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增订“不违背职务行为行贿罪”

发表:2011-06-07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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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院会刚刚三读通过贪污治罪条例修正案,增订“不违背职务行为行贿罪”,以防堵针对行贿者的法律漏洞及阻止“红包文化”的泛滥。

以前在台湾,公务员受贿后只要没有违背职务,行贿者就不能够被定罪。在前总统陈水扁涉及的贪污案中,有企业受嫌对他行贿。但依照原先的贪污法例,由于受贿者在收受利益后并没有违背职务,怀疑行贿的企业未被治罪。现在在贪污治罪条例修正后,行贿者可以与受贿者一同绳之于法。行贿者一经定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50万元台币。

国民党团书记长谢国梁的助理周主任在接受德国之声的采访中表示,修正的贪污法例可以对行贿的行为有实际阻吓的作用:“公务员收钱,本来就是不管他有没有违背职务,都要被处罚。至于民众的部分,以前是给公务员钱后,公务员违背职务才要罚,不违背职务不罚。现在就是只要你送钱了,不管公务员有没有违背职务都要罚。其实这个很早期就有人讨论。”他指出,现在台湾流行“红包文化”,即以红包来获取所求。他希望修订法可以阻止“红包文化”的泛滥:“台湾人喜欢送红包,拜托别人帮忙,以前这个不用处罚。比如说我今天拜托这个医生开刀,我就送个红包给他,拜托他好好帮我开好一点。我希望民众不需要再送红包,也让公务员知道不必去收。”

中国贿赂现象普遍 但刑责追究少

而在中国大陆,贪污法主要是针对受贿的公务员。中国律师彭剑对德国之声表示:“国家公务人员在廉政上有相关的一些规定。譬如,禁止收取各种涉嫌影响公务的各种财物金钱。如果收到了钱,有证据证明他利用个人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这就是受贿。如果受贿的金额超过1000块钱,那他就要负上刑事责任。”

在问及公务员受贿的现象在中国是否普遍的时候,彭剑认为,尽管许多人认为贿赂现象普遍,但多没有受到法律追究:“法律上是这样规定,但是实际上就不好说了。实践中有很多人认为向公务员行贿的情况非常普遍,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机率却非常低。”



来源:德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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