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位于日本东京的中国驻日大使馆前拉横幅维权
流亡救亲的华侨冤民联盟
致习近平书记、杨洁篪外长、程永华大使的公开信
大使馆日本值勤警察耐心倾听
值勤警察放行并热情指点
【看中国讯】据权利运动网消息,8日上午,在日华人冤民联盟成员来到位于日本东京的中国驻日大使馆,递交了致习近平书记、杨洁篪外长、程永华大使的公开信,为两个案例维权。
案例一 ——2006年 “国际住房人权捍卫者奖”获得者上海陈小明被虐杀案:
陈小明,男,1953年生。因1994年居住在上海徐汇区长乐路445基地父母兄弟住房被开发商非法强抢强拆(开发商上海徐汇房产经营公司〔现名徐房集团〕在动拆迁445基地过程中为强抢民财而发生雇凶杀人的人命案)。
为维权和代理维权,陈小明在2006年2月被秘密绑架, 直至2006年7月被诬以“寻衅滋事”罪名逮捕,最后以“扰乱法庭秩序罪”定案。该案刑讯逼供,罪名在审理中因人因地而一夕数变,所指称的“法庭”根本就不存在,诬陷的痕迹极其明显。更恶劣的是,陈小明在被绑架、关押、系狱期间受尽酷刑,直到濒死状态才令家属保外就医,但为时已晚。保外就医仅两天,陈小明就大出血死亡。死者出狱时身上带有大块瘀血伤! 之后,陈小明亲属走访、信访达一百多次,但至今没有任何回应。被害人亲属聘请律师状告狱方,上海地方法院既不立案又不出具书面裁定。
要求:㈠ 该案异地重审、平反昭雪 ㈡ 归还家园。
案例二—— 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看守所羁押十年”
该案蒙冤者吴昌龙和陈科云仍被羁押在看守所,至今已经长达十年。时至今日,该案刑讯逼供,罗织罪名的重重黑幕早已引起国人侧目。全国人大有(2006)169号文,福建省高院更是两次督查,一次发回重审,甚至两长(省院长、省检长)也曾审议作出“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结论。
要求:立即依法对上诉(二审)案公开、公正审理。
在公开信中华侨冤民联盟指出为了早日解决问题,“将为上述案件长期联合其他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向所有中国政府的驻外使领馆以及到访的中国政府领导人和官员呈递诉状,并且,将把所有参与制造冤案、所有负责处理这些案件的官员名单公告于全世界,并且在适当时候将有关当事人提诉至国际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