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文是林彪倒台后毛泽东选中的另一个接班人,中共“十大”上当选为中共中央副主席。王洪文作为中央的主要领导人参与了那一时期中央所有的主要工作,是那段历史的当事人之一。可惜的是,王洪文在1992年8月罹癌去世,至今也无人知晓王洪文去世前是否留下任何文字回忆。如果没有的话,邱会作在秦城监狱中与王洪文交谈中所了解到的情况无疑具有无比重要的价值,对揭开那段党中央高层内幕有特殊的意义和贡献。
(1)毛泽东对黄吴李邱的处理。
王洪文说,毛泽东对黄吴李邱的处理有三点指示:1、不能用处理杨成武的办法对待黄吴李邱;2、对有关的人只能说他们在中央开会;3、时间要短,只能是几天。在此期间,不能惊动他们的家属。毛曾说“林彪问题比党的历史上任何一个大人物的问题影响都大,要是处理得不好,就会倒下一大批高级干部,会伤了党的元气。”且毛对专案组搞来的材料都认为不足采信。毛再三告诫政治局委员们说“要冷静观察,犯点官僚主义有好处。”也就是说,毛是将黄吴李邱“挂起来”,不急于作组织处理。但康生、江青、张春桥不同意,李德生和汪东兴更是将黄吴李邱往死里整,目的就是撇清他们与林彪的关系,是想“灭口”。(页717-718)
(2)林彪“死党”名字的由来。
王洪文曾听毛泽东说过“按人头办,不要定参加什么‘集团’案。只要那么一定,好多人都会被搞进去,可就不得了了。”后来汪东兴向毛提出,不给林彪的人取个“名字”,叫起来就麻烦了。横竖林彪人早死了,给那些人取个名字比较好。毛泽东随口说“可以叫林彪死党”。笔者以为,毛泽东此时还是比较清醒的,知道一提“集团案”就一定搞成扩大化,也妨碍以后毛对黄吴李邱等人日后可能的启用。而后来邓小平竟然将黄吴李邱打成“林彪反革命集团”。仅此而论,邓小平学毛却不像毛,邓的考虑更多的是从现实政治出发,要林彪、黄吴李邱和“四人帮”一起扛起毛泽东的文革罪责,使他们成为毛泽东的替罪羊。(页717)
(3)“十大”为何开除了黄吴李邱的党籍?
王洪文说,他是“十大”筹备委员会主任(周恩来副主任),他按着毛泽东的这个意思,在拖。“十大”前,康生等人发动上海等省市提意见,要求处理黄、吴、李、邱、李雪峰,并向毛泽东写了个报告。毛泽东在报告上没什么定论的批示。王洪文说,最后处理“决定”,不仅中央全会没有开,毛泽东本人也不知道。“十大”以后,毛泽东提出了对原来任过政治局委员的,凡没有定下是“反革命”的一律养起来,中央组织部门提出了每月发二百元钱生活费的大概方案。在一次中央的会议上议及到这个问题时,毛泽东说:“黄、吴、李、邱几个人没做结论,这样安置比较好。”因为没人敢露出真情,会场上的人很紧张,冷场了很久,汪东兴硬着头皮向毛泽东说:“对黄、吴、李、邱、李雪峰在‘十大’前已作了结论,开除党籍了……”毛泽东听了很惊讶,足有几分钟瞪着眼睛没有说一句话,大家吓得不敢吭气。最后毛泽东很生气地说出了一句很重的话:“林彪的雷厉风行容易出乱子、出毛病!官僚主义并不见得都坏,官僚主义有两重性!”(页719-720)
(4)关于涉入林彪案的人区别对待问题。
王洪文对邱会作说,在中央内部,毛泽东比较冷静,周恩来很谨慎,但是其他人在严惩你们上是一致的。审查1972年夏天之前基本结束,周恩来提过三个方案:1、处理吴法宪一个人;2、处理黄、吴两人,李、邱不作组织处理;3、把四个人继续放一放再说。毛泽东倾向于只处理一个人。王洪文说,在关键的时刻周恩来说了话:“黄永胜没有民愤,吴法宪民愤大。”毛泽东同意周的意见,想只处理吴法宪一个,风趣地说:“这是个以少换多的办法,很划算!”但是康生、江青他们,以及叶剑英、汪东兴都不同意这么办,事情就拖了下来,维持着把你们关在卫戍区的原状。(页718)这里有趣的是,叶剑英、李德生、汪东兴竟然与“四人帮”惊人的一致。由此可见,政治斗争到了某种程度是不分你我的,彼此对立的政客们为了某个目的有时也可以沆瀣一气。
(5)关于垮台的原政治局委员安置问题。
王洪文说,对我们的最后处理“决定”,不仅中央全会没有开,毛泽东本人也不知道。“十大”以后,毛泽东提出了对原来任过政治局委员的,凡没有定下是“反革命”的一律养起来,中央组织部门提出了每月发二百元钱生活费的大概方案。(页720)
从王洪文的回忆来看,所谓林彪要搞“政变”,要“另立中央”云云连毛泽东本人都不相信,所以对黄吴李邱采取了“拖字诀”,不想将他们四人一棍子全打死。但是由于“四人帮”的作用,外加叶剑英、李德生、汪东兴等人落井下石,毛的政策并未得到切实的执行和贯彻,结果一直拖到毛死。而新上台的华国锋、汪东兴就可为所欲为地制造新冤案,到了邓小平时代更是从现实政治出发,让林彪和“四人帮”为毛泽东承担文革罪责,故黄吴李邱只好被迫成为“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成了毛泽东的文革替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