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12月31日,蒋介石于南京签署宪法颁布令,宣布进入宪政时期。
1948年,当时政权仍及于全中国绝大部分领土的中华民国政府在中国以直接选举方式,选出了760名立法委员。此次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为中国有史以来首次举行的实质性国会议员选举。以当时中华民国名义上控制的中国4亿7000万人口来计算,平均60万人选出一名实为中国国会议员的立法委员。该次国会选举的举行,在表征上,也让中国成为全世界最大的民主国家。实际上,1948年中国立法委员选举不但是中国有史以来的首度全国性民意代表的民主选举,后来也因种种因素,成为迄今为止中国历史上唯一一次全国性的民代普选。(立法院是当时中华民国的最高立法机关,与国民大会共同相当于其他民主国家中的国会。)
背景:
1945抗战结束后,蒋介石再不能拖延民主的许诺。虽然和共产党尚未谈拢,国民党还是联同青年党、民社党单方面召开了“制宪”(1946)国民大会,并进行“行宪”(1947)国民大会代表的全国选举。
“制宪”国大代表,顾名思义,选出来就是制定宪法的(当时已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制宪国大是1946年开的,大部分代表却是10年前“五五宪草”宣布后选出的。但本该1936年召开的国大却由于西安事变和抗日战争推迟了十年。到1946年召开时,又补充了近三分之一(700人)的各政党推举人以及“社会贤达”,其余仍是十年前各选区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制宪大会在1946年12月通过《中华民国宪法》后,就该“行宪”,即在全国选举“行宪”国大代表,并通过这些代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行宪”国大代表名额按县分配——每县选出一人、人口超过百万的县选出两人,然而却限制了候选人的资格,必须要由党派提名,否则要“经500名以上选举人(即选民)之签署”。
蒋介石发表了很大度的讲话,说:“选举必先推社会贤达与友党提名的人士,而后及于本党党员。这一点特别重要。这次国民代表选举的结果,如果本党同志只占半数,则可以说是我们的成功,若是超过半数甚远,甚至占百分之八十或九十,则是本党的失败,而非建国的成功。”
举行时间:
1947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三千多名制宪代表(即国民大会代表)所订定中华民国宪法开始施行,依照宪法,立法院立法委员必须由人民以直接选举方式选出,因此,中华民国于隔年的1948年举行了中华民国第一届立法委员选举。由于幅员广阔,该选举各省并不完全相同,约略是在1948年的1月21日-1月23日期间举行。
选举方式:
在当选名额方面,1948年立法委员采区域,职业,以及自治民族三种方式。其中区域立委占绝大部份。其中,各省与直辖市选出者,该地区人口在三百万以下者选出五人,其人口超过三百万者,每满一百万人增选一人,比较特殊的是,当选者有其妇女保障名额设计,除此,称为自治民族区的蒙古与西藏也共选出6位。另外还有工业团体,教育团体,劳工团体,华侨团体,也都是由具有相关资格的选民直接选出其立法委员。经核算后,当时公民数为4亿7000万人的中国,共预计要在此选举中,共选出773名立法委员。
波折:
此次选举因为中国共产党的拒绝参与,而仅有中国国民党、中国民主社会党、中国青年党及无所属特定党籍或小党参与。在选举方式方面,经过公民登记的年满廿岁的中国公民均可以以单选、无记名、秘密的方式参与投票。其中除了少数的职业团体人士与自治民族之外,全国皆于设籍住所附近的选务所参加,以各省平均三成的公民登录率来换算,该选举据估计至少有1亿5000万人参与。另外,因为有两处直辖市于中国共产党实际统治下,无法进行投票。因此名额原定773名的立法委员,最后选出了760名。
后续:
1948年1月选出的第一届立法委员于5月齐聚南京,共有643名,未报到者包含部分转任官职,侨选与职业团体。5月8日立法委员集会于南京国民大会堂,并选出孙科与陈立夫为正、副院长,至5月18日立法院第1届第1会期第1次会议正式开议。其时,并分设21个常设委员会开始运作。
“行宪”国大虽然在1948选出了总统蒋介石和副总统李宗仁,但其后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中华民国宪法》终于只能在台湾生根发芽,经过十多次的修改,特别是经过1991年后宪政改革时期后,台湾人民终于有了宪法保证的民主政治。
从1948年那时起,漫长的六十年过去了......
如果说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人民,那么选票则是全体人民行使权力的最主要手段。从清末新政到如今,中国走向共和的路上已经有百多年,选票曾几度和中国人民擦肩而过,可直到今天仍显得可望而不可即。2008年11月4日,美国共和党候选人麦凯恩在总统竞选中大票数落败,他在败选演说里说:“人民说话了,说得十分清楚。”选票就是人民说话最直接的途经,比媒体、网络言论更全面,比民意调查都更准确,比一切空降的“代表”更权威。
邓小平在87年时曾说“大陆在下个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近日接受采访时又把目标提前了,说中国将在12年内逐步走向民主。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宣布“九年后实行立宪”,那时的人们恐怕怎么也想不到100年后这个宪还没立起来,还要等十二年或是更久。
附1947-1948年选举期间的珍贵历史照片:
上海某投票站大门处的童子军
政府官员正向民众解释投票规则
1948年1月,参加首次直接选举的农夫。
1946年,重庆,获得选举权的妇女。
一群上海交通大学的教授正在进行投票
1948年1月,中国的首次立法委员直接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