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院放狠话:仇视国家将从严重判!

发表:2011-06-14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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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院副院长张军称要重判极端仇视国家罪犯引发网民热议,法律专家指从严信号值得关注。

《法制日报》周一(6月13日)报道说,张军在法院系统贯彻刑法修正案(八)的研讨会上强调,对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的犯罪分子坚决重判。

张军强调要根据刑法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黑帮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尤其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决不手软。”

中国法律事务专家金小鹏说,这番讲话释放的“从严”信号值得关注。

威慑信号

他说,刑法修正案(八)内容包括从宽和从严两部分内容。张军在这个内部业务研讨会上强调了从严的部分并点出几类应该从严处置的罪行,而这个讲话又通过媒体公之于众,可以理解为一种警示信号。

网民抨击的焦点集中在“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罪行,涵盖面可以极广,却看不出对仗势欺人、引发和激化百姓愤懑的贪官污吏有什么威慑力。

有网民指出,“仇视国家和社会”是个抽象概念,难以据此定罪;此言出自高院副院长之口,令人不解。

金小鹏认为,张军是在法官们所熟悉的语境用同行熟悉的语言,表达了一种政策导向,而通过媒体公布这个讲话,本身具有一种威慑和警示作用。

从具体列出的应重判类罪行看,比如危害国家安全罪本身就是个“很大的筐”。

他说,以言获罪,也有可能被解释为可重判类罪行。

维稳和治贪

中国社会矛盾近年来出现激化现象,而民众抗议方式也有暴力化迹象,比如江西抚州最近发生的一起针对政府大楼的自杀式炸弹攻击案,作案者据报多年投诉住房被强拆无果,最后走了极端。

也有网民指出,官逼民反,为什么强调重判时不问问自己,百姓为什么要走极端?

据《法制日报》报道,张军在讲话时也提到刑事审判矛盾化解和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重要性,要求“最大限度实现被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结案、事了、人和”。

除了维稳,中国当局另一个敏感问题是治理官场腐败。

如果把贪污腐败和渎职归入可重判类罪行,是否能在一定程度上舒缓民间的不满和社会矛盾呢?

金小鹏说,如何惩治贪官污吏已经成为当局非常敏感的问题。

但是中国目前官场贪腐已经不是个别而是普遍现象,所以如何惩治就成了个巨大难题。

因此,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单单通过加重刑罚来惩治贪腐就显得很苍白。
 



来源:BBC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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