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朝平:渭南警察封杀《大迁徙》前后

作者:谢朝平 发表:2010-09-12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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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系作家、前检察官、前记者谢朝平在被陕西渭南警方抓捕前发给一位朋友的。全文8000余字。据《法制晚报》记者辰光、李洪鹏9月3日报道,当天上午,中国作协创联部负责人表示,陕西渭南警方带走报告文学作家谢朝平,是对作家创作权的侵犯。中国作协将严密关注事态发展。记者还电话采访了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障部门,该部门表示,对陕西警察进京抓作者的事件高度关注。

作为对于作家及作者版权、著作权等提供无偿协助的权益保护机构,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目前有专职工作人员4名,另有常年法律顾问专门从事此类工作。在上午的采访中,该部门刘姓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从媒体上了解了这一事件,对于陕西警方进京抓捕报告文学作者的事情高度关注。如有必要,该部门将会采取进一步行动,切实维护作者或作家的合法权益。

8月19日,四川籍作家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派员从北京租住的家中抓走,理由是“涉嫌非法经营”。

今年年初,谢朝平完成10万多字的报告文学《大迁徙》,自费交与《火花》杂志以2010年增刊的方式出版。该书披露了当地贪污挪用的移民款的问题。

记者从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和临渭区检察院了解到,这两级检察机关负责审批逮捕程序的批捕科都表示,没有收到来自渭南警方对谢朝平的逮捕申请。

对此,谢朝平的律师周泽提出了他的质疑,他认为渭南警方已经涉嫌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程序。周泽表示,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此外,“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2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周律师指出,从谢朝平被抓走到今天已经半个月了,警方依法早就应该对他提请逮捕了。但一直到现在都没向检察机关报请,那显然是警方把谢朝平当“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对待了。周泽说:“显然,老谢没有流窜,没有多次作案。如果说他‘结伙作案’,那‘同伙’在哪里?为何没抓一个‘同伙’?他是什么样的 ‘重大嫌疑分子’,重大到什么程度?”

每一位写报刊文章和博客文章的朋友都有可能成为当代文字狱的当事人,也都义务充当言论自由的捍卫者!!!以下是谢朝平先生的正文,欢迎转发传播!!)

一 6月26日,周六。

《火花》杂志社允许我以“火花2010年增刊”的方式出版的长篇纪实文学《大迁徙》托运至陕西省渭南市,给当地要求得到此书的移民代表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我连夜回京。

28日,周一。刚上班,渭南传来消息:27日凌晨一点,五六个公安和几个县文化局的人突然闯进渭南市大荔县移民代表马连宝家中对其审讯,要其交出《大迁徙》,该县的文化局长说:《大迁徙》的写作目的是扇动移民闹事,泄露国家机密。窝藏此书,要被法办。“审”到7点,马连保仍说自己没有此书。专案组的人便写了一个保证,内容是马连保知道了有《大迁徙》流入大荔后一定要主动举报,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一伙人强迫马连宝在“保证”上签字画押后才悻悻而去。

在渭南市区,警察们收获颇丰。渭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传给山西省新闻出版局的“关于对《火花2010年增刊——大迁徙》一书鉴定的报告”称:接群众举报,渭南市内发现疑似非法出版物《大迁徙》一书,经调查,在渭南城区有4800本,在华阴市发现3500本,现8300本疑似非法出版物均已异地封存……

几天后,我看到了华阴市文体事业局的(阴文稽)文罚告字【2010】第1002号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说此书是“非法出版物”,要根据《出版管理条例》55条将抄走的《大迁徙》全部没收。

华阴市文体事业局没收数千册《大迁徙》并认定此书是非法印刷物的依据是山西新闻出版局6月28日的一纸鉴定书。该鉴定书将《大迁徙》鉴定为“非法出版物”的法规依据是《出版管理条例》30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

后来,华阴市保存《大迁徙》的移民董生鑫在申辩书中说:《大迁徙》一书是作者谢朝平报经北京的火花杂志社审查同意后出版的,北京的火花杂志社也有权出版此书,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假冒出版单位的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去出版《大迁徙》,故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将《大迁徙》鉴定为“非法出版物”的事实依据错误。

对于华阴市文体事业局没收数千册《大迁徙》的法规依据,董生鑫也提出了异议。他说,华阴市文体事业局没收我四千多册《大迁徙》的法规依据是《出版管理条例》55条,该条款的主要意思是“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如上所述,火花杂志社北京采编部并非该条款中“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单位”,作者谢朝平也绝非“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大迁徙》的盗版者,单位是合法的新闻媒体,有权出版增刊。谢朝平是原检察日报持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记者证的正式记者,他有权采写并有权出版自己的作品《大迁徙》。华阴市文体事业局以错误的调查事实作为《大迁徙》的定性和处罚依据已经严重错误,以错误的调查结论为依据并错误地套用法规没收我从别人处佘来的合法图书更是错上加错。

董生鑫的申辩多少有些不全面。后来才知道,杂志社出增刊是要经有关部门审查的,但火花杂志社忽略了这一程序。

但董生鑫认为:“《大迁徙》是库区移民要求写作、出版的好作品,发到库区不会引起上访、闹事等不稳定的事件”。他认为,即使《大迁徙》在付印时审批手续有问题,也应由行政部门处理,他“抗议华阴有关部门动辄使用公安、国安‘管理’新闻出版和打压移民”。

同时,董生鑫希望有关部门妥善解决此事。他说,如果你们认为火花北京编辑部是假的,请你们到北京调查后依法查处这个假冒的媒体;如果你们认为《大迁徙》是 “非法印刷物”,就请依法处罚同意印刷此书的有关部门;如果你们认为作者有“扇动移民闹事,泄露国家机密”之嫌,就依法追究;同样,你们若认为自己的处罚决定证据不足,事实有误,或者是于法于规无据,就请尽快纠正错误,归还我的4300多本《大迁徙》——当然,假如你们想要这4300多册书,我也可以考虑卖给你们。

书被没收了,董生鑫却说:其实,库区官方的收缴行为是没有多大作用的,库区这样大,移民这样多,你们把书收得尽吗?即使你们把书收缴完了,如今的网络这样发达,你们能全部封锁吗——只要你们没有封锁所有网络的本事,《大迁徙》及评论《大迁徙》和你们可耻行径的文章就可能一夜之间天下尽晓,到那时,你们还有什么奈何?现在,如果你们还了书,还只是库区的移民阅读、保存此书,如果你们买了此书,当然也只有你们知道此书,但你们若想以收缴来了结此事,其结果可能是全中国的人都知道并都关注这本书!

火花杂志社对于渭南方面以公安管理新闻出版的行为也非常不服,28日给陕西省和渭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复函,说《大迁徙》是一部反映人民疾苦,人民呼声的作品,事实真实可靠,渭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封存《大迁徙》一刊执法不当,应立即纠正。在复函中,杂志社质问渭南方面:你们为什么怕事实、史实见读者见人民?

陕西和渭南没有回答自己“为什么怕事实、史实见读者见人民”,他们上下活动,加紧操作,进一步扩大战果。

28日上午下班前,有关部门指示:北京办的《火花》杂志下半月刊立即停刊。

二 连累火花杂志被停刊,我愧疚不已。

在向其表达自己的歉意时,被封掉杂志而可能砸掉饭碗的朋友们却提醒我:你要小心点,别人陕西和渭南可是下了狠心的,公安局和国安局都介入了。小心整你的文字狱。

我不以为然,“不大可能吧,我的书一不反党,二不反社会,只是披露了渭南在移民问题上的腐败,反腐败怎么可能遭文字狱?”我安慰杂志社的朋友,“放心吧,除了秦始皇和清朝外,也没有见过哪朝哪代怎样迫害文人和著书的人。如今朗朗乾坤,陕西和渭南的官员敢开这个先例?”

一个朋友却骂我孤陋寡闻,他说:彭德怀在庐山的万言书所写的难道不是事实吗?他的下场你应该知道吧!张志新因向中央进言,不是也被割断喉管后被枪杀吗?几十万右派忠诚地给党提意见不都毁了一生吗?说真话,替老百姓说话,很多时候都是要以头颅、鲜血和宝贵的自由为代价的。

我仍坚持:那是从前,如今也许不会了。

“不会?”朋友问我,“都执政六十多年了,为什么还没有个新闻法?无法可依,记者就有欲加其罪,何患无词之险,一些官员就有随心所欲迫害记者的自由。被媒体曝光的官员上京抓记者的事情就会前年有,去年有,今年也会有……”

朋友的话虽令人心惊胆战,我依旧热血豪情,“他们真要那么做,我愿以我的生命推动中国的新闻事业和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29日上午,从火花杂志社传来消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调查小组即将进入杂志社调查。我觉得自己的预感是正确的——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调查小组介入此事而不是由公安管理新闻出版并由他们进行最后的“盖棺定论”就证明我们的国家是讲法制的。

随后的事实证明:一个太无政治敏感,并不真正了解中国法制特色的人的感觉总是错误的——30日晚,杂志社的朋友告诉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调查小组没有动静。

我正觉得纳闷,当天下午,渭南的朋友打来电话:明天,渭南市公安局的专案组将赴京调查你和《火花》杂志社的问题……

我预感到,《大迁徙》不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调查而改由渭南公安专案组调查,我和我的作品也许真的要“升级”了。情急之下,我开始紧急地采取应对措施:给家属安排我万一被警方抓走后他们应何去何从;给新闻界的朋友打电话求援;把手头仅有的几本《大迁徙》赠送给友人……

此后的日子一直在激愤和惶恐中度过。

三 《大迁徙》的写作动机

对于《大迁徙》的写作动机,我已在《大迁徙》中的“女宣传部长问:是高检院能管中宣部还是中宣部能管高检院”一节里讲述过。

作为《检察日报》《方圆》杂志社的记者正式介入渭南移民问题是2006年5月中旬,杂志社派我前去渭南采访,这次采访非常不顺,先是在华阴某市委常委处受了一顿凌辱并受到此人“在库区乱跑,不保证你的安全”的威胁,后来,采写的稿件《655次举报》都送印刷厂了却被渭南的“灭火队”给“灭”了,“灭火队”的那位女宣传部长还得意地问我“是高检院能管中宣部还是中宣部能管高检院”?

当时的屈辱和沮丧可想而知。

但这次采访的经历却使我有了意外的收获——采访到了谁也没有采访到的原渭南地区移民办主任程远,从程远和“灭火队”处获得了近十公斤的材料——从那一摞厚厚的材料里,我终于明白了渭南市在移民问题上发生这一切的原因,也渐渐领悟出了渭南市在特殊时期、特殊事件上特殊的“政治生态平衡”——那些与土地、返库、送礼、挪用移民资金等等问题并无牵连的领导,那些也想亲民、对库区土地、返库、送礼、挪用移民资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深恶痛绝的官员们,那些也许并不知道举报者李万明等为何许人的上级官员,为了库区“稳定”,为了“治”住那些他们想亲近而又不得不狠心对其“治理”的移民,为了对付那些他们想解决而又无法、无力解决的问题,为了渭南甚至是陕西或者是某一系统的“形象”与“名誉”,他们主动地走进了一个“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圈子”,自觉不自觉地“包容”、保护他们本来深恶痛绝的下级官员,违心地整治那个告状不止的愚公李万明和那些“不安分”的移民,用对上撒谎,对下大棒的方法维护整个“圈子”的“政治生态平衡”……

库区的现状和移民们的贫穷和苦难使我产生了一个强烈的念头:写一本书,把三门峡库区移民的这段历史记录下来;把移民们烙印在历史记忆深处的磨难与挣扎记录下来;把移民来来去去闹返库,执政者给予的充分理解,并尽力创造一切条件,争取让移民安居乐业的情况记录下来;当然,也要把库区那些侵害库区移民利益的腐败现象记录下来……

在这种动机和写作欲望的推动下,从2006 年下半年起,我六去三门峡库区,开始了进一步的采访和写作。2009年底,我把书的初稿交给报社龙平川指教时,我这位诚实而厚道的朋友激动地说:“老谢将三门峡移民史写成了一本书。我以为这样的选题是需要以做课题的方式,由一个课题组来完成的,却由他一个人用绵里藏针的方式颠覆了三年前的那次撤稿——我可以放弃和逆来顺受的东西,他却没有逃避。”

朋友还说:“2006 年6月,当我撤下本书作者谢朝平当初的两篇系列报道时,我没有太多去关心这个行为的是非对错。或者因为我的麻木,对我来说,这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所以当整整两个月后,中央电视台对渭南相同题材进行报道时,我既不觉得诧异,心中也无波澜。我不会去追问何以如此,因为我知道那股力量由何而来。”

龙平川对《大迁徙》的评价是:此书的又一重意义在于对贪腐的揭露和深恶痛绝,代表了普通人朴素的情感……

四 书稿经过反复修改后,我开始联系出版事宜。

稿件寄到文联出版公司后很快有了回音:“稿件很好,但目前我公司不宜出版。”

中央电视台的一位朋友找了一出版社,编辑提出,把稿件中的地名、人名和写作背景隐去后可以出版。此提议被我否定。

我把稿件寄到思想比较开放的广州某出版社,张编辑很快回信:您的作品我快速浏览了一便,里面的内容比较有震撼性,的确是一部优秀的报告文学。我认为您写的事实老百姓和当官的都知道,就是中央领导也应该知道真情。但是,这种事情没有人去处理,因为处理起来难度大,甚至会搭上性命。

大家都知道而不愿意管的事情,您把他写出来了,您就是文学英雄,但是,出版起来可是不容易,这类选题可能出版局会安排专业人员审阅,审阅的人都是自保,很怕自己没有看准出了问题,一般都是把尖锐的地方修改后可以出版,而修改后出版的价值也就大打折扣了。

我可以帮您申报明年的选题。我们没有那种轰轰烈烈的新闻轰炸能力。单位也没有宣传的专项资金。难度大的选题,讨论时一般都有很大阻力。”

虽然有阻力,但这家出版社最后还是同意让我自费出版。就在商议出版事宜时,张编辑打来电话:领导又不同意出了……

从张编辑欲言又止的话音里,我知道:是有人打了招呼。

过了几天,渭南移民局李万明打来电话问我:“局里某领导问我出版书的事,他们是怎么知道的?”

从那时起,在检察院呆了十多年之久的我恍然大悟:我与李万明谈出书之事的电话被某某局监控偷听了!

这在库区是很正常的事——我不止数次地从移民处得知,当地一些官员对他们的电话内容总是了如指掌。比如他们在电话上联系了要上访、要研究什么或办什么事,当地官员总是先他们一步张网以待。

某某局颇有成效的监听让库区移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华阴移民董生鑫在他的“申辩书”中曾说:据不完全统计,自返库来,被当地公、检、法、国安和政府官员以非法拘留、讯问、搜查、劳教、打骂、罚款、跟踪、判刑的移民至少在2 万人次以上——已年满75岁,没有文化、身材矮小、又聋又瘸的移民陈思中向有关部门反映库区10万亩土地被官员侵吞而招来“扇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羁押数月;移民们在一起商议如何要回被华阴及省里截留的5900多万元救灾款,81岁的刘怀荣等人被扣上预谋夺回部队土地的罪名劳教一年;张应龙等人因保存一份已解密二十多年的文件被当地国安局以“非法获取国家机密”多次审讯;移民去给人扫墓也被政府组织数百警力拦阻,对扫墓者大打出手……

用警察管理移民,用警察管理媒体,用警察和技侦手段管理新闻出版,这已是渭南“法制”的常态。

他们有一个恶棍赖皮们惯用的“绝招”:记者到库区采写了官员侵占移民利益,截留移民资金等问题后,渭南的官员总是恶人先告状,利用他们多年来为应对、忽悠媒体建立起的关系网,或到中央有关部门谎称“记者采访不实”、“文章发表了会影响库区稳定和经济建设”,或用重金到有关媒体“灭火”,同时,私下里出动警察和专案组对记者、对库区移民大打出手——1996年,渭南和华阴出动数百名警察和干部在方圆数百公里的库区大肆非法搜查和收缴《工人日报》及《中国妇女报》,抓捕读报群众,非法拘押与媒体有联系的市移民局干部李万明20多天;2005年,渭南市委宣传部没收《民主与法制》杂志社王记者的记者证;2007年,华阴市公安局扣押的某报陈记者;2008年,渭南市政府领导强迫渭南日报修改新华社关于报道渭南滞留移民救灾款三年不发的内容;2009年8月,该市又发生了某政府官员下令追缴《渭南广播电视报》和“治理”《渭南广播电视报》记者权正民的事情;到渭南采访的记者被当地官员派人跟踪监视几乎是他们共同的遭遇……

这种现状使我不得不小心谨慎,知道渭南某某局偷听了我的电话之后,联系出书之事我再不敢在自己的手机上讲了,而是选择公用电话或办公室的其他电话。在秘密的联系中,2010年5月,火花杂志社同意以专刊的形式出版《大迁徙》。

杂志社同意为我出书之后,我又两次去渭南,找有关人商议书的印数等事宜。开初,移民们打算找移民中的某大款出资将此书送给库区数十万移民,但大款说自己的工程急需投资而拒绝了出资,我只好向人借债印刷此书。

书印好后,为了吸取过去电话被人偷听的教训,李万明和几个移民代表换了手机和号码,结果,没有领教够监控之苦的李万明和某移民代表不以为然,仍用换过的电话号码四处与人联系。结果也就可想而知——某某局和公安机关循着他们的电话内容如囊中取物地把还散发着油墨香味的《大迁徙》进行了“异地封存”。

五 渭南市公安局专案组赴京调查《大迁徙》

一个月前渭南那位朋友报告的消息终成现实——8月2日,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副大队长朱福利、警员王鹏一行三人组成的专案组赴京调查《大迁徙》。

专案组很牛,原火花杂志社北京编辑部的人介绍情况,他们拂袖而去,指名点姓要找原杂志社负责人魏丕植。有着博士、教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日史编辑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国史编修馆常务副馆长等头衔的副部级官员魏丕植是一个知识型领导,此人对腐败之风嫉恶如仇,忒见不得人欺负百姓。正是这种忧国忧民之心给魏招来了麻烦——他想出一本帮老百姓说话的书,却被停了刊,还被渭南的公安缠上。专案组找魏时,他开会晚去了一会儿,专案组找来当地派出所的警察去传唤他。魏刚刚问《大迁徙》的内容有什么问题,警察们呵斥说,我不管内容对错,只针对你的违法。朱大队长则“启发”魏“出一个不知道《大迁徙》出版情况的证明”,魏从中看出了专案组诱供、办假案造文字狱的的险恶意图,他问:难道你们想颠覆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的真理、真相、真人、真事?王鹏恼怒地站起,说“我是警察,中国领土上的事我都可以管!”魏告诉专案组:《火花?大迁徙》增刊没有违背任何法律和党的任何方针政策,他指出:严重侵害移民利益的事40多年一直在渭南发生,你们作为执法部门不闻不问,是重大失职!你们用武力管理“新闻”和移民,阻挠移民看这本关于自己历史的书,应接受调查和审判的是你们!

魏丕植还表示:我们不会配合你们办文字狱案件。他问警察们,“若移民的遭遇发生在你们之父母或本人身上,你们又将怎么办?一个党员要讲党性,一个干部要讲责任,作为一个人,要讲良心!”

讲完,愤怒不已的魏丕植下逐客令。王警官气急败坏地指着魏丕植吼道:跟你没完,我们回去办好传唤证后还会来!我们要把你“请”到渭南去!

原火花杂志社北京编辑部的编辑们对警察们的行径气愤不已,8月3日向中宣部、公安部、陕西、渭南等地领导反映了情况。请求领导们制止渭南警察的违法办案,不要让渭南警察再炮制出第二个遂昌仇子明事件(7月,《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撰文披露某上市公司内幕,被浙江遂昌公安局全国通缉,浙江省公安厅核查后,责令遂昌公安局解除了对仇子明刑事拘留)。

但在陕西,省公安厅也能像浙江省公安厅那样核查编辑们反映的情况吗?

魏丕植的部下们很担心我的安危,打来电话警告:老谢,小心他们来找你的麻烦哟。

这之前,我已从律师和新闻出版部门的权威们那里知道:根据案情和法规,《大迁徙》即使属于“非法印刷物”,法律也不会追究我的责任。渭南警察找不到我的什么“麻烦”。

但我不能相信事实和法规,在如今的法制环境里,在渭南那伙长期践踏法律和颠倒黑白的执法者那里,早就有很多个“仇子明”了,他们不会在乎再炮制一个“仇子明”案件……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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