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有关土地使用权有“居住用地最高年限为70年”的规定。上海最近出台“土地使用权出让须知”,规定土地70年期满后的处理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这项消息引发了民众的恐惧。有分析认为,上海“新法”无疑是走回头路,也是在挑战民意。
“居住用地最高年限为70年”,是1990年中国国务院所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的规定,在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修改为:房产土地使用权到期,房产所有人可以提前一年申请续期。
据《新京报》报导,最近,上海市一则关于土地使用权预申请的公告中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后,由“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馀价值”。如果是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
随着第一批土地使用期限10年后即将到期,上海市政府新的规定对市民的影响也迫在眉睫。经济学家马光远在《我们还要为“70年大限”焦虑多久》一文中表示,中国民众对“70年”大限的恐惧,一个是基于对高房价的恐惧,另一个是担心要对公权力让路。
上海规土局18号回应媒体时表示,因公共利益需要,没有获得批准续期的土地要收回。而民众认为,公共利益是很笼统的概念,什么是属于公共利益,政府要说清楚、讲明白。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认为,目前中国的产权制度及房价都不合理,人们花钱只能够购买70年的产权是非常不合理的。
胡星斗:“而在发达国家一般购买了住房同时也购买了土地,房屋和土地是连在一块的,而中国的这个住房的价格却这么贵,非常不合理。”
马光远文中还表示,各地的土地资源越来越趋于衰竭,地方政府为了维护土地财政,势必挖掘新的潜力,上海这种明显违法的做法,已经透视出地方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试探性举措”,必须引起我们的警惕。
吴先生:“房子他们是不会收去的,最多到时候他是出个高价土地使用费,到了70年以后他还是为了要钱。给我感觉他们可能是昏了头了吧,想抢利益,想钱想昏头了。”
舆论对这项新措施,恶评如潮,大陆媒体一篇社论质疑说:上海市为什么罔顾法治和理念的進步与变迁,公然做出既违背现有法律的基本精神,又让民众焦虑的明显倒退的规定,实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