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美国参众两院的司法报告声称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当然,他们是以西方的视角看待问题,中国人的本能和习惯对待西方的东西,尤其是来自美国的评价,通常只有两个字“我呸!”
可问题绝对不是吐口痰就能解决的那么简单,我们要思考,我们必须分析,我们要拿出令人信服的答案和证据,来证明我们的痰吐得多么的有力量,多么的爽快,多么的问心无愧!可我们有吗?
人类的秉性决定了一切仲裁机构尤其是司法机构必须脱离一切部门的从属关系和利益关系,更不能依附某个团体!可我们国家的体制决定了司法机关很难独善其身。
首先,司法部门领导是由党政机关直接任命的,这就意味着你所做的一切必须先让党政部门满意,也就是说,党政部门的意志决定了一切。党政机关可以决定司法领导的升降荣辱!《独立宣言》的起草者之一汉米尔顿说的好“对某人或某团体的生活有控制权就等于对某人或某团体的意志有控制权!”其次,我们国家司法系统的经费来源非常模糊,有很大一部分可以自己筹集,也就是说司法部门可以利用各种手中的资源以各种方式捞钱,商业的介入直接导致司法公平的天平晕头转向。
上级领导的指示,党政的干预,政法委的态度,主管院领导和庭领导的意思,审判委员会的协调,被告原告钱财的比拼……方方面面,想要公正公平?!做梦去吧!而诸如此类的中国国情决定了中国的律师只能扮演“拉皮条”的角色,衡量一个律师好与坏的唯一标准,就是能和司法部门的领导、法官有多深多近的关系!
种种原因必然导致现实中有法不依和法不责众事实成为普遍存在的现象。而政府和执法部门往往要等到违法违纪问题到了积重难返的时候,才开始决定“专项整治”,而这种“从快从重”的带有很大个人色彩的运动式的执法,早就被广大国民嗤之以鼻!现如今,民众对政府司法官员猖獗的腐败已经演变成一种“新时期的阶级仇恨”,各种各样以前闻所未闻的暴力抗法和司法官员被杀被伤的恶性事件层出不穷,屡屡出现,而大众对被杀被伤的政府官员居然失去了正常的同情!
2010年6月,湖南,朱军用冲锋枪、手枪对众法官一阵狂扫,三名法官被打成马蜂窝,其中,当场死亡一人,重伤二人。
2008年7月,上海,杨佳持刀杀入公安局,六名警察被剁的血肉模糊,当场死亡,二人重伤。
2009年10月,贵州,何胜凯在法院里杀死一名,重伤三名法官。
2005年2月,湖北,黄运财往法院扔炸弹,三名法官被炸成“非洲人”,其中,一人身首分离,当场死亡,二人重伤,血肉模糊。
2007年3月,广西,刘柳携带自制火枪、杀猪刀在法庭上将法官当野猪打,当场打死四名法官,重伤一人。
……
司法公平的丧失,直接使中国的老百姓陷入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理的悲惨境地!有钱有势的极少数人可以为所欲为,而广大的中国人呢,你往哪里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