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个人在房地产交易中基本没有话语权,房产税最终可能再次成为开发商提高房价的借口。
房地产调控第二波,房产税又一次作为政策利剑被寄予厚望,预计这一次不会是又一次“狼来了”的故事。按照政策的设计,将会在几个城市试点之后,继而在全国实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9月30日表示,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
但是,这并不等于围绕房产税的诸多争议,会随之烟消云散。即使从房产税的“前身”物业税算起,从提出的那一天起,质疑和争议就从未停止过。
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国际经验及公平、规范的角度看,房产税应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普遍征收。是的,笔者承认国际经验,多年来,在很多领域,我们也不断地 “被接轨”,但是,国际上的很多国家土地是私有的,房屋的产权是永久的。相比之下,在我们这里,地方政府通过垄断土地的一级开发,不断拍卖天价土地,收取高额土地出让金;而且,卖出的也只是70年的使用权,70年以后究竟该怎么办,至今还没有明确说法。
在这种情况下,要谈“国际经验”,是否应先把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也按照“国际经验”给接轨了,确保房屋产权的永久性,然后再来谈在房产税问题上学习 “国际经验”?另外,一旦征收房产税,土地出让金是不是就不能再收了?如果一方面收土地出让金,另一方面又收房产税,这种一层又一层的剪羊毛,和增加民众的财产性收入的大政策,是否背道而驰?
的确,中国的房地产税收体制存在“重交易,轻持有”的弊端,交易环节征重税,但持有环节的成本基本为零。但也应当看到,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总体税费不仅不算低,而且很高。目前,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有关的税费有60多种,占房价的比例保守估计在40%以上。
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领域税费改革应在维持现有税负水平的基础上调整结构,而不是只强调征收房产税,却不调整和清理其他税费。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这个原则不能违背。
因此,在以上种种疑问得不到制度回应的情况下,如果强制推行房产税试点,甚至对个人拥有的所有住房征收房产税,不仅无法抑制房价,反而会引发更多不公。特别是,鉴于个人在房地产交易中基本没有话语权,房产税最终可能再次成为开发商提高房价的借口。
其实,从物业税到现在的房产税,政策设计者迄今都没说清房产税的政策目标究竟是什么,是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还是为了抑制高房价?要完善税收体制,就要在征收房产税的同时,大幅度取消其他税费;要抑制高房价,就不应针对居民个人,而应对那些拥有三套以上住宅的,还有别墅等豪宅的征税,或者对炒房者直接征收暴利税。
说不清房产税是干什么的,就贸然征收,恐怕既达不到目的,又难以获得民意支持,最终只能以尴尬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