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麦移民局属下的“新丹麦公民网”对永久居留许可的申请说明作了全面、细致的更新,同时对介绍文字重新经过检测,并征求了“地区网”和“无界婚姻网”使用者的意见。地区网的57位使用者对有关说明更新的相关5个问题作了详细的反馈,他们意见和建议被采纳,并用于永久居留许可说明文字中。
在丹麦,年满18岁的外国移民,如在过去四年拥有限期居留许可,可以申请无限期居留许可(永久居留证)。同时必须符合其它有关条件,如果条件不符合,仍可继续申请限期居留许可。
取得丹麦永久居留许可的一系列条件和要求,被归入积分统计系统。只有取得100分,才可获得永久居留。 这些条件和要求分为三部份:基本条件(70分),积极公民要求(15分)和附加条件(15分)。特殊群体,如18-19岁的外国青年要取得无限期居留许可,另有特殊条件要求。
基本条件(70分)
要满足基本条件以取得70分,以下几条必须全部满足:
1. 在丹麦合法居住至少四年以上
2. 无严重犯罪记录
3. 没有欠政府债
4. 提交申请的最近三年内到可能取得永久居留许可期间,没有获得过政府资助
5. 申请人通常须在融入丹麦和成为丹麦社会积极公民的申明书上签字
6. 必须通过丹麦语2级测试,或相同水平及以上水平的丹麦语测试
7. 在提交申请前的三年内,在丹麦工作2.5 年以上,同时在取得许可时,依然有工作
积极公民要求(15分)
欲满足积极公民的要求,以取得15分,需满足以下两条之一:
1 积极参加协会管理、组织机构等工作 至少一年。
2. 通过公民测试
附加条件(15分)
以下附加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取得15分:
1. 必须在提交申请前的4.5年内,在丹麦有4年以上普通全日制工作,同时在取得许可时,依然有工作。
2. 在丹麦取得一项高等教育文凭,或一项专业学士文凭,或一项业界学术文凭,或一项中等专业文凭。
3. 通过丹麦语3级测试或相同水平及以上水平的丹麦语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