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自己还是一名县委领导,今天,扑通倒地成了一名违纪违法的嫌疑人。”这是江苏省溧水县原县委副书记汤少波在被宣布“两规”接受调查时写下的一段很形象的话。记者翻看案件调查笔录,发现与一般的贪官相比,汤少波很有个性,别人能贪则贪,他却有自己的“三不收”原则:数额太大、关系不熟、看不顺眼的钱不收。(《新安晚报》1月13日)
按道理来说,作为军人出身的溧水县原县委副书记汤少波,应该很讲究原则:“三不收”副书记16岁就考上了部队电子工程学院,20岁军校大学毕业后,分配在某军区后勤部干部文化学校担任教员。其接受了8年军队的熏陶,最终收了贿赂70万,最终一审被判徒刑10年6个月。
这是监督制度失控导致?还是个人道德贪婪的问题?现年48岁的汤少波,24岁转业在溧水县委办公室当秘书,29岁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32岁任乡党委书记,33岁被调任有2800多人的活塞环厂当厂长,36岁任溧水县副县长、原溧水县委副书记。24岁转业至24年后,汤少波何以一步又一步坠入犯罪深渊,是其当了领导,没有人敢于监督吗?还是我们的监管制度在领导面前往往失效:他是领导,谁敢监督他?
从汤少波“三不收”原则中,可以看出他很谨慎,比较狡猾,注意保护自己。其一,在纪检制度面前做足表面文章。从2007年以来,先后13次上缴人民币现金29万零一百元,美元1万元,购物卡2万元,仿古钱币1套,LV手包1只,OMEGA手表1只;其二,收受“三不收”范围内的贿赂。据统计,汤少波所收受的77万元财物,也确实是4家公司8年共27次送给他的;其三,在妻子面前假装廉洁。俗话说的“妻贤夫祸少,”在汤少波身上得不到体现,汤少波的妻子应该说是属于贤惠的类型,她一再告诫汤少波不要收人家的钱。为了应对妻子的“检查”,汤少波除了将单位发的工资卡和正常收入交给妻子保管外,自己私下办了3张银行卡,将别人逢年过节等给的现金藏在办公室里,一段时间后就悄悄存入3张卡中。