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临汾等地法院于9月30日对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9619.2万元、涉及58被告的2008年襄汾县“9·8”溃坝重大责任事故及相关职务犯罪案进行一审宣判(2010年10月1日新华社)。
新塔矿业公司原董事长张佩亮非法买卖炸药4399.63公斤、雷管3388枚、导火索5380米。新塔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非法采矿。在政府责令停产时仍非法生产。张佩亮等对已闭库原塔儿山铁矿980沟尾矿库重新启用。张佩亮的新塔公司逃税19764105.11元,鑫上交煤矿逃税6853308.21元。行贿给段波20%干股,转卖后分给段波2000万元。张佩亮是造成襄汾县“9·8”溃坝重大事故,致277人死亡、4人失踪、是9619.2万元经济损失直接责任人,五罪并罚被判死缓。张佩亮是非常有钱的人,有钱的人往往犯天大的罪不死,这是当今判刑习惯,老百姓277条命不值钱,富豪们的命太珍贵,所以就是杀不得?
运城市原公安局长(副厅级)段波利用其担任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之便,为张佩亮等购买红星煤矿接替井经营权、非法生产经营提供支持保护,三次非法获取财物价值人民币24492748元。其中收受张佩亮送给的2000万元。被以受贿罪判无期徒刑。此前有消息称段波收受干股,转让后段波分得2亿元人民币,其中1000万元作为其女儿在北京瑞安恒泰贸易有限公司入股资金。法院因何认定段波受贿2449.2748万元。段波那干股狂赚2亿是不是受贿?1998年11月21日,临汾市河底乡西沟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47人死亡,临汾尧都区公安局对西沟煤矿法人代表连耀奎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段波为连耀奎取保候审及未被追究刑责提供帮助。那么,段波如此包庇罪犯问题为什么不入罪?既然段波牵涉襄汾“9·8”溃坝重大责任事故,段波为什么不被追加滥用职权、及玩忽职守罪刑责?段波被法院认定受贿额就2449.2748万元,判无期是不是太轻?段波在尧都区公安局长任上,就存在严重受贿、包庇等严重问题,可段波这样贪官为什么能边腐边升,从尧都区公安局长、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一步步爬上运城市公安局长高位?段波边腐边升是不是买官?如果是买官,隐身幕后卖官者又是谁?段波深谙受贿捞钱之道,也一定精通花钱买命之术,这里是否有司法人员幕后交易?连续提拔段波的“伯乐”也未被问责。重大犯罪判决存在量刑严重打折问题,重罪一再被轻判,这样养痈遗患的结果无异于放纵罪犯杀人!
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尾矿库溃坝事故,最终起诉到法院的涉“9·8”溃坝重大责任事故及相关职务犯罪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58名,其中副厅级官员4人,处级官员13人。给人的感觉严重畸轻,有多少官员只是以贪贿犯罪量刑,却没有追加滥用职权、及玩忽职守罪刑责,腐败官员犯罪问题多,起诉时罪名减少,这是三罪判一罪,这是否为了掩饰舆论做做样子?
近年来,我国因发生严重特大事故落马腐败官员不少,一再的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安全整改指令不落实。与法律惩处力度畸轻,影响极大重罪官员被免死有极大关系。事故官员犯罪成功概率大,风险成本小,法律毫无震慑力,这是吸引犯罪分子舍身一博动力源。显然,这背后隐藏多少不可告人交易?如一任这样现象存在,重特大事故依然会不断存在!人们不知还有多少平民的生命会因重特大事故命悬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