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1-10-26 14:34:37作者:
“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这是250多年前,法国哲学家卢梭先生的名言。我们在大学时所学的哲学教科书中,《社会契约论》是百读不厌的。无论是美国的《独立宣言》还是法国的《人权宣言》的基本精神,都源于卢梭。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卢梭说,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商业合同也是这种契约精神的物化之一。但是,可笑之至的是,中国人不明就里,视合同为无物。赚了钱把对方当大爷,亏了钱就要砸人家。我们首先要问的,合同是怎么签的?不排除开发商在合同条款中有霸王条款,签约之前就应该另行商定。如果没有商定,就应该自己承担责任。
发生在上海砸售楼处事件,尽管只是2008年的深圳的翻版,但是,不觉得这种行为是可耻的吗?龙湖华东区为实现5天20亿回款以弥补异地资金所需因而大降价,昨天300名老业主聚集,即使警察到场还是砸毁了嘉定郦城售楼处,其另一盘好望山也有抗议并可能升级。郦城对面的另一公司项目绿霞坊多名业主也在闹。这有意思吗?如果龙湖不降价,肯定面临的是破产,你买的楼盘就要烂尾,后果更加严重。
世界上从没有一种商品只涨不跌。这不仅仅只是一种道理,也是经济的基本规律之一。老业主的种种诉求必须合乎契约精神,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法律的支持。否则,只是一种胡闹。当然,这也可能是开发商的周瑜打黄盖,可以制造的事端。如果属实,开发商就应该受到谴责。无论如何,这样的事件无论多少人参与,都是贻笑大方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