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1月12日中共中央批发了“中发”〔1972〕4号文件,即《粉碎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二)》。该文件第一次指控“林立果、于新野等按照林彪的旨意和在杭州同陈励耘商量的框框,在一九七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四日写出了反革命政变纲领。林立果按“武装起义”一词的谐音,将这个反革命政变纲领的代号定名为《“571工程”纪要》。”“林彪一伙丧心病狂地准备使用火焰喷射器、炸药、爆破器材、毒气航弹等,妄图谋害伟大领袖毛泽东和中央负责同志”。而“谋杀毛泽东”这一重大罪名也同样是1980年的“两案”审判中对林彪的重要指控。然而,这一切是真的吗?
江腾蛟是“九一三事件”的重要当事人、证人,是与林立果直接接触、交往的关键知情人,但是江腾蛟在法庭上的“证词”是真实的吗?邱会作在狱中与江腾蛟的接触、交谈后发现事实远非如官方宣传的那样。邱会作回忆说:“江腾蛟说,庐山会议后,林立果对毛泽东偏听偏信上海帮,打压军队很不满。但他觉得林立果的牢骚话都是“儿戏”。比如江腾蛟说:“林立果要我搞点器材和钱,你邱部长什么东西没有?为什么不向你去要,是不想让你知道,瞒着你们嘛。没有军委办事组点头,林立果能干什么?”江腾蛟听林立果说,毛泽东听了上海帮的谗言瞎搞文化大革命误党误国的,必要时去钓鱼台把张春桥、姚文元抓起来搞掉,这些事情对吴司令也不能讲。用什么部队呢?叫空军大院的警卫连去,这能搞得过钓鱼台中央警卫团的精锐部队吗?纯属“儿戏”!”江腾蛟还说“从1971年到现在,我不知道说了多少遍,从来没有改过口,但法庭不采用。我只有一处说了瞎话,把林立果想要我搞张春桥、姚文元,被他们逼得说成是要搞毛泽东。”(页861)
江腾蛟为何会被迫承认当局的所有指控?江腾蛟说:“搞专案的人说,这样承认下来可以有两方面的解释,也可以解释是对“四人帮”的。即使承认了想对毛泽东,也不要怕,专案组有权力为我说清楚问题,这样可以宽大处理我。我被逼得走投无路,不得不那样呀。他们好厉害呀……”(页861)(笔者按:江腾蛟如果不是受到了王洪文般的酷刑折磨,也不至于此吧。)到了“两案”审理时,江腾蛟为何没有改正其原有的证词呢?江腾蛟说:我是要把那个“供认”改过来,但现在毫无信心,因为那个东西就是办案人搞的。以后我会说出真相,好在我的事情,空军副参谋长王飞和胡萍、林立果的秘书李伟信都是证人。如果上面实事求是,对你们几位就不会公审了。你们和他们说的“两谋”根本没有沾边,我是你们的活证据!王飞、胡萍、李伟信等人也是证人。(页862)
显而易见,林立果当初设想的是搞掉“上海帮”那伙人,并非“杀毛”。从当局公布的《“571工程”纪要》来看,通篇也没有“杀毛”的行动计划,而是说“打着B一52旗号打击B一52力量”(“B-52”指毛泽东)“一定要把张(“张”指张春桥)抓到手,然后立即运用一切舆论工具,公布他叛徒罪行”。笔者一直对官方的林立果“杀毛”指控持强烈的怀疑态度(林彪就更不可能“杀毛”了),江腾蛟的回忆则完全推翻了这一指控。的确,“九一三事件”不是一个搞得清或搞不清的问题,而是想不想搞清的问题,只有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摒弃证据为政治服务,林案何愁不能水落石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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