的发生,站在西方法治社会的角度来看是不可想象的。
刘律师问得好:中国悲剧真正的罪魁祸首是谁?
答:中国的官府和官员!
中国官府官员关心的不是不是法治、不是社会公平,他们普遍缺乏执法程序的规范和公开的概念,不是追求公平和正义,而特别热衷搞那些面子和形象工程,你问为什么?你看看全国抓不尽的贪官,你就应该明白。
官员何不重视民生?那要看做民生这些事对官员本人有利益上的好处没有。
为何全国普遍发生轻视民生案件以至于屡屡发生严重悲剧?
我反问你:
我们官府官员手中的权力是如何制衡制约的?
对官员实质有效的权利制横制约机制的缺乏,并且没有独立公开的舆论监督,而在西方民主国家恰恰在这一点上,其社会管理的优势充分体现,由于言论自由,媒体舆论充分自由,任何违法不道德的行为都不可能长期隐瞒;民主国家主权在民,人民通过健全的议员制度,随时有权通过议会罢免弹劾各级不称职官员;民主国家行政权力有很大限制,其政府根本就搞不了文化大革命;民主国家的政府的官员才是真正的公仆,履行职责不好,主人马上就会让其丢掉饭碗;民主国家讲人权,主人人身财产权利神圣,是不可随意侵犯的;当家作主人者从关心自己的利益出发,还得以充分有效地行使自己的其他权利;民主国家司法独立,公正的司法具极高的公信力,法律能切实真正保护人民的权利和权益;民主国家还有反对党,时时刻刻在查找执政党的瑕疵,这种悲剧怎么可能连续不断在全国重复发生。数一数自去年至今发生的乱象:如富士康连续跳;“躲猫猫”;开胸验肺劳动仲裁;邓玉娇案;“钓鱼”执法;河南灵宝“跨省抓捕”;杭州“飙车”;冒名顶替“罗彩霞”;“临时性强奸”改判;还有设计我们律师的李庄案等等,不一而足。
既然法律规定有渎职犯罪,我们对发生在全国一系列强拆悲剧的渎职官员,就应当认真追究每一位责任官员的刑事责任,不能严肃执法吗?
有几件能起到警示作用的严肃法纪的案件?法律的震慑作用何在?我们有吗?
如何能让那些抱急功近利之心的贪官把民生放在首位呢?
惩恶才能扬善!
不然就是继续纵容和庇护更多的官府和官员贪赃枉法!
中国的法治任重道远,没有真正的法治,这种无视民生人身和财产利益的人间悲剧必将一遍又一遍重演。
支持刘律师伸张正义!
强烈谴责无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渎职官员!
呼吁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官员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刘律师说李英贵家的悲惨遭遇,是千千万万被强拆户的一个缩影。李英贵案件的引发,责任首先在执法人员。希望南开区政府妥善处理好李英贵“妨碍公务”案件,妥善解决好李英贵被强制拆迁余留的问题,查处城管综合执法局人员的违法行为。
这起强拆引发的妨碍公务抗争案,希望有媒体能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