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料图片:图为宋勇
1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宋勇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新华网11。01.30)
宋勇被判处死缓,即在预料之中,又在预料之外。
在预料之中的是,宋勇捞好处的行业吓人:借职务升迁受贿,那只是“小菜”;帮人承揽工程、借土地开发从中受贿,那才是他的“大头”。
有媒体报道,“宋勇被限制出行”期间,不仅宋勇妻子,就连宋勇司机也因帮助转“财物”。给人感觉,好像是在转移一座“金山”……
宋勇到底贪多少钱?当时没人能说清楚。专案组根据其交代,从宋勇大姨姐家起获“巨额财物”;据知情人介绍,“宋勇儿子的一张卡上有存款4000万元”……
当时给笔者的感觉是,虽然宋勇官至副部级,但是,很可能难免一死,因为贪得数额太大。
令人感到意外的不是宋勇被判处死缓,而是受贿额的“缩水”。原来,仅仅宋勇的儿子一张卡中就存有4000万元。现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是,宋勇“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022万余元”。
这到底是咋回事儿?有待于有关部门事后再作解释。
就是这1022万余元,也让宋勇难免一死。然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宋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宋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宋勇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组织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且检举他人违纪线索,为有关案件的查处发挥了作用,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因为他“有立功表现”,才使宋勇“大难不死”……
至于“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那都无所谓,这只是“态度”。关键是宋勇受贿“赃款已全部退缴”;关键是宋勇“检举他人违纪线索”,这才是实实在在地立功。
那么,也许是草民,没见过“大钱儿”:宋勇受贿1022万余元,到底是一分钱没花?还是花了,最后是“东挪西借”才把这“大窟窿”堵上?
这里说道不少,难免让人猜疑……
宋勇“检举他人违纪线索,为有关案件的查处发挥了作用”,这件事里面最有戏:他“检举”的到底是哪些人?多大官儿?
这是才是大家目前最关心的,也是当前最想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