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0-07-03 21:13:14作者:
2010年7月3日,我写下《温家宝有几条腿?》,将文章发到海外传媒,结果有几个国保在门外频频敲门,并塞进来一份《传唤通知书》,要我“于2010年7月3日18时到泰宁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受讯问。”
这段时间我批评胡温较多,麻烦也接踵而来,家里的网速一度被限速,我的谷歌博客一度被删除,而且帐户一度被禁用,现在国保大队的队长竟然从门缝里塞进来了一份《传唤通知书》。
我的孩子被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召唤到学校“拿毕业证”,有去无回,杀人凶手迄今逍遥法外。见识了这等社会黑暗,我夫妇俩不会轻易再被人一招即来,哪怕是国保大队的队长送来了《传唤通知书》,也如此。
70万元人民币了结不了这笔血债,也“买断”不了一个作家的表达权。我在文章中有哪些地方批评得不对,大可文字上的事情文字上解决,我希望胡温能对我的文章进行反驳。让国保以这种套路向我施压,这也未免太难看了吧?
我一直极力避免和家乡的官方发生冲突,这次的态度也仍然如此。我不会接受这种形式的“传唤”,因为这种“传唤”形式的本身,就蕴含着官民冲突的导火索。写作始终是作家的自由和权利,我谢绝这种侮辱作家的“传唤”!
写于2010年7月3日(廖梦君同学惨烈遇害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杀人狂徒在中共治下逍遥法外第1449天!遇害学生的尸检报告和相关照片是“国家机密”!作家廖祖笙在国内传媒和网络的表达权被党国公然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