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记者章若琳综合报导】近日湖北省黄冈市200多名烟草局买断工龄职工,为了生存问题不断维权却受到残酷打压。他们表示如问题得不到解决将会到北京上访。
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相关规定,早已明确表示“买断工龄”是违法的。既然有法可依,那他们的问题为什么还是得不到解决?
骗签协议 买断工龄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湖北省黄冈市烟草局的200多名职工05年都是被市公司“三年全员买断”的承诺所骗签定了协议,现在大部分年龄在50岁左右,有的31年工龄的才获得19万元赔偿。
买断工龄的工人代表熊小明表示:我们没有任何收入还要交社保,交医保,还要养老,还要养小,我们年龄大了打工没人要,现在物价上涨我们生存就越来越困难了。
河南的维权人士周德才表示:烟草行业利润是非常高的,一个科级干部一年年薪拿几十万。
抗争不果 反受警方威胁
自由亚洲电台报导说,他们自2006年开始维权,受到了残酷的打压,维权代表熊小明、郑新惠、钱斌、魏冰、马启春等人曾被拘留。去年9月8号,他们一起进京用手链把手绑在一起以示抗议。今年8月9日工人准备向黄冈市公安局递交游行申请及维权工会注册申请,但递交前一天维权代表熊小明受到当地警方威胁。
熊小明说:他要是不答复我们就继续上访,没有答复肯定要上北京总公司。
有法不依 冤屈何以得伸
维权受到打压,申诉遭到威协,但其实国家《劳动法》早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72条)。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和“买断工龄”的问题。
而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蓋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更加明确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这两条规定指明买断工龄是违法的。
政府默许“买断”
大陆资深媒体人孙金平对“买断工龄”做出了分析。他指出,把“买断工龄”说成了是“有偿解除劳动合同”,明目张胆地把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推掉了。但是我们的政府默许了这一行为,造成的恶果是大量的工人下岗失业,使原来工厂、企业里的工人降到了弱势群体,迅速沦为赤贫,成为了边缘化阶层的人群,老百姓怨声载道。政府以稳定为名,加大了高压力度,表面上稳定,实际上蕴藏着深刻的社会危机。“国家政策的摇摆性使工人们上当了也无处申诉,但是靠高压政策企图使工人屈服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