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0-11-27 07:51:25作者:
张凤生觉得自己太冤了,快30岁了还打光棍,好不容易花1.4万元买了个老婆却不愿跟他,他“亏本”4000元转卖给邻居。前日,张凤生因涉嫌拐卖妇女罪被忠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张凤生家住忠县野鹤镇。2002年,28岁的张凤生与邻居张雍明在云南省绿春县打工,两人文化程度不高,靠体力活挣钱。当年5月下旬的一天,张雍明在云南省金平县以14000元的价格,为张凤生买到一个名叫钱珍珍(化名)的15岁哈尼族姑娘,张雍明也因此得到1000元介绍费。
婚后生活不到半月,钱珍珍便逃回云南老家。张凤生与张雍明一起到云南将钱珍珍找到后带回忠县。由于钱珍珍死活不愿跟他过日子,张凤生便找张雍明要求退还买钱珍珍的14000元。张雍明不想退钱,便和张凤生以14000元将钱珍珍转卖给同村的单身男子张老实(化名)当老婆。当时张老实只有 10000元现金,张雍明等便同意他写4000元欠条后把钱珍珍领回家。
两月后,有人将此事报案至县公安局,张凤生、张雍明听闻仓皇逃跑。二人没想到8年后还是终于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