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这个问题,我马上能想起一些人眼睛一瞪、嘴角一撇的样子:这还用问吗?好像我提了个多蠢的问题。我却可以说,凡觉得“蒋介石在中华民国搞白色恐怖”已成公理不应该质疑的人,百分之百的是从教科书所谓“国民党叛变革命”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的章节文字或者《东方红》之类影视作品中被灌输进这个概念的。读者朋友,是吧?你首次听说国民党搞白色恐怖就很明白吗?
我是肯定不明白的,尽管我六岁读小学,二年级就会写信和看报了。我倒是当知青时听农民说过:其实国民党没电影说得那么坏。他敢说真话,我却跟他急。我们只要用心回忆一下,“国民党反动派的白色恐怖”和“蒋介石疯狂叫嚣‘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走一人’”这些政治假话,都是听多了才信以为真的。
先来看看“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走一人”这句话。我教过历史,至少有一千学生是从我这里通过上课和考试,记住这句话是蒋介石说的,我是照本宣科。教参上也没有给出蒋介石说这句话的确定时间、场所和证人,我至少有30年时间以讹传讹,认为是蒋介石下令实行了“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走一人”的屠杀方针。团结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陈立夫大传》有这样一段文字:“蒋介石在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对于逮捕的共产党员和进步人士采取‘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走一人'的残暴政策,大肆屠杀。”作者不是在写历史,而是在当政治法官,却将自己并未质疑的虚假说法,以写史评的方式给蒋介石定了案。
据《胡宗锋、陶钧在湖北的统治与崩溃》作者考证,“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走一人”这句话,既不是蒋介石说的,也不是国民党的政策,而是是1927年11月桂系西征后被逼的,出自于桂系新编18军军长兼督办公署会办陶钧之嘴。
当时第19军占领武汉三镇,武汉红旗不倒,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种游行示威和武装暴动此起彼伏:11月中旬,人力车工人领袖马得胜率领群众几千人攻打友益街,试图夺回被国民党改组的总工会;下旬,震寰纱厂闹工潮,几千名工人和学生在集会上当场处决5名“工贼”,这是在以红色恐怖争夺对武汉的统治权力。陶钧的雷嘴是对这个暴乱的以毒攻毒。据程汝怀的副官长郭亚屏谈:武汉卫戌司令部军法处长余良才拿着一张案情轻重不等的犯人名单向陶钧请示,陶钧接过来信笔一圈,批上“一律枪决,以免麻烦”8个字。1928年1月,由于武汉当局大开杀戒,引起一片非议,陶钧在“总理纪念周”上拍案:“有人说我陶钧乱杀人,我姓陶的,宁可错杀三千,不可错放一人!”陶钧由此被叫做陶屠户。
史料作证,说“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走一人”的是陶钧。而这么多年人们却坚信不疑这句话是蒋介石说的,一直认为这是国民党的清党政策。在知道这句话是陶钧说的之后,依然还说是蒋介石说的人,那就由无知转为无耻了,除非从史料中找出在陶钧之前蒋介石说这句话或下文的确凿证据。而我们能见到的蒋介石1927年4月15日发布的清党布告中的语词是:“看管监视”、“和平待遇”。
再看国民党1927年5月成立的中央清党委员会的清党六大原则,主要内容为:清党时期停止入党;所有党员经审查再发党证;投机分子、反动分子及一切腐化、恶化分子一律清除;3个月不向党部报告工作者,取销党员资格等,全篇无“杀”字,何来恐怖?想当年,共产党说什么,我们信什么。它说它比我们的爹妈都亲,我们也信。目睹共产党对六四学生和法轮功学员痛下杀手之后,再这样随便说也信,那我们就真见鬼了。中共注定不会跟人说真话,只会改进撒谎。
1993 年大陆出版的《蒋介石详传》就高明些了,写道:蒋对杨虎、陈群说:“凡是可以杀的,一律杀,宁可错杀,不可错放。”这里明确了是口说,两个人听到,杀人数字不见了,却可以为以往的鬼话狡辩,拿给法庭和史书显然不行。而且即使这种精心制作的史料,原始出处却是1949年出版的《蒋党真相》。天!
共产党就是这样经常让人哭天喊地,它来战天斗地,于是它伟大,哭喊者成奴隶。这种三人之间的话语,《蒋党真相》的作者翊勋(真姓名恽逸群)是怎么知道的呢?他并没有告诉我们。这个人在维基百科和百度百科中有其名,1926年加入中共的记者,1927年“四•一二”清党中被捕入狱,但因证据不足而被释放。读者朋友留意:恽逸群“因证据不足而被释放”,恰恰证明蒋介石没有下过“宁可错杀三千,不可错放一人”的命令,南京国民政府没有抹黑的那种恐怖。
如果当时国民党武进县政府就有陶钧那么一位政治屠夫,也就没有《蒋党真相》这本书了。或许我读书和看电影,也就见不到这句话了。那时候国民政府几个,军人还在北伐战争状态中,各地又工农运动的红色恐怖又在先,设身处地从当时北伐军军官角度想想,你加入国民党在前线作战,亲人在后方被杀或游斗,你老爸被杀了,老妈被奸了,粮仓被搬空,毛泽东高叫“痞子运动好得很”……你哭喊着要来了“清党”令,这时你是可能利用清党滥捕乱杀。但也只是可能。如果蒋介石的军令 “看管监视”、“和平待遇”是明令,你就未必敢。
其实细想国民党实行白色恐怖还真的很难。国民党推行三民主义,讲的是民族独立、民权自由、民生幸福,没有白色恐怖的思想基础。再看蒋介石下清党令要求“和平待遇”的文字后面,更有“如有借端扰动,有碍治安者”,才“定当执法以绳其后也”的明确规定。通常说“国民党专制”,跟说白色恐怖一样,都先是对国民党盖政治印章。国民党的政府有法制程序,党内相当一部份元老、文官、武将都公开反蒋,逼蒋几次下野。反蒋名人基本没事。北洋军阀都没能建立起法西斯专制,政治意识比北洋军阀进步的国民党更不可能。中华民国在大陆一直是多党制,没有花瓶党。北伐将领大都是读私塾长大,相互之间称兄道弟人情味比血还浓。跟中共整党学苏联的残酷无情做法相比,国民党清党更像分家。中国宗法社会史上,有老大赶尽杀绝老二的恐怖主义分家传统吗?说有请论证。
例如,白崇禧力主清共,是四•一二事件的主持人,但指令主旨是:缴械。凡没抗拒缴械的中共党员都没有死,冒充上海大学学生的王一飞轻松就脱身了。白崇禧还专门致电蒋介石,批评在上海“任意逮捕杀人”的具体清党军人。毛泽东所说矫枉过正,在国民党清党之初局部地区确实有,因为红色恐怖真正逼人成魔。但国民党高层是理性的。很快各级清党审判委员会成立,开始通过司法程序规范清党活动。6月15日,南京清党审判委员会开庭受审11人,3人“实无共产证据可寻”,宣告无罪;5人“均系无知愚民”,交保释放;另3人“系过路受累,无证可指”,即予开释。此例只能证明错抓多。并无血流成河的白色恐怖。
《蒋党真相》中所述“狼虎成群”的杨虎、陈群,在宁波对刊发新闻《蒋介石尤效军阀故智耶》的《民国日报》思想左倾的社长庄禹梅的确实行过逼供,被接连打了七次。因为庄禹梅的确不是中共党员,曾写过一部《中山演义》,他以此作为信仰三民主义的根据,陈群就停止审问并放了。开庭审理后,有的释放,有的交保。被杀的王鲲、杨眉山、甘汉光、胡焦琴、陈良义、吴德元都是1927年4月12日手拿棍棒上街游行、招供了的和没人说情或交保的中共党员。
再给一个补充证据。我外公,1926年的中共党员,胆小如鼠,被1927年国民党清党运动吓坏了,但他在地方上有名望,说了好话有人担保,脱党就完事,一直活到1949年都很好,生养好几个孩子并抚育成人。共产党夺了权搞镇反,1950年就被恐吓死了。中华民国并没有所谓屠杀政策制造的白色恐怖,没有。但苏维埃匪区确有整肃异己的反AB团的红色恐怖,却是毛泽东搞的。共产党惯于贼喊捉贼地把自己的罪责加给别人,方法要么是无中生有,要么是局部放大。
共产党搞恐怖,不仅有整风、土改、镇反、反右、四清、文革等运动为证,还以阶级斗争理论使之行为具有正义感。谁一旦被挂名剥削阶级,小孩子都可以拿镰刀夺其命。电影《闪闪的红星》就塑造了一个蓄意杀地主的红孩子(潘冬子),还让他当红军专职杀人。共产祸乱最文明的举动是振臂高呼,还须怒目圆睁。
最近看了看电视剧《民国往事》,由于头脑里刮掉了国民党反动和共产党进步这些政治标签,很容易就发现:民国军警再坏,都有人情味,无法把坏事做绝,没有“我爸是李刚”之类的儿子。亲近共产党的好人却会被引上暴徒路。比如剧中教表弟严韧学好的谭振纲。《民国往事》先写国民党广州军政府搞正义暗杀,接着把“人民公敌”、“独夫民贼”、“背叛革命”、“反动独裁”等政治帽子给蒋介石一顶顶戴上,暗杀下 “看管监视”、“和平待遇”清党令的温和首脑居然也正义,还让杀手在报上撰文接二连三地喊“杀”,比拉登还拉登。这个恐怖主义分子,女孩子却动情地爱着,视为爱国英雄,下辈子还嫁。我们就这样被洗脑。
在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学校、影视、报纸就是美化红色恐怖为爱国爱民的宣传工具,把自己干过的桩桩恐怖的酷刑、杀人等恶事,都说成是国民党的。再荒谬的恶行栽赃,说得多,说得义正辞严,开始不信的人后来也会信。中共就这样利用国家信誉和资源将美化自己,丑化政敌的各种政治概念,通过语文、政治、历史课业和考试,通过唱歌跳舞娱乐,化成我们张口就来的鬼话。
所幸读了《九评共产党》,共产党及其学校、电影、电视、报纸信誉在我心中全面破产。这几年,我越来越理解当初那位跟我说“国民党没那么坏”的好心好意:出于良心才说的。现在再看共产党写的教科书和编导的影视,很容易发现:国民政府统治并不严厉,马列主义的著作在特务监控最严的上海都可以公开买到,抗战时期中共在陪都重庆可以公开办报,就是内战全面开始之后地下党还能组织学生疯狂游行。即使北洋军阀粗野却也基本依法行政。中共说中华民国有白色恐怖,首先掩饰红色恐怖,其次找理由。而我们很多人就这样被奸心,被蛊惑。
这就是宗教文化中所说附体。至今中国有多少人直面如此悲惨的自我?有些知道些自由民主知识的人天天辱骂于自己有给了民族身躯之恩的皇朝祖国和中华民国,却不知道非洲黑人、犹太人和韩国人心目中会怎样看我们,还想给良知农民民主启蒙。这样的“启蒙”,将带给中国什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