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11月6日,许宗衡的主要罪状包括巨额贪污、买官、生活腐化。消息人士指出,陈绍基贪污的金额约3000万元,这与许宗衡贪污的金额相比简直至小巫见大巫。有“地铁市长”之称的许宗衡,几乎染指深圳所有的大型工程,历年贪污的金额高达20多亿元。
“许宗衡涉贪20亿”,这应该是国内贪官数额最多的一位了!但看到“许宗衡涉贪20亿”,笔者一点也不震撼,估计很多公众只有吃惊:怎么又出了一个贪污官员?!但肯定不会震撼,因为公众已经见惯不怪了,贪多贪少都是贪官,与百姓无关。那“20亿巨贪”横空出世到底震撼了谁?谁应该为出现这样的贪官而问责?笔者不能获得答案。
许宗衡为何敢贪20亿元?他难道不怕高悬的反腐之剑吗?耐人寻味的是,2005年6月2日,许宗衡高票当选深圳市长,发表了以《为政之道:清、慎、勤》为题的就职演讲。他说:“受全市人民的信任和重托,我从政绩突出、能力很强的鸿忠同志手中接过市长这根沉甸甸的接力棒,深感责任重于泰山,诚惶诚恐,如履薄冰。我只有谨记“为政之道,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的古训以自励。清,我将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和利益观,常怀律己之心,始终做到廉以律政、干净干事、谦虚待人、公道干事……”看着许宗衡昨天的自我介绍,品着许宗衡昔日的履新感言,人们很难和现在的许宗衡挂上勾。看当初,他意气风华,踌躇满志,誓言以清、慎、勤为行为准则;可今天,却成了一个买官卖官的老手,一个彻头彻尾的贪官!
其实许宗衡是贪在我们的制度上,贪在我们的监督形同虚设上。许宗衡一大罪状就是大型工程贪污,消息人士指出,陈绍基贪污的金额约3000万元,这与许宗衡贪污的金额相比简直至小巫见大巫。有“地铁市长”之称的许宗衡,几乎染指深圳所有的大型工程,历年贪污的金额高达20多亿元。这包括08年深圳政府10件民生大事之一的桃源村三期的经济适用房,工程事后被揭发存在广泛的质量问题;许宗衡任内推动兴建的5条地铁;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场馆工程;盐(田)坝(光)高速公路等。作为基础设施建设,为何许宗衡就能大把捞钱呢?为何开发商就敢送钱给他呢?是工程没有招标吗?没有审计吗?等等。我估计这些必要的程序肯定一个不缺,看起来都是合规合法的,但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呢?为什么一个市长为了政绩就可以大建设。不修路,怎么富?也适合官员吗?这一切值得考量。
产生官员腐败问题,有着极其复杂的原因。但我认为“官员道德考评”不是一个原因,主要还是制度问题。由于不是制度性反腐败,所以许宗衡的被双规就那么突然、神秘和引起那么大的动荡;如果是制度性反腐败,如果在媒体曝光许宗衡为买官曾用60斤现金贿赂“中央大员”时,中纪委的发言人就会在第一时间公开说明是否有此事。但是,人们至今没有听见中纪委对此的说明,人们只能当中纪委默认了。
许宗衡敢贪20亿,细究起来,公众也没什么好吃惊的。大凡贪官,都是两面人——太阳底下,清、慎、勤;黑暗之中,贪、乱、色。
哎,反腐败?
编后记:在实际生活中,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在中国官场的政治斗争中因腐败落马的高官们,白天在大会上还在大讲特讲“廉洁奉公”,晚上就去“贪污受贿,声 色犬马”。原云南省长李嘉廷、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等等这些“人民公仆”们个个如此。如果 大家 去查一查他们的讲话,无一不是在贪污受贿的同时,还反覆在各种各样的报告中要求大家“廉洁从政,加大反腐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