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情妇李泳判刑三年
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情妇徐福英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3年9月,昆明市中级法院对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利用职权为情妇徐福英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及金额3000余万元等系列案作出一审讯决,徐福英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8年11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徐州市检察院指控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原区委书记董峰犯有受贿罪,其个人受贿金额为38万多元,董与其情妇陈文共同受贿242万余元。情妇陈文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
本月2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情妇、广东卫视原主持人李泳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李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同时追缴李泳受贿所得“路虎”牌越野车一辆,上缴国库。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泳伙同陈绍基,利用陈绍基的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路虎” 牌越野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3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李泳案发后自首,并考量其认罪、悔罪等情节,可对其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如果依法论处,以上三位贪官情妇早已不是什么判上几年。怪了,人民法院为什么对贪官情妇犯罪如此开恩网开一面?难道法院也学家乐福搞促销,贪官成了优惠券,那贪官情妇能不打折宣判?
中国最著名的“红二代贪官”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有句名言:作为共和国长子,我们不垄断谁垄断!同样,司法不独立的人民法院还不是一样执行上级指示搞垄断,对贪官量刑有优惠,对贪官情妇打折宣判。正是如此,单笔最高受贿金额达1.6亿元,创建国以来单笔受贿金额之最的陈同海,最终他并没有如人们所猜测的那样,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获得了缓期二年执行的免死金牌。
众所周知,陈同海出生于“革命家庭”,其父陈伟达早年“参加革命”,曾任省委书记,后来还担任过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不是本博秦全耀对中国的人民法院发牢骚,陈同海那厮若是平民精子下的崽子,早他妈的枪毙八回了。还不是法院在量刑上对“红二代贪官”不但许拼爹,而且能啃老。
连法院都能“打折”?昨天,专营缅旬翡翠玉石的上海翠格珠宝女老板来京,老秦问她为啥不在密支那搞一个“贪官情妇打折”的所谓的促销活动。放心,没人承认自己是贪官情妇,但店却因此成大名。我说这个创意巴黎能搞,纽约能搞,开罗能搞,突尼斯的突尼斯市也能搞,但上海万万不能搞,也搞不了。首先媒体不敢给你登广告,中国的体制只能一种声音,许他“打折”,但决不许你借着贪官情妇搞促销。
老子英雄儿不死,贪官情妇能打折。这就是咱中国特色。不信看看这三位被打折的贪官情妇,一个判三年,一个判四年,一个判了三年半......
打折赔本赚吆喝,法院是不是包青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