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桑兰告“性侵”失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桑兰案就急转直下,几乎从媒体消失,因国内报纸也清楚桑兰案是闹剧了。但最近,桑兰又上了媒体,这次更“闹”了,因她跟律师“闹翻”。海明在博客上“修理”桑兰,什么不交律师费,不叫房租费,也开始骂桑兰是“白眼狼”了。
海明曾说做雷锋,桑兰案不收费(还写进状子),还认桑兰做妹妹,哥长妹短的,很让人恶心了一阵子。现在他却骂起自己的客户妹,而且连篇累牍,几乎每天发博客,想着法子损桑兰,要把他“妹妹”玩死。
这海明怎么了?难道真疯了?他一点也没疯,他精死了!这样丧心病狂地辱骂桑兰,就是要激怒“客户妹”换律师,这样他就可从这个官司中逃掉。因为他炒作出名的目的已达到(虽是臭名昭著),不再代理桑兰,指望减轻或逃掉莫虎提出的惩罚动议和刘谢的反诉。按法律,“客户妹”不签字,他就摘不掉“桑兰律师”的帽子,而这顶高帽现在把他压得心焦麻乱、坐立不安,所以猛玩激将法。
天下哪有律师玩客户的?正如网民所说,这海明“朝着顾客的软肋上捅刀子。白刀子进,红刀子出。放客户的血。” 这海明不是太缺德、太狠毒了吗?
于是网上出现争论,到底桑兰和海明谁更毒?有人认为海明更毒,理由是桑兰原来没想告刘谢,是海明教唆的。桑兰开始时更没想告刘家父子“性侵”,也是海明“指导”的。就像一个人原来没想杀人,但在律师劝说教唆下,最后去杀人。所以海明最毒。
我原来也是这样想的,所以在“桑兰、海明谁更毒”一文中说,“海明毁了桑兰后半生”,因为桑兰以后的“形象”完了,就如我在第一篇文章所说,“桑兰被丈夫和律师毁容”。
但再进一步仔细思考后,我觉得原来的想法是错的。实际上桑兰比海明更毒!理由如下:
海明教唆指导桑兰告刘谢夫妇(后又告莫虎、薛伟森等),以简单推理,应是事实。因桑兰曾说过,当初不同意告刘谢的(那时更没告他们的儿子薛伟森)。但为什么说桑兰毒过海明呢?
我们举个例子,一个想钱要想疯了的女儿,从没想过杀自己的富有母亲,但律师启发教唆说,如果杀了,可得保险以及家产等多少多少钱(他也能分成),并承诺帮助其逃脱法律制裁。结果这个女儿就真下毒手了。那么这个女儿和律师谁更毒呢?当然这个女儿更毒!因为这律师虽冷血残忍,但他跟那个母亲陌路平生,没什么关系。而女儿则不同,她是母亲一把屎、一把尿拉扯大的,她得到过、体验过母亲的恩情,她熟悉母亲。律师和这个女儿都是图财害命,法律上谁罪更大是一回事,但道德上,这个女儿除了害命,更“恩将仇报”,把全世界最有恩于她、又最疼爱她的人“杀”了!你说哪个心更毒?哪个更不可原谅?
早就有人说桑兰是《农夫与蛇》中的蛇。如以这个典故来看,海明也是毒蛇,他平白无故咬刘谢,咬莫虎,咬网友,咬周立波,咬董明等等。同样是毒蛇,为什么桑兰更毒呢?《农夫与蛇》中的那条毒蛇并不知道(也不懂得)曾被农夫救活,甦醒后是出于本性咬人。海明也像这条本能要咬人的蛇,所以逮谁咬谁,乱咬一气。
而桑兰就不同了,她清清楚楚地知道她咬的“农夫”有恩于她,当年“农夫”曾全家动员照顾过她十个月!还给她募款、找工作、支付在中国期间医疗费等等!桑兰过去十多年写过很多感恩文字。所以当年操办桑兰回国后安排的国家体操协会官员张曼蕾最近在网上说,桑兰“怎么能把13年来的事实在一个晚上统统翻了个个,把她自己说了10年的感激(刘谢夫妇)话统统颠覆……桑兰,你走的实在太远了!到底是什么邪念让你着了魔似的越走越远?”
桑兰不仅咬“农夫”,还要咬死他们全家,把刘谢及他们儿子都告上了法庭,索赔额高达七亿美元!清清楚楚地咬有恩于自己的人,你说这有多毒?绝对毒过海明!
桑兰的更毒之举,就是告刘国生父子“性侵”。很显然这个“一级强奸”案又是在海明指导下才发生的。因事发之初,黄建只是博客上抱怨什么洗澡、买文胸之类。随后就被海明写进诉状,成“性侵”了。当时海明在博客上还说,桑兰为报案而准备“家庭作业”。从逻辑常识上说,没有海明指点,桑兰和黄健两个“美国不通”哪知道只有告一级强奸(还先撤销民事诉案)才可避开“时效过期”的法律限制。
既然这样,那在这个问题上,海明不是比桑兰更毒吗?不对,还是桑兰毒过海明。为什么?因为海明为自己出名炒作而陷害他人,但他以前跟刘谢、跟薛伟森都没有瓜葛。反正他是可以闭着眼睛把任何人送进监狱、或让人家倾家荡产都毫无感觉。当然,“兽”怎么可能有人的感觉。
但桑兰不同,上述那位体委领导张曼蕾感叹,“不幸的桑兰却幸运的遇到了活菩萨——刘国生、谢晓虹夫妇。他们像对自己的女儿一样在桑兰最困难的时候给了她最无私的帮助”。可是桑兰却把她曾感恩到视为“母亲”的谢晓虹告上法庭还不够,还把“这位母亲”在这个世界上最爱的两个男人(丈夫和儿子)都告上了法庭,而且是用最伤害男人的罪名“性侵”,还是一级强奸!
桑兰坐在轮椅被推进纽约的警察局、向警方录供时,是她最毒的时刻!因为她清清楚楚知道,她没被刘国生父子性侵,更无什么一级强奸。她能在脑子里清清楚楚地有“阿森哥哥”把她从轮椅上抱上抱下、给她当“墙”使,让她舒服地依赖等等画面的情况下,去警察局报能把薛伟森判二十几年徒刑的一级强奸,能在清清楚楚地知道刘伯伯给他修车道、做大床、改浴室等等的情况下,平静地侃侃而谈,向警方描述自己编织的故事。而且报完一级强奸出来,喜笑颜开。你说这个桑兰得毒到什么程度!
为什么我说是编织的“性侵故事”?根据起码有两条:其一,是警方录制的口供,只有短短六页纸。我当年曾调查采访过吴征、杨澜的造假案,曾在吴征“卖保险欺诈中国留学生一案”的案发地密苏里州圣路易斯,看到吴征的笔录取证(deposition)。那还不是什么强奸这么严重的案子,取证就长达154页。开头还有当事人的出生、经历等资料性东西。而桑兰的去掉这些常规内容,其真正“性侵”的叙述部分,更明显少得可怜。可想她不管怎样在海明的明示下,还是很难编出实质性内容。这就是为什么长达四、五个小时的取供,最后只有六页纸。
其二,检方很快就作出结论:“缺乏证据、不予立案”。只是给桑兰的律师打个电话通知,连个正式书面文字都没做。按常理,报案者还在纽约,检方起码应写个书面文字,正式通知桑兰。但连这都没做。所以连海明都在博客抱怨,美国是“歧视”桑兰。事实上,纽约的检察官可能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表达对桑兰“烂诉”的愤怒!
我在“桑兰、海明谁更毒”中写过,桑兰海明是中国人中少见的“毒类”。“海明跟桑兰打,就是斯大林跟希特勒打,同归于尽是最好结局,也是必然。”但为什么很多人更恨海明,就是因为他太流氓、太无赖,一边把灵魂脱个精光,在网上“裸泳”,一边还举起“贞节牌”,大谈道德。中国那句“做婊子立牌坊”用在海明身上,都让人感觉是侮辱婊子。
如果桑兰跟海明不能同归于尽的话,大众肯定没法皆大欢喜。如果说必须要道义“处决”他们的话,对桑兰的“毒”,应该用电椅。但海明的流氓气更让人气昏头,所以应该用凌迟,一刀一刀剥下他的人皮,因为他不是人!(caochangqing.com)
2011年8月26日于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