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中国人思想认识上的一个误区

作者:卧龙 发表:2011-07-09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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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人思想认识上的一个误区

面对目前中国的问题,许多人觉得这是法律的问题,人们有法不依,中国没有形成法制社会,法律惩治不够狠。这样说的人还说:只要由我来制订法律,把西方的民主框架如三权分立等拿过来,包管立马实现法制社会、民主社会。

说这样话的人,第一,没有制订法律的资格,资格被中共垄断了;第二,若真由他来制订法律,一样会出现糟糕的场面,法律没有人遵守,人人违法,法律还能够做什么呢?非但实现不了民主,而且必然出现如中共危言耸听的那样:天下大乱。大家想想,这样的情况,辛亥革命之后,是不是出现过多次?

于是有人喝道:你这么说,是如同中共一样,说中国人不适宜搞民主,素质低,不配实行民主体制!

我的回答是:不,中国人是适宜搞民主的,五千年前上下,就实现过。中国人过去有“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理念,这是典型的民主政体。孟子两千年前喊出了这样理念,与布什把统治者关进“笼子”理念实为一体。

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把民主体制照搬过来为什么不行?为什么单有法制也不行?

这是因为,人们没有从根本上认识清楚,民主实现的前提与本质,到底是什么?单纯把形式拿过来,当然是行不通的。

难道民主实现的前提,不是宪法、法制吗?

不是。宪法、法制,只是民主实现的一个子前提。单有这个子前提,还很为不够,一个很浅显的事实,假如你制订了法律,人们不遵守,你怎么办?杀吗?杀之不尽。关吗?关之不绝。

一个旅客带了箱子出门,箱子上了锁。这锁只能够锁住君子的手,锁不住小人的手。小人会拿个小刀,把箱子捅穿,或者干脆把箱子偷走。

不要认为法律是万能的。法律只能够锁住君子的手,锁不住小人的手。没人看见时,小偷会作案。没人看见时,小人会糟蹋法律。在一个人人为小人的社会,再怎么样的严刑峻法,也忙不过来,也无所适从,因为从违法者到执法者,都会成为小人,法律成为一纸空文。良好的法律首先应该让君子的日子过得舒坦,小人的日子过得艰难,然后鼓励小人转变成君子,转变的途径畅通无阻。也就是说,法律起到锁住君子的手的作用,再起到把小人转化为君子的作用。这样,除了箱子主人,其他人都不会去动箱子。

既然你要实现民主,必须把民主实现的母前提,一并拿过来。如果单纯有子而无母,则你的民主,就成为无本之末,无根之草,很快会枯萎凋谢。辛亥革命后中国民主模式彻底失败,最终成为共产党嘲笑的话题和把柄,无一不因为如此。

那么,民主实现的母前提,到底是什么呢?

我们先来分析以下现象。

法律需要在公平公正基础上,人们自觉自愿遵守。人们如果不是自觉自愿遵守法律,而是威逼威压后遵守法律,那么这样的法律,将随时导致一触即溃,反噬自身的后果。

实际上,目今中国的法律条文不少,已经很多了;不松,已经很严了。在如此背景下,依然违法乱纪横行,与法制社会不沾边,你能说根本问题是缺乏法律吗?

如果内心谨守道义良知,从不逾越,五个字就可以成为一位官员的全部法律,并使他成为一位基本合格官员,这五个字是:公正,不贪财。如果内心无视道义良知,不谨守规则,而是千方百计寻找规则漏洞,主动制造不受规则制约的机会与场合,主动创造不公正机会,避开监督,则千百条规则都只针对弱势者,防范不了强势的他。发展下去还会导致一部分弱势者主动依附于强势者,成为强势者的家奴,在强势者庇护下逃离法律制裁。中国自春秋时期后的法律,基本上是这个模式,今天更是如此。

没有一条依赖于人去实现的规则,能够含括一切,没有一条法律能无所不包。法律的实现依赖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监察,依赖于人去实现。人的眼睛,是会闭上睡觉的,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人于无人处,当人仅仅处于“你知我知”的暗室,而忽略“天知地知”的良心约束时,贪赃枉法就会无处不在,人们根本不把违法当一回事。

一个人违规驾车,本来要罚1000,要开具发票,但交警说罚你500,不开发票。交警把500直接塞进兜里,违规者也节省500,你说法律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吗?

解决不了,两个人都不会说出去。违规者或许有一天会反省,检举,第一,他有可能出于对那位交警的报复与要挟心理,这可能招致交警群体更疯狂的报复,形成对法律更严重的践踏;第二,排除第一的情况,违规者完全出于公心检举,那绝不是因为法律的威慑,而是内心出于对义的审视。同样,如果交警最后把事情交代出来,自我忏悔,也是因为良知的回归,而不是因为法律。

法律能够起到什么作用?法律连这样小事的一个预防作用,都起不到。

中国历朝历代,什么人最想要严刑峻法?是统治者,和只为统治者服务制订法律的法家人物。统治者一方面严刑峻法要求庶民守法,一方面自我凌驾于法律之上。

我们来看看这么做的人的最后结局。

法家代表人物商鞅为秦国制订法律,完全出于君主角度制订法律,把人做为君主驱使的必然工具,忽略用法律来保护庶民的自由权利,最后他自己死于这样法律之下,被灭族。他这么做,是他行恶法的必然宿命。

后来的法家,韩非子死于李斯之手,李斯死于赵高之手,赵高死于起义的农民之手,都死得很惨。

法律制订的是条条框框,忽略内心对义的审视与操守,守法只能够得到对义遵守被动的一面,无法主动提升人们对义的认识和坚守。那么人们完全可以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玩弄法律,也玩弄人。过去中国,有许多皇帝为他下面那些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大臣所玩弄。

在道义良知面前,乞丐拥有同样尊严,其高尚行为同样令人肃然起敬。在法律面前,连皇帝都可以被玩弄,更遑论普通百姓。道义良知面前,才能够人人拥有同样尊严,才能够形成对法律的坚守。如果你明白这点,你还会认为一个健康社会,仅有法律,就够了吗?

秦始皇废仁义,用法家,玩法家,最后死于赵高之手,旨意遭篡改,国家遭篡夺,建立的王朝才十五年就结束了,且后面几年,秦朝的江山姓赵,被赵高掌握实际权力。

再往后,历朝历代的末代皇帝,最后都死于(或者自杀)法律规定要夷九族的造反者面前。反过来皇帝家族遭夷灭,而不是造反者。

商鞅死于法律,韩非子、李斯、赵高死于法律的循环绞杀。

末代皇帝死于法律,而不是活于法律。

得势时,法律是他们凌辱别人的最有效武器,失势时,法律是他们最无奈的奢望,连身家性命都保不了。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在恶法下,所有人都逃不过被循环绞杀的命运,没有人是安全的。所有人都只是食物链的一环,是食者也是被食者,不是终端,这里没有终端。

只有内心慈悲,对道义良知共同遵守,才是所有人共同活下去的基础。暴力与罪恶,到此为止,在人们内部进行的利益搜括到此为止,形成合乎义理的公允分配原则与互相救助原则,义理得到倡导,人人都是稳定安全的终端。

中国周朝之后的朝代,都找不到这点:朝代变了,法律不变,人的生命保障观念不变。找不到这点,则所有法律,都是恶法,不能够普遍保障人的生命。

与其身死家灭,为何当初他们不制订让利于民,人人平等的法律?这样,利益让出去,虽不能活着时享有特别权力,却能够将家族传承下去。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就是这样产生的,这是聪明的做法。

两千年前的孟子,喊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理念,可是没有人听,皇帝们不听,再造反成功的人也不听,现在的中国人,执政者,也听不进去,认为自己能够争取到法律上游那一极去,认为自己会成为食物链终端,食肉食人,结果照样避免不了身死家灭,为天下笑的局面。一代一代人都犯同样错误,利令智昏,看不到百年之后,不顾子孙后代福祉,真该为中国人感到悲哀与难过。

迄今为止的中国,无论什么人制订法律,最有用的是法律,最没用的,也是法律。

如果仅仅把目前中国的问题,归纳为法律问题,以为解决了法律问题,就解决了一切,民主立马实现,看似很有道理,很热情,然而,热情的背后,有多肤浅可笑。

一个教师在讲台讲课,说道:“请大家安静,下面上课了。”他转身在黑板上书写,学生们在他转身霎那,嬉笑取闹。于是他停下来,正视学生。他一转身正视,学生们就安静了。等他再转身书写,又不安静了。老这样下去,当然不行,为了让学生们安静,他做了一些思想工作,并在学生中间安排干部,这些干部起到监视与报告作用,凡讲话嬉闹的,都被教师严惩。结果,当然好一些了。可过一段时间,又不行了,学生们收买或威胁干部,干部不报告了,还说打小报告影响自己上课心情,不当这个干部了。

面对这个情况,教师无计可施,他知道思想工作起不了多大作用,因为许多学生根本无视思想,中国的传统思想曾经是被批判否定的,至今没有形成让人们学习的向心力;而目前的实用思想都不能够以理服人,都不能够形成正确认识。又因为人们的命运被中共操控,学生们普遍认为:读书没多大作用,也改变不了命运。学生们对学习没有良好愿景。

学生们也不惧怕严惩,因为教师再怎么严惩学生,无外乎谈谈话,跟家长见见面,罚扫几次教室。罚扫教室老师在,我就扫,老师不在,我就不扫。这有什么呢?学生们根本不把这种惩罚当一回事。老师在这中间累得要死,威逼利诱的方法使尽,都未必凑效,他身累,心更累。最后,只好无奈放弃,听任学生发展。

这是中共建政后,中国大部分课堂的真实写照。这样的课堂,老师大量精力耗费在讲纪律,惩罚学生这块上,而不是主要用于知识钻研与传授。不要认为这是老师们的无能,这是整个社会造成的大问题。

学生们所犯的不是大错,没有任何纪律能够真正惩罚他们,没有任何手段能够彻底预防他们。除非学生内心发生震动并改变,否则没有什么能够真正改变他们。

中共官员也是如此,只要这个官员不杀人越货,犯大错,公家的东西,他拿一点,吃一点,招待的时候,大手大脚一点,以党和政府名义,制订公开的政策或法律,为他们服务,舆论上欺骗迷惑群众,这样没有法律能够惩罚到他,没有手段能够预防到他。国家机器在他们把持之下,除了他们内心自中华传统而来的一些操守,再没有什么对他们形成真正约束。中共不强调人内心对道义与良知的遵守,中共只强调党员对它绝对忠诚,不违背它的主旨,故而,不受约束的中共官员,都是进入闹市的虎狼。

纪律,法律,在这里都没有作用,一点用都没有,宪法与法律,只是为维护极权统治做出贡献的遮羞布。内心不改变,换另外的人去制订法律,会出现同样结果,或更甚。法律虚设,成为骗人的把戏。没有公开称帝的,比曾经那个公开称帝的,依次序递进,更为狠毒。

不要认为你去制订法律,会比他们强多少,递推的结果,是你有可能必毛泽东还狠毒。不要认为你会自觉接受人们监督,你凭什么能够保证这点?你的信誓旦旦依赖于什么?人类誓言的起点,依赖于对上天做出的保证。如果你不确认上天存在,那么,你起誓的时候,一定一边起誓一边偷偷发笑,从而你做出的誓言、保证,目的只有一个:欺骗人们,利用人们。不承认三点确定一个平面,人们没有平面的感觉。不确认上天的存在,任何起誓都是犯罪。

执政者要接受监督,保证彻底公正,但对于保证公正,人的监督作用是极为有限的,只有遵从天理,和服从天出发的文化背景与誓言,让天形成一道无所不在的监督,才能够让公正、誓言落到实处。

日本幼儿园的孩子,每个月都到佛堂或寺庙去一次。他们去做什么?难道是去烧香?他们是去接受庄严神圣的教育,去一点一滴感受那些神圣的高尚品质,在未来,他们都将会觉得,这些高尚品质,与生俱来,神圣不可侵犯,不可更改。

如果中国学生的第一课,也是庄严神圣,形成对规则遵守毫不逾越的信念,则中国课堂上,就不会出现今天如此乱糟糟的局面。针对话题,围绕主题,学生们可自由讨论,大胆提出疑问,但不应将与话题无关的闲话带到课堂上。而当一人站起来发言的时候,所有其他人,都自觉安静下来,听这个人把话讲完。这既是尊重,也是一种共同契约,只有遵守这个共同契约,你才同样有资格,独立的,把自己要说的,说给别人听。你安静倾听别人,做出思考,别人才会同样对待你。为了让学生们铭记这一点,要让他接受庄严、神圣的场面,巩固这样印象。

那么,当老师发言讲课的时候,又有一些规定,教室里面不但需要安静下来,而且听课者还必须主动紧跟老师思路,自觉做更广泛的思维探索。

这样的规定,现在学校也有,但为什么不成功?因为第一,没有引入庄严神圣的规定,没有不断对这种庄严神圣加以巩固训练,没有将之做为从小的第一课,没有在全社会形成共同认识。第二,没有对这样做形成更积极的心理暗示与诱导,积极读书的愿景,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今日中国,因为中共扼杀了贫穷孩子通过教育向上发展的通道,反馈在课堂上,读书无用论占据主流,有关系不读书也有前途,无关系读了书也没多少前途,于是导致都不读书。学生们读书的愿景是消极的。第三,没有对不如此做形成更有效的惩罚机制,惩罚是必须的,可如果没有第二条里对读书愿景的积极肯定,对学生再大的惩罚也没有用,大不了他不读书了,不读书也不影响他的什么。积极的读书愿景,不是哪一个人能够承担并实现的,需要全社会共同支持,需要国家的保障。

安静上课,你有好前途;安静上课,没有人管你的前途。同样是规定“安静上课”,前者立即得到实现,学生们唯恐落后,后者学生们不以为然,嗤之以鼻。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光有规定,而没有规定背后的美好愿景,任何这样规定,都是毫无意义的。

类似的还有:遵纪守法,国家保障你的日子过得舒坦;遵纪守法,只是国家稳定的需要,至于你过什么日子,国家不管你,甚至打打法律的擦边球,日子过得更舒坦。第二种情况下,再多的法律也无济于事,曾经出现过九部委管不好一头猪。这是今天中国的真实写照。

认为法律“万能”的人,实际上是不懂法律本质,不懂法律产生的背景,只知道法律的一点外壳。

在中国,孩子去上学了,既没有隆重的仪式,也没有庄严的场合。荒诞的是,在中共教育模式下,过去一些学生接受的第一课,竟然是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天安门,热爱毛主席这样毫无意义,虚伪虚假的课程,孩童们还不太懂对父母的爱,还不太懂什么是爱,却必须首先肯定对共产党、共产党领袖,无私的爱,中共把所有人从家庭里剥离,变成它的附属奴隶,你说它这种做法,有多邪恶,又有多荒唐。这样的课程设置,在今天已不太灵验了,学生们对所谓领袖伟大,嗤之以鼻。在剥除中共的一些虚伪面纱后,学生们的精神无可寄托,当然会在课堂上出现嬉笑嬉闹的现象。教师疲于维持课堂纪律,差不多一事无成,学生们也如此。

隆重、庄严,坚守道义良知,塑造崇高品质,需要学生、家长、社会的全力配合,形成一道永不逾越的天然规则,上升到天、神的高度。

曾经有一个人高喊:大家不要做恶事,不能随便杀人,做恶事会得恶报的,会遭天神惩罚。又有一个人高喊:大家不要相信他,人世间从来没有什么天神,也没有什么鬼怪,当然也没有什么报应,大家快丢掉对天神鬼怪的恐惧,享受充分自由吧,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你说有天神,天神跑出来给我看看?

天神并没有跑出来,很多人相信了第二个人的话,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晚上走路不恐慌了,不用担心前面坟墓中有鬼出现。

依赖于第二个人观点夺得政权的统治者,只准人们相信第二个人的理念。接下来,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给了人们彻底行恶事的自由,无论怎样疯狂杀人,都没有顾忌了。人间的法律,惩罚不到他们,他们可以绕过去,可以砸烂公检法。人类越过敬畏的第一道坎,就无所畏惧了,原来倡导过的忠信仁义,没有人遵守了,人们相互欺诈,倾轧,勾心斗角。同一桩简单事情,基于忠信仁义,很快就可以解决的,结果花大量时间精力,也解决不了。在这样社会背景下,诺言只不过是垄断者说出来欺骗人们的手段;人们只不过是一些随时供统治者宰割的猪狗,随便宰割了,也再没有人相信会得恶报。人们使用暴力自相残杀。暴力一旦开始,人类就陷入暴力的循环乐趣当中,几乎不再停歇,整个人类就此陷入疯狂与混乱,人间地狱就此开始。人们无戒律可守,行恶毫不顾忌。杀戮遍布,血腥满地的世界出现了。

迄今为止的最杰出科学家,都在证明、感悟,觉得这个世界之上存在天神,天神存在于这个世界之上,而不是这个世界之内。就我所感觉到的智慧与应有的慈悲而言,哪怕这个世界没有天神,我也宁愿相信第一个人所说的话就是真的,至少也应做为善意的谎言真实的相信,形成彼此互信、温暖的社会体系,形成对行恶的戒止心理。而且,只有相信天的存在,相信报应的存在,只有在上天面前存在某种神秘的敬畏,只有在行恶面前存在种种戒惧,人们才不会在对方转身的霎那,掏出刀子刺向对方后背。

有谁能够不转身呢?有谁能够不将背交给别人?会有些什么人唆使人类拒绝承认天的存在?只有那肆意行恶的恶魔。

飞蛾扑向大火,自取灭亡,只因没有对炙热的敬畏与认识。它简单头脑里,向往光明,却否认眼睛看不到的炙热是真实存在的。人类否认天的存在,天浩淼广大,并不因之而有损伤,并不因之而嗔怒。可是,失去天庇护的人类,会自相残杀,人们会在自我屠杀当中走向毁灭。最近六十年的中国,这样的自我屠杀所带来的毁灭性灾难,以及现在社会相互施恶带来的恶性循环,够深重了。中国传统是一个尊崇天的国家,只有回归天的怀抱,中国人才能够重新找回正确的秩序。

人类的头脑否认天的存在,如同飞蛾否认眼睛看不到的炙热一样,简单与可笑。

人转过身去,眼睛就看不到前面。面对罪恶,人的眼睛会闭上,天的眼睛无处不在。面对混乱、失序、罪恶,最聪明的人类,发现了天,认识了天,甚至还可以说,创造了天,让天的规则更为完善,之后谨守天的规则,人人崇敬他,敬畏他,服从他,沐浴在天的光辉下。这样,混浊退出,秩序井然,人类社会,良性运转。

法律的前提是什么呢?是民俗民情。法律是民俗民情中一些永不可逾越的东西,提炼升华,将之做为契约,共同遵守。而中共的法律,是缔结在阶级意志基础上的,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这样的法律,对本阶级内部成员,尤其是对于本阶级内无所不能的先锋队——中共,不构成任何约束,故而,目前中国的法律,仅仅是中共压迫人们的工具。中共本身漠视法律,人们迫于威压被动遵守法律,而不是主动。

法律体现的不应是阶级意志,而是权利保障与人人平等。中共公开用阶级意志这个观念,抹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基础,目的是为了让自己为所欲为。封建社会,在表面上还讲一个“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呢,中共则公开用法律来压迫另外一个阶级,取消平等,何其赤裸裸,何其毫无人性。

纪律、法律,都不是无所不能的,都有其无法触及的角落,有人监察,他或许会表现得遵照法律,没有人监察,或者监察者是他自己人,他就可能对法律任意践踏。

培养对天的崇高认识,让天的眼睛来审视人们,人们乐于自觉接受这种审视,自我反省,这是一个健康社会、法制社会的前提。只有内心对道义良知上升到一种信仰高度,并感受到,不如此则上愧于天,下惭于地。并认识到:规则人人坚守,不逾越,则社会良性循环,得到共同愉悦的效果;规则人人不坚守,任意逾越,则社会恶性循环,得到共同毁坏的结果。

必须在法制、民主的同时,形成法制、民主的共同基础:自觉遵守法律,而不是践踏法律。严刑峻法保障不了这个。需要实现人人最大权利保障与人人平等。

在中国,要想形成民主法制社会,在把民主体制,法制规则拿来的同时,必须将以下要素同时拿来:

第一,敬天,永不逾越天这个框架,天的规则。天或许很抽象,但道义良知不抽象,对道义良知永不逾越,即对天永不逾越。内心自觉形成这个认识,每天诚恳的要求自己做到这些,忏悔自己没有做到的地方,并常常修正。在无人处,在法律边缘,也不做任何违背。诚信真实,童叟无欺,绝不违约。
培养对天的崇高认识,并让天的眼睛来审视人们,人们自觉不逾越规矩,最终才能够形成有效的良性规则,即法律。
第二,爱人,所有人同等权利保障,人人平等,慈悲为怀,形成人人愿意在这个社会而不是逃离这个社会的愿景,这个愿景是可以实现的。没有积极愿景,任何法律制订后,都不是给人遵守,而是给人践踏的。中共曾经给过人们共产主义这个愿景,前文已经论证,那是虚幻的愿景,且共产主义并不具体到要怎么样保障每个人的权益,它自己也说共产主义要几百年后才能够实现,但实际永远也不能实现。

第三,正义。塑造正义的环境氛围,浩然正气,正义凛然,正气旺盛,人们胸襟广博,宽容待人。籍此消除内心的暴力急躁狭隘等情绪。中共用它的哲学体系,给大部分中国人血管里带来了暴力、急躁、狭隘因素,需要逐一剔除。

以上三点,我把它们通称为义的思想,是实现法制社会、民主社会的母前提。高喊法律而只有法律条文,则法律为一纸空文;高喊民主而只有民主形式,则民主为无本之木。当年孙中山追求的民主为什么失败,因为只拿来了民主形式,而没有把民主实质拿过来,或者说,没有把民主实质建立起来。

大家都有共识:某地民风纯朴,则作奸犯科的人少,违法者少,有人违法,众人都教育他,诫勉他。反之,某地民风刁恶,则作奸犯科的人多,违法者多,有人不违法,反过来众人都诟病他,奚落他,最终逼使人人违法。今天中国,几乎可以说,人人都在违法,真正不违法的很稀少,特别是官场里面,人人都贪,你一人不贪,立即就被排挤出去了。在追求严谨法律的同时,如果不追求法律背后的民风纯朴,你不违法,立即众人都排斥你,你的法律再好,也起不了任何作用。舍弃法律背后的民风塑造,实际上是舍本逐末。

一个塑造民风纯朴的人,一个以道德感化世人的人,实际上远比一个法律宣传者的作用更为重要。中国人恰恰都在否定这些最重要的东西,故而,积百年之力,也形不成良性社会。

今天中共法律,形同一纸空文,实质就是恶法,在中共面临全面崩溃之际,再发展下去,如同末代皇帝一样,这样的法律连他们自身身家性命都保不了,中共只有早日忏悔,改变恶法,放弃政权,才是唯一出路。

可以说,一定的宗教信仰,追求道义与良知,传播义理,将之上升到天的高度,永不逾越,进而人的精神需求趋于稳定,是法制社会的前提,也是民主社会的前提。就算不是前提的前提,必须把这个做为并列的前提,在建立法制体系、民主体制的时候,同时拿过来。

西方在形成民主社会体制之前,经历了漫长而广博的民主思想形成过程。中国的民主思想已经酝酿了长期积累过程,这个过程实际有百多年了。现在信息发达,只要人人自觉去做,则一切皆可做到透明公正,符合民主的本质要求。信息发达提供了两种可能:民主思想很方便的拿过来,民主监督依赖信息发达而无所不在。中国几千年前孟子等人就有“民为贵”的民主思想底蕴,故而,在今天这个背景下,民主思想的漫长形成过程可以缩短。民主体制拿过来,法制拿过来,只是大家不要忘了,要将民主实质也一并拿过来,那就是敬天爱人,正义的公平土壤,否则,民主、法制这两朵花再怎么好看,也将因为缺乏土壤而迅速枯萎。

高喊法律万能的人可以休矣。不要说法律的惩治将足够狠,专制社会正是这么做的,最终的结果是崩盘。民主社会法律的主旨只能是锁君子之手,同时鼓励小人自觉自愿成为君子,也能成为君子。饮盗泉之水,非君子不能也,乃不为也,不触犯法律,也是出于自发的理念:不愿为,不该为。义是法的根本,法是义的保障。有了义、民风纯朴做为背景,法律才能够保全,否则,法律毫无用处。

那么,如何实现义的良性运转呢?最重要的,是内心庄重、肃穆。把道义良知上升到信仰,上升到天的高度认识,永不逾越。只有庄重、肃穆,才能够把内心放荡恣肆的做法收敛掉。有善为之,有恶勿近。一个人只有庄重、肃穆了,才会认识到:自己这么做了,人人这么做了,这个社会才能够成为一个人人有福的良性社会。一个人只有庄重、肃穆了,才能够认识到“什么是义”,对义的认识不出偏差,做到恰如其分。

其次,良好的教育体系,方能够把义具体实施到位。学校教育仅仅是教育体系的一块,社会教育是更重要的一块。不但需要把握好学校教育,让学生们从小学习到正确的道理,更需要把握好社会教育。每个地方的执政者,首先就必须是这个地方的大教育家。社会中,必须每一善得到褒扬,每一恶得到惩处。如果社会教育不能扬善罚恶,不真实坦诚,虚假虚伪,与学校教育相背离,则学校教育,就不可能成功。

最后,应充分认识到义的思想、法制法律、民主体制,是整个民主社会并列的三驾马车。如果只有后面二者,则决不可能让民主在中国真正生根发芽。需要更多思想者,结合中国人的心理特点,完成对义的传播,这非常重要,也更为艰难。你要实现民主社会,你如何聚拢人心对此的良好认识?你如何让人们醒悟?没有思想者的传播义理,可行吗?现在很多思想者,经常性的在讲法制法律观念,民主体制概念,对于这二者,人们的认识远比对义理的认识更为清楚。后面二者,可能还具有欺骗性,中共不都曾经这么样欺骗过人们大众吗?只有前者做好了,才能消除欺骗性。甚至还可以说,义理的充分传播,会自然而然生成正确的法制法律以及民主体制。故而,多做前者的工作,才是当务之急。尊敬尊重觉悟者,才能够形成示范与榜样效果。

居然有很多搞民主的人认为,民主社会,就是人人一个作用的社会,不允许人有特别的作用,认为人有了特别作用,就会造成等级差别,进而凌驾于别人之上。这是典型的,共产主义平均思想影响下,对民主的错误认识。

否认思想者对民主进程的积极影响作用,认为人人只要站到一起来跑步就行了,这种认识是极端错误的。高尚的意识与情操,将得不到展现机会。民主是让所有人自由跑动。跑得快的,受到褒奖,受到重用,但任何跑得快的人,并不因此而享有特权,更没有任何凌驾于别人之上的权力,只有多做事和多获报酬的权利。跑得快也没有特权,要让人们自觉加强这种认识,得到这种认识。不能够因为曾经中共跑出来享有特权这个做法不对,就不准人们自由跑得快了,这难道不是因噎废食,禁止自由吗?

西方民主国家,至今都对改变他们民主进程的思想家,念念不忘,敬仰纪念。反倒中国人,民主社会都没有开端,就不允许人们跑得快了,不允许有思想家来思想传播了。中国人需要从这个错误认识中走出来。中国百多年以来,民主追求之所以失败,归根结底,就是没有产生民主的大思想家,没有产生大量传播义理的人。

此刻中国,更需非凡杰出之士,来广播思想,阐明义理,破开阴霾。尽可能面面俱到,防微杜渐,国家危难,为之厘定。若首先将这样人的作用予以扼杀否定,则今天人们希冀得到的民主社会,与昨天的中共的极权社会一样,贤能英明之人,不能脱颖而出,庸才治国。故而,大可不必否定非凡杰出之士的作用,但需否定掉他们身上的任何特权。人人可有特别作用,但人人都无特别权力,才符合人尽其才的规律,才符合民主社会的真谛。

饱读西学的人们,疾声大呼在中国建立法制与民主体制,他们清楚法制,清楚民主体制,唯独忽略义的社会是民主法制社会的大前提,忽略西方民主社会国家,个个都是宗教信仰、义的氛围非常浓厚的国家。如果这些人是主观故意忽略这一点,则我认为,这样呐喊的人,要么是受中共思想荼毒太深,认为无神论才是主流,思维转不过弯来;要么就是看问题看不到本质,不触及根本,反过来为民主制造混乱与失败假象,让人们觉得民主只是空中楼阁,帮助中共继续执政。

目今中国,不尊崇天,不归于天的怀抱,则一切改变的期望,皆是枉然。在中共邪恶思想的熏陶下,中国已没有正义土壤,很为可怕的是,最底层群众,丧失了正义基础。人们痛、冷漠、麻木着,任何正义声音,传递机会都很渺茫,更不要说广泛传播了。没有正义基础,人们对中共的恶明显认识不足,看不到义理社会的曙光,认为一切恶都是生存中“优胜劣汰”的必然选择,个个都是这样的,换一部分人执政也是如此,应该肯定,不应该否定。在中共的灌输下,恶竟然是被肯定的。反之,就算人们认识到恶了,也会因为无正义底蕴而惧怕中共,形成冷漠、麻木的特征。这是目前中国的真实状况。

要有所改变,必对人们说话,要对人们说话,必对人们承诺。中共以不断施舍利益来诱骗人,威吓人们说如果违背它就什么也没有了,就是大罪。相比拥有全国物质基础的中共,你既不能实施物质诱惑,又不能实施威权威吓,你将用什么来让人们相信你,并保证实现你的承诺呢?试图依赖个人智慧来说服人们的做法,都失败了,都是徒劳的。而且中共已经让大部分中国人的智慧辨析能力,逻辑区分能力丧失了。“最好的智慧是诚实”,把最真实的理告诉人们,把最诚实的真相透明给人们,这样,人们就会顺其自然,做出正确选择了,人们也会在这个基础上,重建理性的智慧。

对于迷茫的人们,你肯定会用道义、良知告诉给大家,你还会肯定的说:“请大家相信我,我向大家起誓,以天的名义起誓,我们将给大家带来最好的制度,和最好的法律保障。”对了,你不知不觉中,就回到了天的怀抱,因为你知道,要让正义前行,你需要高尚的天给你做担保,担保你说出来的每一句话,都是可以兑现的。

所以啊,义的保证,天的背景,让人们回归到中国自古即有的崇天文化,在天的庇护下过其乐融融的生活,因天的庇护而充满正义,进而无所畏惧,这既是你的唯一选择,也是人们的唯一选择,是今天改变中国的唯一希望。天是大家共同的,所有人都拥有同样的天,不是一人是天之子,而是人人皆是天之子。只有在这个背景下,才能够实现真正的人人平等,即真正的民主。我们需要真正的去尊崇天、维护天、敬畏天,而不是把天做为一个虚假的摆设,这样,诺言才能够实现,义理才能够阐明。如果不建立对天的礼仪、威仪,则人们对你所说的任何话,都不会相信,又怎么可能改变什么呢?相反,把握国家物质基础的中共,会继续花言巧语的说它给了人们很多财富,很多自由,这样,人们会选择苟且偷生,继续听中共的话,既不会归于正义的途径,也不会回到天的怀抱。最终与民主社会、法制社会绝缘。



来源:看中国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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